3 群經略說
3.2. 詩
3.2.2
《尚書·舜典》:“詩言誌,歌永言。”《詩含神霧》:“詩者,持也。在於敦厚之教自持其心,諷刺之道可以扶持邦家者也。”鄭玄《禮記·內則注》:“詩之言承也。”孔穎達《五經正義》歸納以上三說曰:“然則詩有三訓:承也,誌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誌而作詩,為詩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墮,故一名而三訓也。”後世探討《詩經》之本意者,大都遵循孔穎達“三訓”之論。其實,無論“三訓”之中的任何一訓,抑或合三訓為一,皆不能解釋為何《詩經》之詩作至東周之初而絕跡。故所謂“三訓”,實為空泛之陳腔濫調,無可取則。
《史記·孔子世家》稱:“古者詩三千餘篇,…… 故曰:‘《關雎》之亂以為《風》始,《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後世論《詩經》者,從而有“四始”之說。比如,衛宏《毛詩序·大序》踵襲司馬遷之說而發揮之曰:“《關雎》,後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鄭玄《答張逸》又據《毛詩序》而引申之曰:“四始,《風》也,《小雅》也,《大雅》也,《頌》也。此四者,人君行之則為興,廢之則為衰。”其實,《史記》原文也許不過僅就篇章出現的次序而言,別無他意;即使確有言外之意,其意,亦未必如衛、鄭所言。
《周禮·春官·大師》:“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毛詩序》承襲《周禮》之說,而改稱“六詩”為“六義”。後世論《詩經》者,從而有“六詩”與“六義”之說。然而,《詩經》從來隻有風、雅、頌三體,而不見賦、比、興之所在。如何解釋?眾說紛紛,莫衷一是。或以為孔子編撰《詩經》之時,賦、比、興已經不存。或以為當時賦、比、興已經融入風、雅、頌之中,無從摘別。或以為“六義”當於各篇中尋求之,某些詩篇或者“六義”俱全,或者兼備其中一、二。或以為風、雅、頌為體裁,而賦、比、興為表現手法。或以為風、雅、頌為三經,而賦、比、興為三緯。或以為所謂“六詩”,當指“詩”的六種演唱方法。
如前所說,緯書皆為漢人之偽作,故三經、三緯之說,最為荒謬。《周禮·春官·大師》:“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荀子·王製》:“禁淫聲,以時順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大師之事也。” 由此可見,所謂“大師”,乃執掌音樂之官。“大師”既為執掌音樂之官,經由“大師”所教習之所謂“六詩”,當以“演唱方法”說最為妥切。“風”指徒歌,即無伴奏的清唱。《風》之所以名之曰“風”,當因“風體詩”為清唱的對象。“雅”與“頌”,皆指樂器伴奏而言。《史記·孔子世家》:“孔子語魯大師:……‘吾自衛返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即《雅》、《頌》須有樂器伴奏之證。《雅》、《頌》之區別,在於前者施之於宴會,而後者抵施之於祭祀。由此推之,“雅”當指絲竹伴奏,而“頌”當指打擊樂器伴奏與伴舞。《雅》之所以稱之為“雅”,當由“雅體詩”本當有絲竹伴奏。《頌》之所以稱之為“頌”,當由“頌體詩”原本為大型歌舞的歌詞。“賦”指吟誦,“比”與“興”皆指合唱。就其字意推之,“比”與“興”的區別可能在於前者指“二人合唱”,而後者指“集體齊唱”。“賦”、“比”、“興”之所以不見諸《詩經》標目,因為三者皆可以施之於《風》、《雅》、《頌》三體中之任何一體,而不具備獨有的對應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