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經學起源
2.1 (1)
雖然六經之中隻有《春秋》一經勉強堪稱孔子所作,稱孔子為經學之創始人卻未嚐不可。理由何在?曰:理由有三。其一,先孔子之經文極可能經過孔子編輯、刪節、修改。其二,先孔子之經文經過孔子的傳授之後,方才成為一門係統的學術。其三,後世之經學家,無論流派為何,皆尊奉孔子為其鼻祖。在這三項理由中,最後一項最為重要。即使日後有證據推翻理由之一、之二,依舊不能動搖孔子之為經學創始人的地位,因為這種地位的曆史意義,並不來自事實而是來自認同。
既然如此,論經學之始,自當先論孔子其人。有關孔子生平事跡言行最為可靠的文獻當數《左傳》、《論語》、《史記·孔子世家》以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等。至於見諸《漢書·藝文誌》的《孔子家語》,其原作的作者不可能是孔安國,所謂孔安國的後序,肯定是後人的偽作,詳見下文。原作的內容未必可靠,而據顏師古《漢書注》可知,該書早已佚亡,在唐代所見者,已為後人之偽作。1973年河北定縣出土西漢竹簡《儒家者言》,其中有與今本《孔子家語》相近的文字。1977年安徽阜陽又出土一批竹簡,其中亦有與今本《孔子家語》相近的文字。於是有人據此而認為視今本《孔子家語》為偽作未必妥當。其實不然。一般而言,作偽的手段不外乎二。手段之一,抄襲、匯編散見固有文獻中的相關文字,比如,今本《孔子家語》大量采取《論語》、《左傳》、《國語》、《荀子》、《小戴記》、《大戴記》、《說苑》,以及先秦諸子。《儒家者言》等竹簡的出土,隻不過令今本《孔子家語》采取當時尚存的文獻名單中增添一部《儒家者言》而已,並不能證明《孔子家語》之非偽作。
作偽的手段之二,憑空杜撰。抄襲與匯編,目的不僅在於充實其內容,也在於增強其可信度。至於憑空杜撰的目的,則往往在於鼓吹某種觀點、掩蓋或者歪曲某種事實。抄襲、匯編散見前人著述的手段,其作偽之心固然可惡,有時卻能收保留古代文獻之功。何以能如此?因為當時存在的古代文獻在後代或者失傳,而偽作卻偏偏能幸存於世。至於憑空杜撰,則絕對無善可陳,須當全力攻之。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史記》所記,分明指出孔子之為私生子。而《孔子家語》卻道:“伯夏生叔梁紇,曰雖有九女,是無子。其妾生孟皮,孟皮一字伯尼,有足病,於是乃求婚於顏氏。顏氏有三女,其小曰征在,顏父問三女曰:‘陬大夫雖父祖為士,然其先聖王之裔,今其人身長十尺,武力絕倫,吾甚貪之,雖年長性嚴,不足為疑,三子孰能為之妻?’二女莫對,征在進曰:‘從父所製,將何問焉?’父曰:‘即爾能矣。’遂以妻之。”
《孔子家語》所謂原配生九女,妾生一殘疾男雲雲,貌似平鋪直敘瑣事,其實皆為續娶顏氏鋪平道路,如此杜撰,堪稱手段高明。妾生男而殘疾之語,尤其精妙,因孔丘替其兄嫁女之說見諸《論語》。倘若孔丘無兄,從何替其嫁女?倘若其兄嫡出而康健,孔氏何得由非長子之孔丘繼承?捏造一庶出之殘疾男,這些問題於是皆得以迎刃而解。不過,“顏父問三女”雲雲,卻是作偽者的敗筆。當孔子之世,但凡明媒正娶,未有不遵父命者,何須細致描繪如此以強調之?目的顯然在於企圖掩蓋《史記·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的“惡劣”影響。之所以在“惡劣”上加引號,因為野合私生等違反後世貞節觀念之事,在先秦之時屢見不鮮。當孔子之世,甚至下至西漢之初,野合、私生等等,本來未曾視之為惡劣。正因為此,故孔子自己並未有隱瞞之意,而司馬遷亦未曾有隱諱之舉。
說司馬遷不曾為孔子隱諱,證據還不止於上麵的引文。比如,《史記·孔子世家》稱:“丘生而叔梁紇死,葬於防山。防山在魯東,由是孔子疑其父墓處,母諱之也。…… 孔子母死,乃殯五父之衢,蓋其慎也。陬人輓父之母誨孔子父墓,然後往合葬於防焉。”此即司馬遷不為孔子諱之另一證據。倘若孔子並非私生,焉能不知其父之葬於何處?倘若孔子之母“從父命為婚”,為何會對其子隱瞞其父之墓葬所在?
說孔子自己不曾隱瞞,證據雖不如此直接,亦絕無可疑者。比如,《論語·子罕》稱:“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孔氏為魯大夫,大夫為貴族而非賤人。倘若孔子從小生長孔大夫之府邸,如何能自稱“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
不過,《孔子家語》的作者雖不免有敗筆而畢竟不失為作偽的高手,基本上是點到即止,聽憑讀者自我“醒悟”,不曾與《史記·孔子世家》所載公開辯駁。替《史記》作《索引》的唐人司馬貞就不這麽高明了。司馬貞不僅在《史記》“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正文之下征引《孔子家語》與之對抗,並且唯恐讀者不能體會《孔子家語》替孔子私生翻案之意,或者唯恐《孔子家語》的文字尚不足以勝翻案之任,於是又從而曰:“今此雲‘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征在少,非當壯年初之禮。故雲‘野合’,謂不合禮儀。故《論語》雲:‘野哉由也’,又‘先進於禮樂,野人也’。此言野者是不合禮耳。”
且不說“叔紇老而征在少”之根據僅見《孔子家語》,未足以為據,即使事實如此,視老夫少妻為非禮之“野合”說,其據又何在?於是,唐代更有張守節其人,作《史記正義》,於“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之下作注曰:“男八月生齒,…… 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 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故《家語》雲:‘梁紇娶魯施氏女,生九女,乃求婚於顏氏……’ 據此,婚過六十四矣。”張守節一席生理大道,貌似言之有理。問題是:男過六十四而婚遂為“野合”之說,根據又何在?依然是荒唐無稽之論、信口雌黃之說。捏造如此這般理論的目的,依然不外是企圖掩蓋孔子之為私生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