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56)
奧巴馬終於將其出生證公布於眾。
或問:還有什麽可說的?
答曰:不僅有,而且有。
如果這出生證如假包換,奧巴馬為何不早公布?
難道盡可能推遲可以獲取什麽政治利益?
推之以常理,絕對無此可能。
然則,奧巴馬為何出此下策?
答案可以有兩個。
其一,套用一句孔老二的話:奧巴馬愚不可及。
其二,經過多時的磋商權衡交易,美國權勢中堅終於就奧巴馬出生證事件達成協議。
以柞裏子之見,“其一”雖然不能排除,可能性不大。
早早出示證件是平息質疑的最佳選擇之理,即使智不及中人者亦當能明之。
奧巴馬雖然有些呆,畢竟是書呆子的呆,並非癡呆的呆。
“其二”意味著什麽?
製造一張假出生證以蒙草民?
這得看你如何定義“真”與“假”。
如果視政府有關當局頒發的出生證為“真”,
則奧巴馬公布的這張出生證肯定不“假”。
換言之,這張證書自然是政府頒發的,不是奧巴馬找什麽黑社會提供的仿製品。
如果僅視出生之初在政府有關當局領取的原件為“真”,
則奧巴馬的這張出生證肯定不“真”。
換言之,這張證書肯定不是奧巴馬出生時辦理的原件。
何以知其然?
原因很簡單,因為如果是,那就是說奧巴馬手上早已有之。
早已有之而不肯出示,那屬於“其一”而不屬於“其二”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