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56)
前文上網之後,遭到一些抨擊,亦屬可以理解的範圍。不過,同樣未必合理。
抨擊的觀點可以歸納如下兩點:
1) 外交官違法
2) 外交官拒捕
這兩點既不足以支持警察打人,也與事件無關。
與事件有關的隻有兩點,也就是中方指控、美方不曾爭辯、故可以視同事實者:
1) 警察誤入中國領事館
2) 警察動手打人
根據國際法,外國大使館及領事館視同外國領土。美國正是根據這一國際法在其駐外大使館、領事館門前用自己的部隊站崗。
無論外交官犯法與否,美國警察進入中國領事館,無論是誤入還是有意進入,皆屬非法。
美方警察一旦進入中方領事館,立即成為非法“移民”,不再是警察。
即使外交官動手在先,可以視為驅逐非法“移民”,可以視為民事爭執,但絕不可以視之為外交官“拒捕”。如果一定要在美國警方與中國外交官雙方之中判斷某一方拒捕,那麽,拒捕者隻可能是非法進入中國領土的美方警察。
再次重申:
警察打人,屬於執法者犯法
但凡支持執法者違法的分子,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不是傻冒就是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