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來自中國西安、就讀於美國Steven Institute of Tech的博士研究生翟天天因與教授口角時聲稱【大不了火燒校園】雲雲,被美國檢方控以“恐怖分子”罪,現已鋃鐺入獄、在押候審。
強調一下“據說”。柞裏子最近在網上發表的涉及美國的文字連續遭崇美之徒的攻擊,被指為證據不足、出於想像等等。特此聲明:下文所雲,以“據說”這類為據,沒有經過調查。但凡覺得“據說”雲雲證據不足、出於想像者,敬請止步,不必枉費功夫。
美國官方、輿論一向以言論與信仰自由的旗手自居。
無可否認,美國在這方麵比很多國家做得更好。
不過,做得更好不等於無可指摘,也不等於達到了美國官方與輿論自以為達到了的水平。
比如,美國官方與輿論一向鼓吹言論與信仰自由是一種普世價值。然而,美國移民局的入境條例上卻分明有過鼓吹與信仰國共產黨主義者不得入境的規定。(說“有過”,因為據說現在文字沒了,而原則依舊。)
美國公民是有權鼓吹與信仰共產主義的,共產黨在美國是合法的政治組織。自己人行,外人不行。說明什麽?說明美國政府其實並不視言論與信仰的自由具有普及全世界的價值。或者,從另一角度看,美國政府其實視外人為另類,不得享受美國公民能夠享受的自由。
自從9·11事件以後,美國社會顯然在言論與信仰自由的尺度上有所退縮、有所退步。2001年10月26日,小布什總統簽署經國會兩黨絕大多數通過的UAS Patriot Act。自此以後,因言論而被扣上“恐怖分子”的罪名者,翟天天並非第一例,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例。
“恐怖分子”究竟如何定義?
從維基百科找到這麽一段:
Terrorism is, in the most general sense, the systematic use of terror especially as a means of coercion.[1] At presen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been unable to formulate a universally agreed, legally binding, criminal law definition of terrorism.[2][3] Common definitions of terrorism refer only to those violent acts which are intended to create fear (terror), are perpetrated for an ideological goal, and deliberately target or disregard the safety of non-combatants (civilians).
Some definitions also include acts of unlawful violence and war. The history of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suggests that they do not select terrorism for its political effectiveness.[4] Individual terrorists tend to be motivated more by a desire for social solidarity with other members of their organization than by political platforms or strategic objectives, which are often murky and undefined.[4]
The word "terrorism" is politically and emotionally charged,[5] and this greatly compounds the difficulty of providing a precise definition. Studies have found over 100 definitions of “terrorism”.[6][7]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may itself be controversial as it is often used by state authorities to delegitimize political or other opponents,[8] and potentially legitimize the state's own use of armed force against opponents (such use of force may itself be described as "terror" by opponents of the state.).[8][9] A less politically and emotionally charged, and more easily definable, term is violent non-state actor[10] (though the semantic scope of this term includes not only "terrorists," while excluding some individuals or groups who have previously been described as "terrorists").[citation needed]
Terrorism has been practiced by a broad array of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for furthering their objectives. It has been practiced by both right-wing and left-wing political parties, nationalistic groups, religious groups, revolutionaries, and ruling governments.[11] One form is the use of violence against noncombatants for the purpose of gaining publicity for a group, cause, or individual.[12]
看完之後的感覺是:滑不溜湫,難以把握。一時激動,出言不慎,尤其是身為外人者,皆可遭愛國分子或小人羅織為“恐怖分子”,就像國人應當熟悉的“反革命分子”罪名一樣。
翟天天一案的結果將如何?難以預測。
不過,無論結果如何,皆足以為戒。
為誰之戒?無人不可。
尤其適用於天真、老實、執著、愚昧地迷信美國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無國界、無限製、無所不容、無所不可的崇美派。
在國內大城市裏,一個(農)民工違法被警察抓到,警察能輕饒了他嗎?整死他。但本市老市民違法被警察抓到,有的可能不罰或輕罰。這是歧視,但不是種族歧視。
在美國,你比民工強嗎?民工黃臉皮,講流利的中文,完全漢文化薰陶。你交通違規,警察百分之百罰你,但白人不一定。我至少經過三次,白人交通違規沒罰,放走。
2001年,911剛過,公司裁人,組裏裁一人,裁掉敘利亞人。第二次又裁一人,裁掉一中國人。第三次又裁二人,我和一黑人。大組裏裁掉整個一個小組:manager是敘利亞人,組裏沒有美國人。這是十萬人,$30 billion的大公司。
又一公司,2008 - 2010年裁人,裁的大多數是原蘇聯的白人。
經曆過和聽到過的事例比比皆是。人性的弱點,難以克服。
That is good for you to recognize that there is nothing such fair exist in this earth, but would you please show your empathy to the chinese student? It is so-called human nature.
This is our life, it is your life too. Learn it or ruin it?
This is exactly I'm telling you.
Don't teach your kid that world is fair, because it is not.
Looks like there are more to learn, isn't it?
到底現在還沒有法律和公正?
你認為他有罪,是因為你的偏見.在目前沒有判決之前,連法官都不能說他有罪.這應該是基本的常識.
說我在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我真佩服你.我在這裏為他的無辜叫屈,你在這兒先入為主的認定他有罪?最後到成了您在為他好.您不是豬八誡的後代吧?這倒打一耙的功夫真是絕了.
This is helpless!! 當然不認同了!!
“僅僅是言行不當,但並不構成犯罪”?你想麻痹誰呢?這已經不像(我以為)誤人子弟,誤導我們了。
明明是為“教授公報私仇”鳴鑼開道,讓其輕而一舉得逞嗎!!。你還想要多少一時不清醒,年青幼稚的人,誤入這陷阱,經曆痛苦的"hell"??
我原先還真以為你是無知呢? 現在不得不懷疑藏在你身後偷偷笑的究竟是什麽東西? 不要再讓人當槍使了!! 停止親者痛,仇者快的言行!這個官司不管輸贏,都已經遭受很深的創痛了,有些是永遠挽回不了的了。
睜開眼睛,回到具體的現實來吧!是誰在受監禁之苦? 是誰在外麵自由自在,幸災樂禍?我們還要多少人重蹈覆轍?到什麽時候才有個夠呀? 該說的都說了,大家各自心裏掂量著,好自為之把。
那不是您說的嗎?
"要是誰那樣威脅我,我也會馬上報警的。 管他是什麽民族什麽背景."
其實是您的絕對化思維才成問題呢.
教授和學生的關係就象老婆和老公的關係.學生辛苦寫論文,教授就是給改了改文字,就要把名字列在第一位.現在好,拉完磨就殺驢,教授真成叫獸了.
不過教授是否是誇大情況公報私仇,或是這個中國人平時的性格表現加上他現在的言論是否真的讓人產生不安全感,這個應該調查調查。
多謝提醒,偶就此住口。 88!
這裏有不少苦大仇深、處境艱難的人,肚子裏滿是TNT,你何必跟他們一般見識呢?
您邏輯思維有問題了,真值得同情啊。
如果你老婆威脅你,你也報警嗎?太大義滅親了吧?
沒有意義的胡扯啦!
抱歉, 不對嘴!
你去報你的警, 然而"種族歧視"依然如故!
"種族歧視"依然存在!!
古有名訓:
"不怕一萬,隻怕萬一!"
你若是在美國住了一段時間,觀察想想,就知道美國人做事很謹慎的,(雖然他們口頭上客氣,但...)
看看現在的反恐措施吧!
其反恐措施其是把每一個人都當成可疑的恐怖份子來檢查!
請不需要嘴強,我所有說的都是事實!!!
偶總算從某些人的心理中找到王醫生殺人的原因了!請各位好自為之吧。
不要無知的 不考慮“種族歧視”,“言論自由”.“文化差異”的因素!!!
這都是人的社會裏必須考慮的因素!
人,有遠近隻分, 有喜歡不喜歡的分別,有不同的價值觀,...而這個人 在來做出決定...
你能說他完全公正,客觀?
不要強辯,我是從人性方麵解釋的!
實際一點吧!
美國黑人同胞都深深體會到的事,怎麽中國同胞卻想不通呢?
太糟糕啦!!!
網上應該有的.
插波:
你寫的我幾乎都同意,
但是你若是把“種族歧視”的因素排除,那我隻好說你是太"嫩"了!
在我做事的幾十年裏,看到的“種族歧視”的例子很多,很多,很多!
即使 駱家輝部長 都公開批評的事,你竟然認為它不是考慮因素,不是太糟糕了嗎?
記住我的話: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再把孫中山的話:
"政治乃眾人之事!"
(這是我翻偏很多中英問政治學教科書後,看到的最佳政治定義!)
你用聯想能力,再把它合起來,發揮一下,就應該很清楚了吧!
“種族歧視”是一個很大的因素!
又,記得當年我在美國中西部,一次在 PONDEROSA 吃牛排,旁邊的白人小孩子指著我們,當成動物看,對他媽媽說:
"Mom, Look at the Chinese!"
也許,你的運氣好,一直住在華人多的SF,LA,...(華人從前受歧視的地方)比較體會不到吧! 那也就限製到你的見聞了,也是滿可憐啦!見少了!
"歧視"在平時不會出現的! 它是在有情況下跳出來的! 一旦你被它跳到,那你就好受了!
本人當然有受歧視的經驗啦.
兩百多年都有歧視的社會,你能叫它馬上就沒有歧視了? 請不要做夢!
如果你人為中國留學生僅僅是言行不當,但並不構成犯罪.那個美國教授是公報私仇.我們就沒有分歧.
還是那句話,相信最後學生會被無罪釋放,如果美國的法庭還有公正存在的話.
另外誰有那個中國領事的EMAIL地址?
不過我覺得這個事件的性質嚴重性要大於種族歧視。官司可能會曠日持久,需要外界很大的支持才可以堅持下去
看到這麽多知識淵博,明事理,關心同胞遭遇,說公道話的人士.
好現象啊!
我想你還是沒有理解我想傳遞的意思。我不懷疑你還有其他一些人支持我們學生的願望。但我對你為此要交流的思維和行為是不能同意的。
比如“記住,法律不是用來報複個人的工具”。而我想要大家引以為戒的是法律很可能被不懷好意的外人用來對我們因法律意識缺陷而報複個人的工具。誰能肯定那教授的所為沒有“私心”呢?如果你能肯定,那我們能做什麽反擊呢?我們沒能做,因為我們被法律意識的無知束縛了手腳。這難道不是吃啞巴虧嗎?
讓我們設身處地地站到學生的處境裏想想吧。他所受到的羞辱,監禁之苦。他千裏之外父母親人所受的驚恐和痛苦,不得不籌款趕來,還要受那未知結局的苦等煎熬。所有種種就可以“雖然他的言語有錯”,“最終會被無罪釋放”那麽一句了結的嗎?若真如此,我們不是有“站著說話不腰疼“之嫌嗎?出來以後會是怎麽樣?
打官司的費用要不要考慮?已被學校開除,學業怎麽繼續?以後的生計怎麽辦?求職就業,很可能要是帶著“criminal record“,又是如何是好?無論輸贏,要我in his shoes, 這已經是 like “hell” 了. 經濟上,事業上現今和將來的損失,心身裏自己的和親人的現時的與將來的痛苦,這一筆一筆的帳如何算?我們都是同根生,流著同樣的血,想到這兒,你心裏感受?心痛不痛?如果,有人告訴你,這所有的損失痛苦都可以用冷靜的法律常識,少說一句話而避免。你個人,將心比心,會做哪一種選擇?
我的法律認識的確膚淺,我也不想爭論文化的好壞(我不認為這有什麽重要)。我想做的僅僅是希望大家認真知法,去偽存真,借助對文化差異的認識,了解這個社會的生存規則,來保護我們自己,家人和辛勤不易的生活。我不同意一些人以“言論自由“,”種族歧視“,以及曲扭的心態猜疑警察,檢察官,法官的思維來 justify 對法律的無知,誤知。我認為這是與生活常識背道而馳的。我更不同意一些” 共毀抗爭“ 等來 glorify 違法的行為。(還有要別人接受我文化的,要多長時間啊?實現共產主義時嗎?)我覺得這是不切實際,而且很愚蠢的生活態度。細細想來一些不負責任地,標語口號式的思維行為,隻是發泄心中的憤怒而已。雖然哈哈了之,後果卻是親者痛,仇者快。希望新來的,或還不太清楚的同胞們,不要被這等似是而非的 justifications/glorifications 蒙蔽了我們的眼睛,作出親者痛,仇者快的傻事。(其實那些誤導我們的人,真實生活中哦,自個兒並不會像他們喧爭那樣做的,否則真成了害人害己了)
適者生存,世上萬物皆此。 我們要怎麽生活?怎麽做?大家知道吧!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這是認知觀念的躍進, 這就叫做智慧! 希望這個觀念能夠啟發很多人!
在人類的社會裏,不要太迷信於法律!
此事應該是有種族或地域歧視的成分,可能也有惡意誣陷,應該調查清楚,因為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不可能被這樣起訴
大波,
不知你在說什麽呢?
哈哈!
[用"大"腦想一想: ...中國有五千年的文明,滿清有近三百年的曆史...裏麵多彩多姿...你指的是什麽呀?]
你說的很對,很深刻.
是的,我記得那個店主是亞裔,英語不靈.那個美國無賴就想借助法律條文進行敲詐.沒想到他做的太過了,最後錢沒要到,還臭名遠揚.象他這種人在美國不是少數.
象ITYS和中國領館那樣的對什麽是法律的本質認識不清的人也很多.以為隻要打著法律旗號就一定代表了正義.錯!
FSUMICON的評論也很到位.讚!
2。回複nonsense2010
記得要求賠褲子的是DC的眾議員(不敢肯定)?洗衣店是韓國店
2。網上一篇文章(wenxuecity?)說,上訴到法庭的種族岐視案件隻有5%贏了,因取證難。而絕大多數種族岐視案件並沒有告上法庭,因被岐視者往往是弱勢,缺錢,缺時間,英語不好,取證難。
種族岐視大量存在,隻是程度不同。人是有弱點的。試想一下,如果在公司裏,manager工作中岐視你,誰會幫你作證呢?顯然不會!除非那個manager多行不義而自斃。
如果該事件的報道是真實的話, 翟田田案隻是美國大學近來多次發生的迫害外國留學生的事件之一。但以“恐怖威脅”罪起訴的還是第一次聽說。
翟田田的“大話”最多被誤看成是“過分衝動”或“有暴力傾向”而被拘留,但不是犯罪。言論自由就包括可以說“大話”。至於“恐怖威脅”罪隻有當有實際行動的證據時才成立。這與“中美兩國文化不同”沒有關係。
自從2005(?)一個韓國出生的美國學生在大學校園裏槍殺了幾十個學生後,美國警察對美國大學的關押(拘留)學生的要求是有求必應。但是以“恐怖威脅”罪起訴的還是第一次。
翟爸爸認為美國警方貿然抓人傷害到兒子的人身尊嚴。他的判斷應該是正確的。新澤西斯蒂文思技術學院和美國警方有很大的可能是侵犯了翟田田的“言論自由”並可能犯了“無理關押”的罪。
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www.thefire.org/guides/
該組織()是個專門維護“言論自由”的非贏利組織。並提供免費律師。在美國,該組織在維護“言論自由”方麵很有影響力。請參考網頁上的該組織的案例介紹。其中有他們幫助中國留學生的案例。
請能轉達與翟田田的案件有關的人士,近快與該組織聯係。除了提供免費律師,還可以請他們聯係英文媒體報道。
“《》稱,中國駐紐約總領館僑務領事羅剛說以前也處理過類似的案子,中國留學生因為有不恰當的言行或文字表達,引起了衝突。他認為中美兩國文化不同,一些中國人認可的言論會被美國人當成是威脅。他表示這是一起不幸的事件,當事人雖無心傷害,但在事實上對自己造成了危害,這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 ------ 如果報道是真實的話,又是一個“中國外交人員不懂當地法規”的例證!上個月剛發生的Huston中國副領使不服從警察停車指示而“駕車逃跑”的蠢事,現在又來個“中美兩國文化不同”為美國人的犯罪辯護。可悲,可鄙,可恥!
中國政府在幾年前的“南海撞機事件”中,很好地維護了中國的權利。希望以後能看到中國的中低層外交官也有能力,為維護“中國在海外國民”的權利而戰!
預祝翟田田打贏這場官司!讓新澤西斯蒂文思技術學院和美國警方賠一大筆錢,然後回中國發展是上策!
絕大多數中國學生的美國博士學位,除了能搞個“OPT”便於在美國找工作以外,毫無用處。以現在美國的經濟形勢來看,美國人的就業在今後的幾年中都會是個主要問題,外國人就更難了。至於美國大學的教學質量,隻要有一年在美國大學學習經驗的學生,都會有正確的判斷!
在發言也是好的 - 他的罪名是恐怖威脅,也就是對教授和學校造成了危險,比如說動刀或是放炸藥的危險 - 而不是因為他批評教授不學無術,指責學校誤人子弟 - 批評政府要人 - 所謂的言論不是罪,你隻要看看美國每天的報紙廣播多少人在罵總統/主教就知道了。。。
不要用這件事情來做愛中國教育的例子,這隻能說明lz之類更愛美國。。。找一個好一些的例子,比如中國的維權人士因為替地震受害者說話而失蹤或是被關進了監獄,這才是因言獲罪 - 這才是真愛國,讓中國成為一個普通百姓可以有正常言論和渠道反映問題。。。
請你不要夾入英文可以嗎?
很不雅觀啊!
用中文就全用中文,反之亦然.
哈哈!
1.美國的社會是有歧視的,這是事實.
你會感受到的...
如同"性騷擾",是感覺到就應該成立的!
2.美國的製度可以申辯(大概是你說的litigious society),但是,手續繁雜,一點都不實際呀!...我用過,看過...美國人(除了律師,哈哈!)沒有人喜歡用"打官司"的!!!
一般的上訴費就是 $300.00(不能退的!),一等就是三個月,律師費$200.00/小時 起價...你去法庭??? 哈哈! 不去!!! 那不是為了方便老百性而設立的!
嘿嘿! 哈哈! 你這個大蒜頭,太衝了!
請先看清楚我的話,再決定你應不應該說你這個虧心話:
"...而總是有你這樣的垃圾在說中國文化有多少不好的地方。"
我一點都沒有說文化好壞的問題(不同和好壞是不一樣的!懂嗎???),你怎可以出口罵街啦? 太糟糕啦!
你這麽粗枝大葉,很危險啊!!!
把你的垃圾話收回,留給你自己用吧!
其實你對法律的了解也僅僅是道聽途說.在美國惡意的使用法律對付他人也是違法的.在不就前發生的一個案件大家可能都知道.一個美國誣賴(和你一樣很懂法律的家夥)去幹洗店洗衣服,後來幹洗店老板不小心把他的衣服搞丟了.這個美國人就搬出法律條文,要求天價賠償他的衣服.後來被一個堅持正義的法官臭損了他一頓.駁回了他的請求.
記住,法律不是用來報複個人的工具.這就是你應該知道"法律的用意"的含意.
相信這個案件中國學生最終會被無罪釋放,雖然他的言語有錯.也許這會讓你失望的.
Unfortunately,“隻要你說過哪怕一次”,once caught,就會被法律追究。Law is law. 不像在國內可以有不同的關係“通融”一下。這就是傳統文化意識不同之處。我們的無意識,往往在學習工作中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鑽進人家故意刺激你所設定圈套。結果自己血汗辛苦的努力都付之東流了,吃虧上當的教訓很多呢。再不能助長這種愚蠢的心態了。那是害人害己呀。
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litigious society”。一定要學習培養這種意識。年青時,大家一不順就說是歧視。可到頭來就會在窩裏罵,一上“大堂”都是主觀臆斷,拿不出像樣的客觀事實。花冤枉錢,個別的反而使自己誤上了絕路。看得心疼。所以至今很少聽說有國內來的打贏過種族歧視,或其他歧視的官司的。而人家,特別是非洲裔,一打都是上十萬百萬甚至千萬的贏。我們就不因該想想這其中的原因嗎?官司打得是“letters of law". 不是”法律的用意“。那是法官的Job。要覺得有歧視就悄悄的收集確實的證據,收足了就會占上風。你咋呼來咋呼去的隻能是自己騙自己。
我們總抱怨別人”人總是拿法律說事". 我們為什麽就不能學會自己人拿法律說事呢?為什麽就要等著“這個社會應該給予一定的寬容”呢?會有“寬容”嗎?你寧願take chance嗎?即便有,那下一次呢?我覺得我們來到這邊兒努力生存,花的冤枉錢,吃得啞巴虧夠多的了,再不要被一些‘法律在別人那邊’,‘法律是為別人服務的’憤憤之言,迷惑了。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讓我們汲取經驗教訓“了解法律,了解社會”,認識,了解,掌握這個社會的生存規則,保護我們自己,保護我們的家人,保護我們辛苦不易的生活。
在美國和加拿大,語言威脅別人是有罪的,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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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你很懂,但是你想過一個學生,會因為什麽和導師吵架到這種程度?
幾年前在愛我華大學(University of Iowa, Ames, Iowa),一個中國學生受壓迫,殺了(4或5)個人,包括他的教授,好像他也自殺了的樣子(記不清了).
一件大事,...得到什麽教訓呢?
想一想文化的差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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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差異是,別的民族會想怎麽去改變受憋屈的現實。我們這個倒黴的民族會有很多你這樣的垃圾會說,為什麽不能繼續受憋屈下去。
我們中國人在海外,因為語言文化等原因,總是受欺負。大家不想怎麽團結起來,宣傳自己的文化,讓別人接受。而總是有你這樣的垃圾在說中國文化有多少不好的地方。
有些事情,白人可以做,做了也無所謂,...而我門不能做,做了就可能"有所謂/為"為了.
自己體會好了.
在人類的社會裏,"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
我的哲學家"老師"完全同意!提出來,請大家想想了.(不再論辯這個啦!)
法律的事,可大可小! 謹慎從事啊!
一件大事,...得到什麽教訓呢?
想一想文化的差異吧...
我很佩服駱家輝部長,因為他不粉飾太平,
在競選州長時,他當著幾千聽眾,大力批評歧視問題,也提到他所受到的.
...他勇於直言,大家也選了他.
在美國也別啥事都扯到種族歧視上,關鍵還是要了解法律,了解社會。
那個美國教授明明知道他的學生是在氣頭上說的話,他憑借其對法律的熟悉來打擊對手,用心險惡.那個檢查官也很難說沒有種族歧視的因素來起訴.
中國人基本上都是說說而已,不會去做,但美國這個多元文化裏,什麽人都有,他怎麽知道你會不會去做?光這一類的言辭就足以引起很多人的恐慌和憂慮
做為一個文明人,應該學會控製這種激素帶來的影響.但是,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每個人都會有失控的時候.這個社會應該給予一定的寬容.
那個中國留學生僅僅是在激動的時候說了過激的話,並沒有真正要去做的意思.如果要是真的想這麽做,可能也就不會這麽說了.正常人都會這麽認為.
一些人總是拿法律說事,其實他們理解很膚淺,並沒真正明白法律的用意.
1) 我說的"崇洋媚外,拜美自賤"是針對一個帖(九叔)而說的!
2) 至於這事件的本身,是有種族歧視成分在內的.
請分清楚了.謝!
就算是可以罵政府,也不能說炸了政府大樓之類的暴力語言
當然你在家裏偷偷罵,別人聽不到都沒什麽關係,標準在於是否有其他人感受到了暴力的威脅
是的,在美國說話要小心,有些話會使你惹上官司.
但是一個人活一輩子,可能都會有時候說一些具有暴力傾向的話,難道說,隻要你說過哪怕一次,就會被法律追究嗎?
在這個案件中明顯的法官做過了頭.
而對周圍的人,包括家裏,學校,工作單位,公眾場所,的攻擊言論是不能混同於,也不屬於上述”言“的。說攻擊是因為使用的“uncivilized"語言。這類abusive threats在西方文化被認為是暴力”violence"的表現。而且對人生命恐怖和暴力的威脅的言論在美國是違法的(即便沒有實施)。假如你在機場大聲喧爭“我有槍”,“我炸彈炸了這飛機”,即便是開玩笑的口氣,你會收到想像不到的待遇的。別不信,(有不服氣的)要逞強,您試一試,chances are you will regret, for sure.
將這兩種很常識性的普通概念混淆不清,是一個相當低級的認識誤判。我想你作為一個嚴肅,認真,現實思考者,可能是一時糊塗了吧。
這不屬於崇洋媚外的問題。事實是,在中國,語言威脅別人是可以理直氣壯的,在美國,語言威脅別人是可以鋃鐺入獄的。然而,在美國,批評政府是可以理直氣壯的,在中國,批評政府是可以鋃鐺入獄的。顯而易見,兩國所理解的“言論自由”,根本就沒是一件事。摻雜進了太多的不同規則,代表的利益集團不同。
最近中國網絡要實名製了,在那裏你連談論政治社會話題都要三思 - 可以理解你的愛國,但完全不讚成你的民族情緒和愚昧。。。有這樣的精力去找美國的不足,不如看看中國應該如何學習和借鑒美國的的言論自由。。。
站出來繼續舔美國的屁股啊
這可不是路人鬧架,是美國政府~~~ 政府啊!!!
雖然說語言威脅別人是有罪,而當時是兩個人對吵,...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啦,...互相指責是誰也說不清的...他處理失誤!
有一個哲學道理與你分享: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所以說: 法律的事,可大可小.
小布什罵人S. XX.也沒罪.哈哈!
馬馬虎虎吧!
你是: 親美派? 崇美派? 懼美派?...這都不是正常的心態啊!
一味地巴結別人,別人一定是看不起你的!
哈哈! 你的問話是說什麽呀? 不懂.
那,問你,你是什麽派呢?
你是: 親美派? 崇美派? 懼美派?...這都不時正常的心態啊!
一味地巴結別人,別人一定是看不起你的!
自重!!!
應該是: 讚揚好的,批判壞的,...尤其是你若想叫它好,就應該批評它的壞處,使它改進.
美國和中國一樣,有好人,有壞人;
讚成好的美國人!
反對壞的美國人!
中國人被人看不起,其中一個大原因就是盲目地崇美.
必須以公正平和的交往,不卑不亢,...才能受人尊重.
言論自由 = 你可以說一切呢? 當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