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爛斯基是什麽東西?該死的東西!為何該死?施用迷藥強奸幼童的慣犯,被押上法庭之後,對罪行供認不諱,判刑前夕從美國逃往其出生地法國。這樣的敗類,能不是該死的東西?
或問:慣犯二字從何而來?
曰:不是慣犯,怎麽會隨時都有迷藥在手,一旦見色起意,立即就能順手施行?
對於這麽一個該死的東西,法國人不僅收留之、容忍之,而且一如既往吹捧之為文化明星。難道法國人不該死?
在逃多年之後,破爛斯基上星期六在瑞士被瑞士政府據美國的通緝令予以拘留。這應該是一切有人性者拍手稱快之事,法國外交部長、文化部長卻忿忿然、悻悻然、惶惶然如喪家之犬,大言不慚、要求瑞士政府立即放人。提出的理由竟然是什麽破爛斯基是個藝術天才、對文化藝術大有貢獻雲雲。
文化藝術天才就可以逍遙法外?這是什麽邏輯?徹頭徹尾的、無恥的強盜邏輯。同出身“高貴”、有權有勢就可以逍遙法外的邏輯有什麽區別?沒有!民選政府的部長大人敢於如此放肆地使用這樣的邏輯,說明什麽?說明法國文化該死!法國社會該死!法國人該死!
繼法國之後,波蘭外交部長依樣畫葫蘆。破爛斯基幹波蘭底事?因為破爛斯基是有一半波蘭血統的猶太。原來如此!波蘭人難道不也是該死的敗類!
唯恐自己的權威不夠,法、波兩國政府還要求美國政府出麵幹預。如果美國政府步法國的後塵,令已經在押的破爛斯基再次得以逍遙法外,那麽,美國政府能不該死?同法國一樣,美國政府也是民選的政府,倘若美國人聽任自己選舉的政府放走破爛斯基,美國人能不該死?
迄今為止,還不曾聽說任何民權組織、女權組織、保護兒童組織等等等對此事發表任何譴責法國、波蘭的聲明。如果破爛斯基得以再次逍遙法外,那麽,這些組織是否該死?即使不該,如何能夠麵對這些組織津津樂道的“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口號?倘若尚有一線良心,能不在這樣的口號之前愧死?
或曰:受害者已經不再要求懲罰破爛斯基,幹你柞裏子P 事?
像破爛斯基這這種無賴,是社會的公敵、人類的公敵,其罪之惡,絕不局限於某特定受害人。容忍、放縱這樣的敗類,聽其逍遙法外,焉知其不再繼續作案?受害人因獲破爛斯基賠償而願意不予追究,並不等於說司法係統也就應當對破爛斯基的罪行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如果有錢就可以逍遙法外,這樣的司法體製是什麽司法體製?該死的司法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