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裏子: 年齡、體操、與國際接軌
謝天謝地,老美終於囊括女子體操個人全能金銀。就這樣,要求國際奧運組織徹底調查中國女子體操隊員年齡之聲仍舊不絕於耳。倘若老美未能囊括金銀,那還不得吵個天翻地覆!這是什麽精神?這就是體育精神!這就是奧運精神!嘿嘿!
據柞某之見,叫國際奧運組織調查的要求不會得逞;即使得逞,也不會有任何不利於咱的結果。“是規則就得遵守”,這規矩不限於不足16不得參賽的規則,也包括護照是認可年齡的唯一憑據的規則。咱既有護照在,何調查之虞?
不過,話也得說回來。人家之所以能這麽吵,同咱自己授人以柄脫不了幹係。誰叫咱三番五次在不同的場合把幾個小姑娘的“假”年齡充分曝光?雖說那些曝光的文件不是護照,畢竟包括官方新聞機構的文章與官方體育機構的表格。硬著頭皮說那些文件統統錯,隻有護照不誤,難以令別人心服,自己亦不免氣短。
至於這年齡規則是否合理?則未嚐不可商榷。
不足16不得參賽的規則目的何在?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保護兒童心身不受體操運動的摧殘。乍聽之下,似乎言之成理。細思之,則實在滑稽可笑。
先說說心理的壓力。心理強度承受力未必與年齡有關。少不更事、懵懂無知之時,通常體會不到成人不堪的心理壓力。所謂初生牛犢不怕虎,此之謂也。即使苟同兒童承受心理壓力低的理論,以16歲為限,也絕對缺乏可信的依據。為何不是15?不是17? 偏偏是16?
至於體質,各項奧運幾乎沒有一項不有害於體質者。不僅對兒童如此,對成人亦複如是。即使是本來最無害的運動,一旦成為競爭的項目,令人奮不顧身追求極致的目標,未有不貽害於人者。所以,倘若考慮到這一層,奧運以及一切運動會都應當禁止,豈止是應當禁止16歲以下者參賽!
退一步說,即使體操對兒童體質的摧殘有甚於成人,即使16是個絕佳的選擇,16歲之禁,仍舊不免為絕對的笑料。何以言之?16歲方能參賽,不等於16歲方能開始為參賽做準備。無論16歲方才得以參賽與否,有誌於體操者,無不早在童稚之齡便開始練習。倘若體操摧殘身體,則其摧殘絕不僅限於比賽。十年如一日的練習對身體之害,勢必有甚於兩、三日的賽事。所以,應當禁止的,絕對不當是不足16參賽,而是不足16參練。不禁參練而禁參賽,即使不是十足的掩耳盜鈴,至少是十足的舍本逐末。既然如此,難道不是絕對的笑料麽?
很多規則都同時具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與不可告人的內因。不足16歲不得參賽體操這規則是否屬於這一類?柞某不明真相,姑置之勿論。至於乒乓球規則的一改而再改,無非是想終止中國的霸權,則如此地無銀三百兩。上個世紀60年代之時,台灣有個名喚楊傳廣者,十項全能本來可以穩拿第一。可臨到楊將參賽之際,規則做了調整。行之多年的規則忽然“不合理”了,新的、“合理的規則”出爐。不同何在?新規則恰好降低楊的強項計分而增加楊的弱項計分。於是,在新的、“合理的”規則下,十項全能之金,終於未能落入華人之手。
作偽可恥,無可置疑。不過,作偽不限於謊報年齡,也包括在規則上的假動作。隻懂得謊報年齡而不懂得爭奪規則控製權,侈談什麽“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