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行十三年義務教育,幼兒園一年,小學六年,中學六年。幼兒園往往附設在小學之內,其實已是小學所一部份,隻是還保留幼兒園的名字而已。中學有初中高中之分,但年級的稱謂卻不是從初一到高三,而是從七年級到十二年級。美國的中小學教育情形如何? 有人說隻消看兩項統計數字就夠了。數字之一,不敢上學的學生日平均一十六萬。數字之二,帶槍上學的學生日平均一十三萬。對數字夠不敏感的人,也許更樂於看ABC電視網的新聞雜誌節目“最佳時間”(“Prime Time”) 對科羅拉多州某市區的一所中學作的一次專題報導。這份專題報導內容頗為充實,恕不能在此一一複述。
姑舉其中兩個片段以見一斑。片段之一,校門口校警林立,如臨大敵,手持雷達探測器的校警挨個將學生周身上下檢查。攝影鏡頭從大門移向一個窗口,一名男生正匆匆往窗裏塞一個紙包,另一名男生從內接應。紙裏包的是什麽? 無從得知。但既是不能走大門,想必是通不過雷達探測器檢查的物品,非刀即槍。在此以前在其他電視新聞節目中看到過紐約市某中學校大門口的情形,大體雷同,不同之處是紐約市的那所學校除有校警把關之外,還敷設有鐵絲網,儼然像一座監獄。這裏倒還沒有那麽恐怖。片段之二,教室內兩三個男生傳遞籃球,三四個女生交頭接耳,其餘拳打腳踢,摟摟抱抱,喝水抽煙,談天說地,擠眉弄眼,發呆打盹者不一而足,唯獨沒有正襟危坐,讀書寫字的。老師在堂上的交椅中高翹二郎腿,閉目養神,眼不見為淨。較之文化大革命中複課鬧革命時教室內的混亂與不成體統,有過之無不及。
學校的情形既然不堪以至於斯,十六萬學生逃學委實情有可原。就理論而言,逃學在美國是犯法的,法律責任由家長承當。就實際而言,家長因子女逃學而吃官司的事例並不多見,可能是因為認真負責到把逃學學生家長一一告上法院的學校為數甚少。既是說並不多見,則並非根本不存在。某地某女學生多次逃學,校方報告法院,法官將逃學學生之母傳上法庭,責以不教之過。其母說女兒身上自有腿,女兒往哪兒跑,實在管不著,別說女兒不上學莫奈何,女兒常常不歸家,也無辦法。法官於是勒令用一條鎖鏈把母女雙雙鎖在一起,鎖匙由母親掌握,除去上廁所、洗澡、睡覺,不得開鎖。換言之,母女得鎖在一起雙雙一同出入教室。被喚上法庭,鎖以鎖鏈的為什麽不是父親? 新聞報導隻字未提。小時候讀過章太炎先生改編的《三字經》,其中有“養不教,父之過”之說。責父而不責母,當是中國重男輕女的傳統在作怪。據說美國的傳統視子女的教育為女流之末事,大男子漢不屑為之。這位法官責母而不責父,未知是否中毒於如此這般的美國傳統?
這位法官的判決不可不謂新裁別出,但顯然不足以為法。別的不說,試問如果其母有工作,將作如何處理?更進一步說,如果逃學的學生有父而無母,而其父又恰恰身為當今之總統,難道也要總統天天鎖上鎖鏈上學校不成? 雖然不足法,倒是不失為一場笑劇。下麵要提到的另一個例子卻難免不令人掉淚。逃學的也是個女生,有母無父,母親是超級市場的售貨員。每逢女兒逃學,法官就以管教不嚴的罪名判其母入獄若幹天。蹲在監獄裏不僅更加無法督促其女上學,而且因為丟了飯碗,使其本來就窮困的生活更加苦不堪言。同樣的犯法,判決可以如此不同,於此也可見美國法製遠非健全之一斑。此為題外之話,恕不在此深談。兩位法官都可以說在執行義務教育法上不遺餘力,問題在於如此執法,究竟對於教育有何意義可言? 西方有諺曰:“僅一人之力可引馬至於水,雖十人之力不可強飲之。”(“One man may lead the horse to the water,but ten cannot make him drink.”) 能強行將學生押往學校,並不等於能強迫學生“學而時習之”。
有位朋友說,法官絕不會天真到缺乏如此淺陋的常識,隻是如我之輩天真地以為強迫青少年上學校的目的在於教育,其實是在於社會治安。換言之,學校不過是減少青少年上街為非作歹的時間的臨時托管所。前不久,電視上報導一件好人好事。說的是某地一個黑人利用學校場地義務組織夜晚籃球陪訓班。被歌頌的好人以及記者異口同聲,將此舉的功勞說成是減少了青少年上街為非作歹的機會。由此可見持類似意見者,大有人在。
如果美國的中小學大都如“最佳時間”所采訪那一所,那麽,把美國的中小學說成是為減少犯罪而設的臨時托管所倒也不能說是誣蔑。不過,事實上這樣的學校隻代表市區的公立學校,私立和郊區的公立學校的情況迥然不同,而美國的城市人口除紐約、芝加哥等大都市外,大都分布在郊區,所以,上“臨時托管所”的中小學生大約不足中小學生總數的一半。市區內的公立學校不曾涉足,據電視上看到的情形,大都屋舍破敗,設備殘缺,環境蕭條。身曆其境的郊區公立學校則不下十餘所,其中一兩所幾乎是每周必去兩三次,因為家有兩千金雙雙參加業餘遊泳訓練班(大致相當於中國的業餘體校),其日常訓練和比賽都使用公立中學的室內遊泳池。
學生平日上下學有校車接送,像遊泳這類的課外活動,則須勞駕父母開車自行接送。身既為父母之一半,是以少不得要往學校跑。凡我所去過的郊區公立學校,一概室外草木如茵似錦,室內冷暖二氣俱全。地上的鋪設非地毯即瓷磚,牆上的塗抹非牆紙即油漆。即使是小學,也有頗具規模的圖書館,電子計算機室和供籃球、排球、體操等用的多功能體育館。高中更有室內遊泳池、室外網球場、足球場、棒球場、橄欖球場以及接近專業標準的田徑場地和跑道。
同為公立學校,為何在市區者同在郊區者的物質條件相去如此之遠? 一言以蔽之,在於貧富的隔離。公立中小學的經費有相當一部份來自學區所在地的財產稅和教育稅。學區是中國所沒有的一種教育行政區劃,市區的學區往往同市區的範圍相吻合,郊外的學區則往往跨越多所小型市鎮和縣屬地段。美國的富有及中產階級之家大都居鎮、居縣、而不居城,所以郊區的財產稅收往往可觀。城裏的居民大都屬於窮困戶,不擁有財產,因而城區的財產稅收經常是微不足道。教育稅是一項特別的稅收,征多征寡由學區居民投票決定。美國的家庭收入基本上同家庭的教育程度成正比。換言之,教育程度高的也大都居鎮、居縣、而不居城。一般來說,教育程度愈高者,愈重視教育,也愈傾向同意征收教育稅。反之,教育程度愈低者,愈不重視教育,也愈傾向不肮意征收教育稅。這兩項因素加在一起,遂使郊區學區遠較市區學校經費充足。中國有上行下效之說,放之美國亦然。大凡做父母的重視教育,做子女的也會有誌於學。一般來說,在郊區的公立中小學就讀的學生大都循規蹈矩,安分上課,同“最佳時間”所報導的情形判若天淵。
美國的家庭收入不僅基本上同家庭教育程度成正比,也基本上同種族構成一定的關係:白人家庭收入最高,其次為亞洲人,再其次為拉丁美洲人,最下為祖籍非洲的黑人。據一份研究報告的調查,亞洲人的收入同白人極為接近,大約相當於白人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使亞洲人的收入低於白人的主要原因在於菲律賓裔的收入隻有白人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僅比較華裔和日裔,則無差別可言。如果不按教育程度分類統計,則日裔的收入略低於白人,而華裔的收入反而稍高於白人。這是因為美國的華裔業已取代猶太人,成為美國教育程度最高的民族,大都憑借高等學曆進入高薪階層。亞洲人在美國所占比例微不足道,拉丁美洲人移居美國者日益增多,有超越黑人,成為美國最大的少數民族之勢,不過,畢竟是將來之事。就曆史和目前而言,黑人既是為數最多的非白人種,也是收入最低的人種。因此,美國貧富的隔離又同時表現為黑白之間的種族隔離。
至於黑白的種族隔離為什麽表現為黑居城白居郊的格局,那還得從一樁有關教育的公案談起。一九五四年以前,美國普遍實行黑白隔離的教育製度。這種製度的合法性基於一八九六年美國最高法院對“佩雷斯對傅克蓀”案的裁決。裁決聲稱種族隔離的措施並不一定意味著種族歧視。當時持不同意見的最高法院法官哈蘭就指出這種說法不過是欺人之談。然而,這欺人之談卻足以使黑人在所謂與白人平等之後仍不得與白人同校就讀的製度維持了半個世紀之久。一九五四年堪薩斯州首府托陪卡市黑女童琳妲·布郎申請就讀該市一所公立白人小學,遭到拒絕之後控告托陪卡市教育局實行種族歧視的政策。這件被稱之為“布郎對托陪卡市教育局案”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這一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打了五十年前的前輩們一個耳光,宣稱種族隔離的教育製度有違憲法關於平等待人的條例,必須立即停止。
美國的城市居民本來以白為主,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大量黑人擁入城市尋求就業機會,不願意同黑人共處的白人開始逃往郊區。不過,由於存在種族隔離的教育製度,仍有不少白人留在城裏。“布郎對托陪卡市教育局案”的裁決終於使絕大多數當時仍然居城的白人遷居郊區,把城裏原本專為白人而設的學校連同本來專為黑人而設的學校一起,統統讓黑人全部占領,使城裏的學校全部成為以黑人為主的學校。郊區的生活費用高,大部份黑人負擔不起,不能步白人的後塵遷往郊區,從而使郊區的學校成為以白人為主的學校。“布郎對托陪卡市教育局案”的裁決本來旨在創造黑白混融的教育環境,結果隻是終止了種族隔離的教育製度的合法性,卻並未能終止黑白種族隔離的事實。
有鑒於此,最高法院於一九七一年頒布一項美國人慣稱之為“busing”的法令。“busing”亦作“bussing”,專指聯邦法院有權采用校車接送部份居住在城區的黑人學生前往郊區學校就讀的法令,姑名之曰“校車法”。事實上,動用校車接送學生並不始於這項法令,也並不限於這項法令。無論城郊,也無論黑白,絕大部份中小學生都靠校車接送上下學。校車法的得名頗有“名不正”之嫌。校車法頒布之初在白人中間曾引起極大的不滿,以至政府不得不多次出動警察彈壓白人的示威。在地方政府拒絕合作時,還得靠聯邦政府出動軍隊,儼然像一場內戰。為緩和白人的敵對情緒,一九七四年最高法院從原有的立場稍稍後退,在對“密利肯對步萊德理案”的裁決中宣稱,如果郊區學校以白人為主的現像不是由非法的隔離政策造成的,則聯邦法院無權強迫郊區學校接受城區的黑人學生。
事隔二十年有奇,事態卻有了意外的轉折。如今一般白人雖然仍不願與黑人為鄰,但對於其子女就讀的學校之中夾雜幾名來自城區的黑人大都持容忍態度。現在帶頭反對校車法的不是白人,反倒是一些黑人領袖,所據理由是,校車法隱含著認為使黑人混入白人社會就會提高黑人素質的種族歧視的觀點。根據法律,郊區學區每接受一名城區學區的學生,地方政府須給予郊區學區一筆借讀費。不少郊區學區行政當局舍不得喪失這筆收入,反而四出遊說立法機構,唯恐終止這項法令的執行。根據哈佛大學的調查,目前學區種族隔離最為嚴重的五個州為紐約、加利福尼亞、密西根、伊利諾依和密西西比。其中以紐約州的情形最為糟糕,隻有百分之十五的黑人學生就讀以白人為主的公立中小學。
同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學區種族隔離最不嚴重的五個州為肯塔基、內華達、內布拉斯加、堪薩斯和俄克拉荷馬。其中以肯塔基州的情形最好,黑人學生就讀以白人為主的公立中小學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六。值得一提的是,恰好是在肯塔基州最大的城市路易維爾,市教育委員會中唯一的黑人委員不以校車法為然,要求重新審查校車法的價質。真是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不知從何說起。小女在上小學一年級時,班上就有一名根據“校車法”從市區學區來借讀的黑女童。為了能趕來遠離市區的學校上學,小小年紀每日天還不亮就得起床。每逢學校有春遊一類的活動,則從來不曾參加,因為繳不起區區幾塊錢的活動費。聽小女說起這位同窗,已是多年前的事了,現在提起來,仍不能不令人心酸。
有人說學區形政當局整天忙於校車法這類政治是非,遂使美國中小學的教育質量每下愈況。這說法是否有道理,從未作過研究,不敢妄下斷語。不過,美國今天的中小學教育水平即使僅以郊區的學校而論也遠欠理想,倒是的而確焉。美國中小學教師大都具有大學學士學位,不少兼有教育碩士學位,學生學習質量欠佳顯然不能規咎於師資水平不夠高。以我的觀察,其主要原因有四。
原因之一,過份強調個人或個性的價值。隻聞“我因我之為我而不同凡響”(“I am special because I'm me”) 一類的高調,不聞“見賢而思齊焉”一類的教誨。學生無論品德優劣,能力高低,無不趾高氣揚,躊躇滿誌,以為老子天下第一。
原因之二,過份強調創造和理解,忽略記憶和練習的重要性。小學二三年級的學生,大字不識一鬥,加減乘除還在掰手指頭,就侈談發明創造。師生均以理解為滿足,不明熟能生巧之道,家庭作業近乎無有。原因之三,重音體美而輕數理化。音樂,體育和美術的活動搞得如火如荼,數學,物理和化學的教學乏人問津。
原因之四,有錢有勢人家的子女大都就讀私立學校,如何提高公立學校的諒育水平提不起有錢有勢者的興趣。
凡是有錢有勢者不感興趣之公共事業,在美國休想有所成功。有錢有勢而不搞特殊化的當然也有,最為人所熟知的例子是卡特在就任總統之後仍把女兒送往公立中學就讀。不過,像卡特這類的天真漢畢竟不多,更多的是像克林頓總統夫婦一流,飛黃騰踏之後不再能安於貧賤。克林頓夫婦在競選時侈談公立學校並不比私立學校差,一旦當上總統,卻立刻把女兒送進首都哥倫比亞區達官顯貴子女雲集的私校。麵對CNN 電視記者賴瑞·肯的質問,克林頓先生麵紅耳赤,顧左右而言他,可見羞恥之心猶有存焉;克林頓太太則麵不改色,大言不慚地聲稱上私校是女兒自己的選擇,做父母的不能有所幹涉。賴瑞·肯在結束采訪時不無挖苦地反問:在美國能有多少學生能夠如此有幸地選擇學校?
公立中小學免費而且沒有入學考試,隻問是否住在學校所轄地區,不問品學優劣。私立中小學學費高昂,而且往往擇優錄取。私校的水平如果不比公校好,勢無存在之可能。凡是聲稱私校並不比公校好的說法均屬欺人之談。除去公立和私立的學校之外,還有基督教或天主教辦的教會學校。教會學校不免費,但學費不及私立學校高,中產階級尚可負擔得起。一般說來,教會學校的學習成績也是介乎私校與公校之間。與公私兩校皆不同的是,教會中小學中的學生少不得要讀《聖經》,因而使大多數非教徒為之卻步。美國向來施行政教分離的政策,公立學校既是政府的一部份,因而也不例外,讀《聖經》或做禱告一類的事情在公立學校中本是禁止的。近年來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保守勢力抬頭,抨擊禁止在公立學校中禱告侵犯人權,有違憲法。克林頓政府麵對這一挑戰,模棱兩可,聽各州行政當局自行處理。堅決反對把宗教搞進學校的也不乏其人。某公立中學語文老師叫學生寫篇曆史人物傳記,有學生問是否可以寫基督,老師曰否,學生固執己見,照寫不顧,老師判予零分,學生不服,上告學校當局,校方支持老師,學生上告法院,法官以無權幹予學校教學為理由,拒不受理。
近來美國新聞媒介時時憂心忡忡地指出美國中學生的學習成績趕不上西歐,遠不如日本,以為長此以往,美國的工商業產品將頗難在世界上與人競爭。如此耽憂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美國工人的學曆大都止於中學,中學教育質量低劣的直接後果之一,是工人的知識和文化程度低下。低到什麽程度? 某公司人事部門指出,百分之八十前往申請就職的人竟然不會填寫簡單的申請表。舉此一端,可見一斑。有意思的是,在同外國進行比較時,從來不曾提到過中國,大概是以為中國屬於第三世界,不屑一比。
前幾年有人從國內來信,說是國內的教科書質量太低,委托代為購買美國的中學數學教科書。可見國內也有人誤以為美國的中學教育質量比中國高明。我在回信中告訴這為朋友:第一,美國的中小學教科書是非賣品,開學時由學校發給學生,學期結束時還給學校,連舊教科書也無從尋覓。第二,美國不像中國,沒有統一教材,甚至在同一所學校,不同的班也可能選用不同的課本,根本不存在美國的教科書一說。第三,一般來說,美國中小學的智育質量遠不如中國,數學水平尤差,而尤差的主要原因正在於教科書的編寫大有問題。所以,即使買得到美國的數學教科書,也實無購買之必要。此信既去之後,渺無回音,想是以為我質故推托,遂同我絕交了。
美國大約有一半的高中畢業生就讀大學。之所以說“就讀”而不說“考入”,是因為美國並不存在像中國那樣的全國統一的高等學校入學考試,甚至也不存在大學各自舉行的入學考試。大學錄取新生主要憑的是高中一二年級的成績,外加SAT-I或ACT的考試成績。美國大學錄取通知早在高中畢業之前就已發出,高中三年級的成績因而不在審查之列。SAT-I和ACT分別是Scholastic Aptitude Test 和 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的省稱。ACT不及SAT-I普遍,似乎隻流行於南部和所謂“Midwest”一帶。“Midwest”直譯作中文為“中西部”,而事實上卻指美國正中心的幾個州。美國人之所以習稱位處中心的芝加哥和聖路易斯一帶為中西部,是因為美國的曆史以如今的東部為中心,類似於中國人習稱同樣位處中心的西安和蘭州為西北。
SAT-I勉強可算是全國性的統考。之所以說“勉強”,是因為考試並不在同一個時間舉行。美國從東到西有四個時區,而不是像中國那樣統一使用北京時間,東部時區考試進行三個小時之後,西部時區的考試方才開始。SAT-I和ACT也不是一年一度的考試,考生可以在多次考試之中任選一次或多次。既有多次,題目自然不同,但成績卻一視同仁。凡參加多次考試的,據說以最好成績為準,可是每次考試的成績都須呈報,因而不能不令人對此存疑。無論是SAT-I還是ACT,都不是像中國的高考那樣對中學所學各科作一次總的檢驗,而是隻考英文和數學兩門。數學部份題目包括諸如0.2的70%是多少,1/2乘(1/3+2/5)等於幾之類,淺易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對於以英文為母語的人來說,英文部份的題目也絕談不上難。
各大學對SAT-I或ACT的分數要求不一。最好的和最差的大學往往不公布分數要求。公認一流而不公布分數要求的包括哈佛大學。這類學校之所以不公布分數要求,為的是開後門。一位哈佛大學畢業的美國朋友告訴我,上哈佛的有兩種人,一種是憑本事從前門進去的,另一種屬於世世代代上哈佛的家族,比如,哈佛出身的前總統肯尼迪就屬於這樣的世家。這類人家的紈絝子弟大都沒有本事走前門,非開後門不得其門而入。這些世家憑什麽令哈佛如此買賬? 憑手裏有向哈佛大學巨額捐款的賬單。至於最差的大學為何不公布分數要求,自然是不好意思說出口,其實是沒有要求可言,考不考SAT-I或ACT一樣錄取,說要看SAT-I或ACT的成績,不過是做麵子的官樣文章。像中國的高考那樣,旨在衡量某專一學科的考試在美國稱之為Achievement Test。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英文等各科均有,統名之曰SAT-II。不過,這類考試並不是必考的,絕大部份大學也不用來決定錄取與否,而僅用來決定學生既經錄取之後是否可以免修某些基礎課最。
考試雖然絕談不上難,想要進入一流大學也不容易。首先,被錄取不易,想要獲得獎學金就更難。SAT既然容易,分數考得高的自然大有人在,比SAT比不出高下,比中學的成績,比中學的質量,比學業以外的本事,比父母是否是校友,比麵試時的應對功夫。此外,還得看種族和性別。從一九七二年起,各大學都在聯邦政府的要求下實施一項稱之為affirmative program的措施,旨在製止大學在錄取學生時歧視非白人種和女性的傾向。在實行過程中,affirmative program 演變成配額製,每個學校都得定下一定的名額給少數民族和女性,否則難免不被指為種族或性別歧視而惹上官司。所謂少數民族,本來是包括華裔在內的,可能是因為華裔上大學的比例太高,上一流大學的比例尤高,華裔近來竟然被各大學不成文地歸入白人一夥,成了不利條件。配額製近來頻遭白人攻擊,被指為違反憲法和種族歧視,能否繼續下去尚在不定之天。其次,錄取了還得讀得起。美國一流大學絕大部份是私立的,私立的一流大學的學費每年大都接近四萬美元,加上生活費用,一年的開銷少說也得五萬,絕非中產階級所能負擔得起。美國聯邦政府提供教育貸款,利息較低而且在校就讀其間不計利息,條件不能說不優惠。不過,貸款終究要連本帶利歸還,尚未就業就背上一身巨額債務總不是滋味,因而不少人即使被錄取,隻因沒有獎學金也隻好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