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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同誌們”的婚姻

(2007-01-31 19:56:48) 下一個

        古人用“分桃斷袖”暗指同性戀的關係。“分桃”,指春秋時衛國國君靈公與其寵臣弭子瑕。據說弭子瑕有一次吃桃子,咬了一口,覺得味道格外鮮美,於是趕緊把剩下的部分送給衛靈公吃。這君臣共享一桃的故事,見於《韓非子》。《韓非子》是子書,不是史書,也許韓非得之於傳聞,也許隻是韓非杜撰的寓言而非史實。究竟如何,時代久遠,無從考核。“斷袖”,講的是這麽一段故事:話說西漢哀帝與董賢經常同寢。一日,哀帝一覺醒來,董賢尚在夢中,哀帝想起身,卻見衣袖壓在董賢身下。哀帝唯恐時驚動董賢,於是令人把衣袖切斷,這才起身。這故事見諸《漢書·佞幸傳》,應當是曆史而非寓言無可置疑。今人用“同誌”作同性戀的借代,不知何所出。

 
            
為免瓜田李下之嫌,柞某首先申明:本人絕無分桃斷袖之好。不過,柞某從來不認為自己有權力或者有義務幹涉別人的生活方式。這“別人”,絕對包括“同誌們”在內。你過你的日子,我過我的日子,井水、河水兩不相犯。世道難道不應當如此麽?

            可在這問題上柞裏子顯然屬於少數派,至少,在美國是如此。在美國50個州之中,隻有馬薩諸塞一州允許“同誌們”結婚。為了防止馬薩諸塞州現象波及全國,迄今為止已有38個州提出禁止同性戀結婚的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的結果,除亞利桑納州以微弱之差遭否決外,其餘各州皆獲通過,而且在不少的州,結果都是明顯的一邊倒。

            美國的“非同誌們”為什麽要幹涉“同誌們”的婚姻?堂而皇之的理由是:為了維護家庭的傳統價值。對於這一理由,柞裏子有些想不明白。如今美國離婚率長期高踞50%以上不下,一個家門之內兄弟姊妹毫無血緣關係的現象多如過江之鯽。記得電視與報章都曾有過某孩子的外祖父母同孩子的父親為孩子的探視權打官司的報道。這類案子本當是司空見慣,沒資格見報、上電視的,忘了是因為什麽特殊的原因而成為電視與報章爭相報導的新聞。隻記得這新聞席卷美國的次日,又在報上看到一幅漫畫。畫麵上一男一女兩個小孩站在電視機前對話,小女孩指著電視、一臉興奮地說:嘿!你看到了嗎?姥姥老爺為我的探視權跟爸打官司了!小男孩不屑地反問:哪個姥姥老爺?你的生母的父母?你的繼母的父母?我的生母的父母?還是我的繼母的父母?哪個爸?你的生父?你的繼父?還是我的……

             家庭關係既然搞得這麽複雜,不知道還有什麽傳統的家庭價值可言。或曰:正因為傳統家庭價值如江河之日下,才需要修改憲法以維護之嘛!這說法好像不無道理,可柞裏子還是有些不明白。既然離婚是家庭傳統價值貶值的根源,維護的手段為什麽不是禁止已婚的“非同誌們”離婚,而是禁止未婚的“同誌們”結婚? 

離婚怎麽能禁止?感情沒了,怎麽能強迫人不離婚?有人如此這般嗤之以鼻。柞裏子以為:但凡這麽想的,都沒明白結婚與感情其實並無關係,至少就傳統而言是如此,中外皆然。如今的結婚,固然大多包含感情的因素,卻也絕不排除其他的因素。而“結婚”之所以會成為建立與維護家庭的必要手段,則仍舊同與感情毫無瓜葛,隻不過是為了獲得法律的認可,從而承擔對社會負責而言。如果僅僅是因為感情,同居就夠了,要那麽個結婚手續幹什麽? 

總之,禁止“同誌們”結婚,絕不可能收穩定傳統家庭關係之效。換言之,維護傳統家庭價值之說,從邏輯上講不通。那麽,怎麽講才能講得通呢?柞某以為隻有這麽一個辦法:公開聲稱“同誌們”的關係為“不正常”的關係。隻有如此,禁止“同誌們”結婚,才能夠名正而言順。就生理而言,“不正常”就是“病態”。既是“病態”,就得“治療”。治好一個“同誌”,就少一個“同誌”。全都治好了,“同誌們”就同“非同誌們”打成一片了。從此天下太平無事,隻剩下幾個庸人自擾。 

可惜,這法子行不通。為什麽?原因有二。其一,醫術不夠高明,治不好,至少不能全部治好。其二,大多數美國人都是偽君子。一方麵公然聲稱:“同誌們”都是好同誌,跟咱“非同誌們”沒什麽兩樣。另一方麵卻在心中暗罵:TMD, 什麽東西!居然想結婚?跟咱正常人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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