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4)
在土改以前,蘇北農村有所謂“分種田”的慣例。一方是富裕人家,有多餘的土地,又有種子、肥料和大型農具,但缺少足夠的勞動力(簡稱資方);另一方是貧困農家,雖然有勞力,但耕地不夠,也缺少種子、肥料、耕牛及大型農具(簡稱勞方)。雙方經過協商後,勞資合作,收益分成,所以叫做“分種田”。
打下的穀物有四六分成,也有三七分成,或二者之間,勞方得小頭,資方得大頭。都是口頭約定,並無文字協議,約定僅一年裏有效,第二年再議,似乎勞方更具有主動權。分成的不同,一方麵取決於土壤的肥瘦、位置的遠近;另一方麵,又跟當時當地的社會情況有關。無論是怎麽分成,勞方隻將應得的糧食挑走,我沒有看到挑秸稈回去的,大概是由於貧窮人家不養牛,不需要牛草,在偏僻的農村,麥稭、豆稭又無處賣錢。
田多的人家,總是將耕地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做分種,一部分自種。分種田裏種大品種,如大麥、小麥、黃豆、玉米、高粱等,至於山芋、胡蘿卜、芝麻、蕎麥、蠶豆等小品種,則在自種田裏種植。
還有一條慣例,就是在每年的夏收夏種和秋收秋種的大忙季節,勞方要無償地為資方做五六個或七八個短工。雖然沒有報酬,但夥食招待卻是很豐盛的,一天吃四五頓,中午、晚上有葷有素。我兒時在姨母家就學三年(從二年級到四年級),他家是小地主,也有十幾畝分種田給幾家農戶種。通常春節後再磨小麥時,總是將頭回篩下來的白麵粉留下,大忙時給種田的人吃。磨第二遍第三遍篩下來的麵粉是灰褐色,自已家裏人吃,所以我在那裏吃過不少黑麵疙疸、黑麵餅。
【原載 2020、03‘23 世界日報“上下古今”】
(後記)
由於勞資雙方的優勢互補,分種田的單產量,通常要高於普通農家,並且在客觀上有助於農村的社會安定,也增加了市場上的糧食供應。這樣的經營模式,是從封建的單純土地出租,到現代農場的過渡狀態,在當年,或許算得上是農業經濟中的先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