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4)
住地的野鹿 劉振墉
November 12, 2013 06:00 AM
我住的地方野鹿很多,夜裏常來偷吃後院的蔬菜。在冬天,窗外雪地裏能看到一條條鹿的腳印;公路上也常遇到被輾爛的屍體。看來牠們還不會看紅綠燈,過馬路時被汽車撞上了。有一次我出門散步,遇上一大群野鹿,竟有十三、四頭,算得上是牠們的大家族。不過這裏鹿的體形較小,比羊大不了多少。
我從來沒吃過鹿肉,很想嚐嚐味道。可是,無論是超市還是農貿市場,從來沒有看到過賣鹿肉,很是遺憾也甚困惑。
前天隨女婿去農場買水果,熱情的主人帶我們參觀了他的果園,總麵積有七百多畝地,四周用鐵絲網圍著,據說是為了防鹿。
果園的中間還有個高高的木頭亭子,果園主人與女婿指著亭子交談了好久,可惜我聽不懂。
直到回家的路上,女婿才講給我聽。原來木頭亭子是個瞭望亭,站在亭子上能將果園一覽無遺,發現有鹿侵入到園內時,就隨即用獵槍射殺。因為鐵絲網有三公裏多長,聰明的鹿總能找到漏洞,鑽進來搞破壞。
果園主人解釋,鹿是野生動物,由政府管理的社會公共財產。美國每年由鹿引起的交通事故數以萬計,造成幾十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所以野鹿的密度要適當控製,每平方英裏不能超過十五到二十頭,各州都有自己的捕殺期和捕殺數量。但這是官方行為,個人如果隨意獵殺,就是犯法了。可是野鹿如果侵入了自己的領地,破壞私有財產,主人就有權獵殺牠。被打死的鹿,可以自己吃,也可以贈送給朋友,但不能做有利潤的交易。一旦賣了錢,相當於侵占政府資產,被發現了,就等著受罰!這些聞所未聞的故事,我聽了很感動,美國如此嚴密的法律、法規,既保護了野生動物,使其得以生存、繁衍,又維護了個人財產和農業生產。
果園主人還問我的女婿:「你對鹿肉有興趣嗎?你會處理死鹿嗎?」我急切的問女婿:「你是怎麽回答的?」他說,「我老老實實說『不會,血淋淋的也不敢!』」」
唉呀呀!他沒聽說過「天上的龍肉,地上的鹿肉」的俗諺嗎?這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卻沒有伸手去接,可惜!可惜!
世界日報<家園> 2013-11-12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lit/24021012/article-%E5%9C%A8%E5%9C%B0%E7%9A%84%E9%87%8E%E9%B9%BF?instance=wjbk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