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飛的蜂鳥

蜂鳥有極強的飛行能力,它們能敏捷地上下飛、側飛、倒飛,還能原位不動地停留在花前吸食花蜜。蜂鳥翅膀扇動極快,每秒鍾達80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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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zt 修憲正案:人民有避難權 ─汶川5.12地震啟示錄 -老鄲-

(2008-05-30 18:47:42) 下一個
&  [法律] zt 修憲正案:人民有避難權  ─汶川5.12地震啟示錄 -老鄲-

蜂鳥注:不完全同意他的說法,但值得思考。

原文載於:http://www.fhy.net/On-line/2008/fhy080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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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憲正案:人民有避難權 

            ─汶川5.12地震啟示錄
-老鄲-

  如果要製定一本新的真話的可行的共和國憲法,應該明文規定:人民有避難權。

  這是汶川5.12地震啟示錄之一。從現在的社會實踐來看,人民在強大的自然災害麵前,沒有抵抗的能力,也沒有躲避災害的權力。如果有二者之一,就不會發生事實上產生的如此嚴重的後果。我們都知道,整個人類迄今為止都尚未具備抵抗地震颶風之類災害的能力,所以,在這些災害來臨之前,人民應該有避難的權力,以保障生命財產,尤其是生命的安全。

  此次地震造成巨大生命與財產損失的原因,在於人民缺少:一,知情權,他們不知道地震的來臨──這不是因為地震預報工作的全麵失敗,而是因為他們沒有被告知如此重大的地震預報信息;二,避難權,這一點其實與前一點緊密相關,隻是因為人民沒有避難權,所以,他們不被告知如此的信息。

  大難當頭,人們有選擇避難的,也有選擇不避難的,即使在危及生命的災難麵前。個人的前例,有譚嗣同的不去,他願意用生命為曆史負責而不避難,我們不能勉強他的意誌;群體的,有九一八後東北難民的入關,他們都不願意作亡國奴而遠走他鄉,我們不能強迫他們用血肉築起我們新的長城。避難,這個權力原是天經地義,沒人可以剝奪的,特別是當人民並不具有與天奮鬥與地奮鬥的能力之時。

  可是,在四川地震的巨大災難麵前,人民缺乏這種權力,所以遭受到極其嚴重的生命損失。在“安定”高於生命的政治要求麵前,他們不能有知情權,以免造成社會混亂。即使他們有知情之權,他們也不可能被允許進行自我意誌指導下的避難,因為那樣隻會引起“亂動”或者“動亂”。

  我們現在麵對兩個選擇,無論是站在群眾和人民的立場,還是站住官方和政府的立場,那就是生命和秩序。當然,誰都希望能有二者的兼得,而且二者並不是截然不能共存的矛盾。但在二者的比重來看,有重有輕,如果以生命為重,以生命為第一指導思想,暫時的慌亂是可以考慮的,因為我們是處於非正常的災難之前;而以秩序為重,那麽隻有在關於地震的災難預報準確度達到百分之百時,我們才會動員有秩序的撤退。因為一切未能達到這種準確度的預報,都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混亂,思想混亂與社會混亂,這是我們的官方最不樂意看到的。

  對地震預報的鑒定,由誰來進行?當然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政治局。地震預報由誰來操作,當然是國家地震局。也就是說,黨和黨把持下的政府部門,完全壟斷了人民對地震災難的知情權。即使是處於地層斷裂帶上的人民也未曾得到預先的科學知識普及或者進一步的有關短期和長期的可能發生地震的預警,以致於人民一點也沒有對震前異常現象進行合理解釋的能力。進一步從地震的時不我待的發動機製上來講,一切相應的信息應當直接與群眾見麵,而不是兜一個大圈子,經曆層層的行政手續。而依照現行的製度,黨和黨把持下的政府部門,完全壟斷了人民的生命,尤其是地震災難波及的地區的人民的生命,因為他們在信息上壟斷了知識和預警,法律上壟斷了人民的避難權。

  提出本修憲案,在於放人民一條生路,讓人民在自然災難麵前,可以享受現代科學的預報成果,讓人民把避難出走的自由控製在自己手中,為自己的生命作出出於自己意誌的選擇。省得別人在遇難者不由自主地陷於地震災難之後(!)才提喊出“拯救生命”的口號,好像在譴責遇難者自己並不把自己的生命當回事一樣。

  在原則上把生命放置在行政考量之上,就是給一切人一種不容否定的權力,當他們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哪怕是潛在的,一時還看不明顯的災難危及之時,按照自己的意誌的選擇行事,行施自己的權力,包括拒絕一切危及生命的行政安排,而不受到政府方麵的一切迫害。這包括生活和生產環節的各個方麵,比如說,工人有權拒絕下井到將出事故的工作麵去執行生產任務,拒絕在餘震未消時“恢複生產”,居民有權按自己的判斷離開現住地址,中斷某些正常生活時的行為及工作,而不受到行政處份。當然,這樣的“自我意誌選擇”應該以一定信息度為基礎,而不是個人臨時臆造。

  之所以強調把人民逃生的自由以及權力回賦人民,是因為我們過去把這些權力統統上交到政府手中,因為我們以為政府最關心人民的死活,也最科學可以知天知地無所不曉。現在看來,這兩點都不對,至少不完全對。第一,很簡單,政府最關心的已經是他自己的死活,或者說“安定”壓倒一切,人民的人命已經不再是“關天”或者“關地”的大事。第二,科學在發展,又很複雜,政府自己又不是地震專家或者地質專家,他們怎麽能比老百姓更清楚地知道地震何時何地以何種強度來到。在眾說紛紜的預報材料麵前,他們也是舉棋不定,舉棋難定,因為第一,他們的專業知識明顯的缺乏,第二,在災難麵前,他們的考慮重點和老百姓不一樣。

  就這兩點,就足以說明不能把預報災難以及指導避難的重任交給一個純政治的非專業的團體來敲定,而應該把避難的權力還賦人民。

  具體地來說,就是開放地震預報,不僅在地震專家圈內,更是對社會公開,由人民群眾來公開鑒定每一學術派別的優劣與可信度,由預報所針對的將震地區的人民自我選擇避難與否。這樣一來,每學派的可信度在實踐中接近一個期望值,給群眾一個選擇的標準與比較,而不是隻聽信一家之言。對政府也有好處,就是把自己從壟斷中解放出來,看見四川地震這麽重大的事件,我想誰也不會樂意壟斷那後麵的重大責任。政府把生命的抉擇交給群眾自己,政府和人民都各到其所,誰也不靠誰,出了事也是誰也不怨誰,難道不是皆大歡喜?

  當然更重要的是,生命的拯救發生於事故之前,而不是之後。汶川地震的最直接後果,是把生命第一的信條重新放在社會的首要考量的頭號位置。但是,與其災難之後來搶救生命,很明顯地不如災難來臨之前及時分離生命與災難的時空聯係,以使生命避開災難的破壞所能達到的保護作用。如果真正樹立生命第一的信念,那麽一切直接從保護生命出發的決定,都是正確的決定,無論這個決定可能造成的暫時的混亂與損失。因為避免生命的損失已經是最大的回報。

  最後一條案議是,給地震專家,也給一切自然災害的知情者一項“直達”的權力。如果你確信地震的災難即將降臨,為什麽把拯救生命的重任不直接交給人民,而是交給政府或者政治局?要由我細究起來,這是給政府和政治局出難題,也是對災區人民打啞謎。如果你真心地希望災區人民動用他們天經地義的求生的本能和權力,直麵人民,實話實說,大聲呼籲:某日某地即將有某級地震,請大家自行逃命。

  看來,目前還沒有人對自己的預報有那麽高的自信度,所以才“密報中央”,而不“明諸百姓”,因為誰也背負不起“引發動亂”的政治罪行。但是,法律規定的避難權,應當包含對誤報而未震的情況的理解──即使從最壞的結果看,這不過是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避難實踐演習,而麵對自然災難的社會及人民,確實需要這種“實戰訓練”,所以也不算浪費社會資源。

  反過來,對那些把大地震災難來臨之前的異常現像,硬性解釋為“正常現像”,以達到“安定民心”的政府行為,應該予以行政追究以至於法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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