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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姐鼓”與西藏喇嘛教

(2008-04-14 13:44:36) 下一個
“阿姐鼓”與西藏喇嘛教


“阿姐鼓”是人皮鼓。在西藏,隻有聖潔女人的人皮才可以製作鼓皮……包含了西藏人心目中希冀的的一切。死並不可怕,它如同誕生,是回歸。是輪回,生與死平等,幸福吉祥最重要。“天邊傳來陣陣……可怕的人皮鼓,鼓聲雖美,蹦出的不是音符,而是人的呼喊……

《阿姐鼓》講述了一個孤獨的小姑娘失去了相依相伴的啞巴阿姐的故事。她不明白阿姐為什麽離家,一直不明白到阿姐那麽大,有一天她突然明白了,明白了也許是夢想中的幸福帶走了她的阿姐,也許還將帶走已長大成人的她。“阿姐鼓”並不浪漫,甚至有點血淋淋的味道。“阿姐鼓”是人皮鼓。在西藏,隻有聖潔女人的人皮才可以製作鼓皮。

“嗡嘛呢叭咪哞”這六個字是藏傳佛教中的六字箴言,包含了萬物。包含了西藏人心目中希冀的的一切。死並不可怕,它如同誕生,是回歸。是輪回,生與死平等,幸福吉祥最重要。“天邊傳來陣陣鼓聲,那是阿姐在對我說話……”歌聲和鼓聲在平靜與激情的對比中,表達出麵對高原嚴酷生存環境的一切順乎自然平和的心態。

《阿姐鼓》歌詞
我的阿姐從小不會說話
在我記事的那年離開了家
從此我就天天天天的想阿姐啊
一直想到阿姐那樣大
我突然間懂得了她
從此我就天天天天的找阿姐啊
瑪尼堆前坐著一位老人
反反覆覆念著一句話
唔嘛呢叭咪唔嘛呢叭咪
唔嘛呢叭咪唔嘛呢叭咪
我的阿姐從小不會說話
在我記事的那年離開了家
從此我就天天天天的想阿姐啊
一直想到阿姐那樣大.

我突然間懂得了她
從此我就天天天天的找阿姐啊
天邊傳來陣陣鼓聲
那是阿姐對我說話
唔嘛呢叭咪唔嘛呢叭咪
唔嘛呢叭咪唔嘛呢叭咪
唔嘛呢叭咪唔嘛呢叭咪

忿怒尊或持明尊所持之法器。以兩個天靈蓋相背接合,兩麵再蒙以人皮,塗作綠色。修法中,於頌讚時,配合金剛鈴杵使用。在舊西藏,達賴喇嘛的私人經堂每年不定期地舉行念“咒經”,臭名昭著的監獄朗孜廈便隨時提供“祭品”。這使得一些農奴的頭蓋骨、腿骨、整張的人皮、完整的童屍成為宗教活動場所的祭品或經加工做成男童皮小鼓、處女大腿骨號等作為祭祀用的法器。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製社會,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製度有過之而無不及。西藏的農奴主主要是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他們不到西藏人口的5%,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據十七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實有耕地300多萬克(15克相當於一公頃),其中官家占30。9%,貴族占29。6%,寺廟和上層僧侶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襲貴族197家,大貴族25家,其中最大的貴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幾十個莊園,幾萬克土地。農奴超過舊
西藏人口的90%,藏語叫“差巴”(即領種份地,向農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窮”(意為冒煙的小戶)。他們不占有土地,沒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領主的莊園中為生。此外還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們是世代家奴,沒有任何生產資料,也沒有絲毫人身自由。

農奴主占有農奴的人身,把農奴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隨意支配,可以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據史料記載,1943年,大貴族車門•羅布旺傑把100名農奴賣給了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一名僧官,每個農奴的價錢是60兩藏銀(約合四塊銀元);他還把400農奴送給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銀(約合一萬銀元)的債。農奴主掌握著農奴生、死、婚、嫁大權。不是同一農奴主的男女農奴結婚要繳納“贖身費”,有的是采取男換男,女換女的交換,有的是婚嫁後,夫妻雙方的領屬關係不變,將來生男孩歸夫方領主,生女孩歸妻方領主。農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記入冊,注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

4 O% 農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貸對農奴進行殘酷的剝削。舊西藏的差稅製度十分殘酷,有載入注冊籍的永久性差稅,還有臨時加派的差稅。據不完全統計,僅噶廈(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稅種類就達200多種。農奴為噶廈和莊園主支的差,占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高者可達70%至80%。據民主改革前調查,屬於十四世達賴的攝政大紮的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力和半勞力農奴計81個,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即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

農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卻連溫飽也得不到保障,經常要靠借高利貸勉強糊口。高利貸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廟借錢利率為30%,借糧為20%或25%;向貴族借錢利率為20%,借糧為20%或25%。

噶廈設有幾個放債機構,曆代達賴喇嘛也有兩個專管放債的機構。據1950年; 達賴的兩個放債機構有關帳簿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萬兩。

高利貸利滾利,造成永遠還不完的“子孫債”和以借貸人和擔保人全部破產而告終的“連保債”。墨竹工卡縣有一名叫次仁貢布的農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一克合14公斤)糧食,祖父、父親和他三代人還利息達77年,總共付利息糧3000多克,可領主說他仍欠糧10萬克。東嘎宗有個叫丹增的農奴,1941年借了農奴主一克青稞,到1951年,農奴主要他還600克,他隻好逃亡,妻子被逼死,七歲的兒子被抓去抵債。

西藏地方統治者製定了一係列法律以維護農奴主的利益。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規定:“勿與賢哲貴胄相爭”,“下打上者、小官與大官爭執者犯重罪,均應拘捕”,“不受主人約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逮捕之”,“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等等。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大不相同。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草繩一根。傷人.賠償律中規定:仆人使主人受傷的,應斫掉仆人的手或腳;主人打傷仆人,延醫治療即可,不給賠償費。農奴主運用成文法或習慣法,設立監獄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監獄,大寺廟也設法庭、監獄,領主還可在自己的莊園私設監獄。刑罰極為野蠻殘酷,如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廟之一甘贓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的殘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宮的“西藏社會曆史資料展”中,有當年被農奴主砍下的農奴肢體等許多實物和照片。
  
:在漫長的封建農奴製社會裏,西藏廣大農、牧奴政治上受壓迫,經濟上受剝削,動輒遭到迫害。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隻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隻有自己的腳印。”可以說,舊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權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麵對封建農奴製度的殘酷統治,西藏勞動人民從未停止過反抗鬥爭。他們采用請願、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裝鬥爭等形式爭取自己的人身權利。但是,他們
的要求遭到三大領主的殘酷鎮壓。舊西藏法律規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處死,而且家產沒收,妻子為奴。五世達賴曾經發過一道諭令:“拉日孜巴的百姓聽我的命令……如果你們再企圖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權拉日孜巴對你們施行砍手、砍腳、挖眼、打、殺”。這道諭令多次被後來的當權者重申。

要認識過去的西藏社會,就必須了解西藏的封建農奴製,對於我們這輩人來說,要認識西藏政教合一政權下的農奴製,唯一的途徑就是書籍了。當然,我在七十年代中葉至八十年代中葉在西藏當教師時,也曾有機會去過江孜的一處大莊園帕拉莊園。但是從一座空空如也的莊園裏很難得到切身的感受,因為,現在的許多農民的住家已超過那座莊園的規模了。可是一些為數不多的書籍,那些親曆者栩栩如生的描寫,讓人看了一次,就再也不會忘記。在這裏,我們摘錄一些他們的話。因為這會比我的敘述更令人信服。法國藏學家亞曆山大•達維•尼爾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麵對新生的中國》中說,舊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他們身上還有著苛捐雜稅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窮”。在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到一個已經還清了債務的人。……這樣一來,所有農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貸的盤剝。他們不得不向地方上的豪強如宗本、某位領主的管家以及附近寺院的總管借錢、借糧、借牲畜,這都要償付很高的利息,償還的至少要比實際借到的高出一倍,如果是借錢,每個月光利息就是百分之十。

難道用來年的收成就可以還清高利貸者的債嗎?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還不起債,還得請求債主們讓他們繼續借下去,或者續借未還清的那一部分。由於拖延償還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寬限,僅有的糧食以及保存下來的其它食物,幾乎從來也不夠全家吃到來年收獲時節。在毫無辦法的情況下,他們隻好再借,借口糧,借種籽……。如此下去,年複一年,永無完結,直到臨死的時候也不能從債務中解脫出來。而這些債務就落到了他兒子的身上,可憐的兒子從剛一開始種田生涯起,就受到這些祖傳的債務的壓榨,而這些債的起源早已是遙遠的過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這從什麽時候說起。

除了直接的債務外,藏民們還有捐稅方麵的負擔。

我旅行時身上穿的是藏袍,開口講的是藏語……因此他們很直率地同我說話,毫無隱瞞地向我訴說著他們的痛苦與窮困,以及壓在他們身上的苛捐雜稅和沉重徭役。沉重的徭役還常常迫使他們在農忙時節離開田野,這些無償的義務,實際與一切壓在藏族人頭上的其他重負並無區別。到處都在為官府施工,修築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門。所有這些繁重的勞役都壓在可憐的村民身上,他們既無工資,也得不到飯食。而除了官府強製分派的工作外,農民們還得無償地為那些手持差票的過往客人運送行李和貨物,還必須為他們及其隨從提供牲畜,飼料和食糧。……像所有他們的同類人一樣,這些農民都是可憐的農奴,他們沒有權利也根本不可能離開家鄉,去尋找另外的土地和不過分苛刻的頭人。他們中間有幾個人也曾經逃到鄰近的地區去,但最後還是被頭人從新家搶出來,帶回村子,吃了一頓棍棒被判罰巨額罰金。由於非常懼怕頭人對其親屬施行的懲罰,那些想逃的人也不敢再逃了。因為一人逃走,所有親屬就得遭殃。頭人會譴責他們沒有阻攔出逃者,那麽,逃跑者的兄弟、叔舅、表親等人就會被頭人抽打一頓,然後再替他償付罰金。

西藏的民歌這樣唱:“山上有沒有主的野獸,山下沒有沒有主的人。”為什麽農牧奴不能離開土地?現代人類學家梅爾文•C•戈爾茨坦、辛西婭•M•比爾通過實地研究,在他們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國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製度通過把勞動力配置在這些領地上使領主大獲其便”。

“拉格雅帕•伊荷強的牧民家庭擁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願進行管理和處置。但是他們不能隨便離開這片土地,或帶著牲畜到另一個領地去,即使那裏歡迎他們也不行。……拉格雅帕•伊荷強實行的這種封建式‘領地’製度在西藏的農業區也並行不悖,它確保了宗教界和貴族上層人物(以及政府本身)擁有一定的勞動力來開發他們所控製的土地。從本質上說,所有的土地都屬於拉薩的西藏政府,但是幾百年來,都劃歸貴族家族、大活佛及寺廟所有,以此作為其修繕費和維持生計的來源。由於光有土地,沒有勞動力來耕作或放牧,不管是農業耕地還是牧區草地,都不能成為生活資料,因此西藏的製度通過把勞動力配屬在這些領地上使領主大獲其便。從本質上看,給予領主的領地與中世紀歐洲、沙俄
和封建日本時代的采邑非常相似。”

大衛•麥克唐納在他的《西藏寫真》裏寫道,“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為死刑,而喇嘛複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益之以解體開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將犯人縫於皮袋之內,而擲於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麵之上,約5分鍾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斷肢刑,用於冒犯及抗拒之確有證據者,而小賊在曠野搶劫,亦用此刑。斷肢刑係將其手與足切斷,四肢當切斷時,務須縛緊,以免血跡之溢流……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囚犯一人監獄,罕有能避免而生存者。即能生存,亦因種種摧殘,而損失喪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於潮濕、黑暗、汙穢及有害於衛生之土牢中,永遠不見天日。西藏官府,對於罪犯,每日隻發些微之口糧不足維持其生活……。且西藏之罪犯,又間有鞭害及痛拷之刑。又製一種絞鏈,以鎖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開釋之,以複其自由。有時亦用枷刑,配以鐵鎖。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甲本及高等官吏,始能實行最重之刑法。受笞打之刑者,兩手分開,麵孔貼地,由施笞刑之二人,各攜皮鞭或柳條,以笞撻其大腿之兩臀……

《十三世達賴喇嘛傳》裏寫道,西藏的刑法是嚴厲的。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審判過程中,受到鞭打的不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還有被告甚至見證人。對嚴重違法者,既使用頸枷也使用手銬。頸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塊沉重的方木塊。對殺人犯和慣偷慣盜,則使用鐵製腳鐐。對很嚴重的罪,諸如謀殺、暴力搶劫、慣偷或嚴重的偽造罪等,則要剁手(齊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於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謀殺罪的人被裝進皮口袋,縫起來,給扔進河裏。受理刑事案件的地方官是一個地區的首腦,即宗本,還有莊園主(當案件隻涉及他們的佃戶時)。另有四名地方長官負責處理聖城及其近郊的案件。這些地區行政長官中,有一名可以隨意鞭打被告人,高興打多少鞭就打多少鞭,高興幾時打就幾時打,隻要不將其打死就成。當被盜財產尚未找回之時,被告人往往被鞭打好幾次,以誘使他說出被盜財產藏在什麽地方。宗本所科罰金是有限度的。他除了每年一次將小部分提交政府外,其餘大部分歸他本人。

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聖地西藏》裏說,“偷竊所受到的懲處最為殘酷,象在世界各地一樣,犯這種罪的人多為居民中的窮人。在拉薩,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貪圖別人的財產而受到了懲罰的人,他們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從事乞討的盲人。其次,西藏還習慣於讓罪犯終生脖套圓形小木枷,腳戴鐐銬,流放到邊遠地區和送給貴族或各宗長官為奴。

埃德蒙•坎德勒在他的《拉薩真麵目》說,西藏沒有強大的中產階級。控製著封建領主的是僧侶。因為西藏人虔信他們那種形式的佛教,強大的僧侶勢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沒有僧侶也無能為力。這個地區實行的是封建製度。喇嘛是太上皇,農民是他們的奴隸。……這些窮人和那些小佃農毫無怨言地為他們的精神上的主人幹活,對這些人他們懷有盲目的崇拜。雖然他們要將自己微薄的收入的十分之一強的那部分交給寺院,但他們並沒有不滿情緒。必須記住的是,每家每戶至少要送一人去當喇嘛。

這些內容,顯而易見都是當時筆者親眼所見,從這些為數不多的實錄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封建農奴製的黑暗和殘酷。假如真如現在流亡在外的達賴喇嘛所說, 過去的製度中的社會是一種最好的理想社會,那麽看了以上幾段文字後,人們該知道舊西藏的“佛光”是如何“照耀”廣大農奴的,這種農奴製度又是如何“以佛教為基礎,具有高尚和利他人之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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