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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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說馬(45)“馬”與“天”

(2026-05-21 01:32:47) 下一個

  “馬”與“天”的聯結,貫穿於中華文化的想象、信仰與日常生活之中,形成了獨特而深邃的象征體係。
  一、神話溯源:從天馬到人間夥伴
  在神話傳說中,馬最初被描繪為擁有雙翅、可遨遊天宇的“天馬”。‌‌
   它曾因桀驁不馴觸怒天庭,被削去翅膀,後受人祖恩惠來到人間,從此甘願拉車馱物、征戰沙場,以忠誠勤懇回報人類。‌‌
   這一神話敘事奠定了馬從“天界”降臨“人間”,成為人類親密夥伴的文化原型,其形象融合了天空的逍遙與塵世的奉獻。
  春秋年代,齊恒公出兵打敗了孤竹國,得勝回師迷路,相國管仲說:“老馬有認路本領。”挑了幾匹老馬前麵走,大隊人馬跟後麵。沒多久,走出了迷穀,找到回齊國大道。
傳說古時馬雙翅,天馬。地上跑、水中遊、天上飛。得玉帝“寵幸”後,胡作非為。一天,天馬鬧龍宮,被神龜攔下,它惱羞成怒,飛腿踢死了神龜。玉帝怒發衝冠,下令削去天馬翅膀,壓昆侖山三百年不許翻身。天馬在昆侖山孤單無靠,求過往人祖。人祖伸雙手……為答謝人祖救命之恩,天馬到人間拉車、馱物質、披革備鞍,征戰沙場……。

  “男兒取名不帶天”的說法主要源於傳統文化中對“天”的敬畏。在古時,“天”被視為至高無上、主宰萬物的象征,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因此,民間取名時會避免使用過於宏大或尊貴的字眼,以示謙遜,並寄托孩子能平穩成長、不承重壓的期望。這是一種樸素的祈福心理,希望名字與個人的命理達成一種平衡。當然,現代取名更注重寓意、音形義的結合,此說法可作為文化參考,而非絕對禁忌。
  原名李天一,歌唱家李雙江和夢鴿之子。因2013年參與輪奸案被判有期徒刑10年,於2023年刑滿釋放;其成長過程中屢次違紀違法,與父母過度溺愛的教育方式密切相關,出獄後雖已改名李冠豐,但爭議未息。
  因為古人“敬天”的思想很少用“天”取名。現在的人思想開放,追求個性,更不想用“天”字取名,一是擔心駕馭不住,另外就是取的名字比較土或俗。即使這樣,還是有人能取出不俗的帶天的名字,其中《周易》居多。文天祥,字宋瑞,南宋末年政治家、文學家,民族英雄,據《管子·五輔》雲:“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順,此所謂三度。”天祥,指天時和順,吉瑞福祥。何天衢,字道亨,明朝大臣,名和字用典《周易·大畜》第六爻:“上九,何天之衢,亨。”簡單理解就是“執行君王的旨意,亨通。”
  古天樂:香港著名演員,昵稱“Laughing哥”‌‌
  謝天華:香港演員,曾出演《愛情公寓》等作品‌‌
  阮經天:台灣男演員‌‌
  張天愛:中國內地女演員‌‌
  章澤天:知名公眾人物,劉強東前
  賀天健,中國畫畫家、書法家,陸小曼是他的入室弟子。名字用典《周易·乾卦》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關天培,清朝愛國名將,民族英雄。
  詹天佑,中國鐵路之父、中國近代工程之父,出自《易經·大有卦》:“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上天保佑,非常吉利,沒有不利的事。
  張聞天,原名張應皋。馬聞天,又名九皋。兩人的名字出自《詩經·小雅·鶴鳴》“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九皋喻深遠也,鶴在中鳴焉,而野聞其鳴聲,比喻賢者雖隱居,人鹹知之。
  近現代也有一些帶“天”字的名字。
  章澤天,名字出自《易經·夬卦》:“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吳法天,原名吳丹紅,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為網名,出自《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王天然,機器人與工業自動化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臣竊以為陛下天然之聖,寬仁之資。”
  易中天,知名作家、學者,《詩經·邶風·簡兮》有“日之方中,在前上處”之句,即如日中天的出處,後來王勃《滕王閣序》中寫道“窮睇眄於中天,極娛遊於暇日。”
  馬天宇,男演員、歌手,張九齡《西江夜行》:“悠悠天宇曠,切切故鄉情。”天宇,指天空,也有天下的意思。
  阮經天,演員、模特,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經緯天地曰文。”《國語·周語下》:“經之以天,緯之以地。”後用此形容有治理天下才能的經世之才。
  古天樂,演員、主持人、慈善家,出自《莊子·天道》:“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
  1975年,在鄧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間,他曾經利用陪同外賓到上海訪問的機會,單獨找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馬天水作過一次深談,想要把這個三十年代就參加抗日戰爭的老幹部,從“四人幫”一夥的圈子中拉出來。可是,沒想到馬天水不但不領鄧小平的情,反而馬上把談話內容密報“四人幫”。在1975年2月中央召開的批鄧打招呼會議上,馬天水還進一步站出來作了揭發,這對鄧小平不啻是重重的一擊,使得鄧小平麵臨著巨大的壓力。
  馬天水的一生令人感到十分惋惜,他是一個有能力的幹部,為國家為革命做出了巨大貢獻。可惜,他為了自己的權勢,做出了錯誤的選擇,因此失去了擁有的一切,落得這樣的結局。

  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又稱“馬振扶事件”,是1973年7月中國河南省唐河縣發生的學生自殺事件,後被江青等人政治化利用,成為文化大革命期間教育領域政治鬥爭的典型案例。1973年7月,馬振扶公社中學學生張玉勤因英語考試中拒答並寫下反學外文言論,遭校方批評後投河身亡。南陽地區調查後認定此為“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所致,涉事校長羅長奇、教師楊天成被撤職判刑。1974年1月,江青借題發揮,推動中共中央下發文件將該事件定為“複辟典型”,引發全國批判教育“回潮”的浪潮,河南大批教師受牽連。1977年11月起,河南省委及中共中央先後撤銷原處理決定,為涉事人員平反並恢複職務。1974年1月,江青從《人民日報》看到這個材料後聲稱“我要控訴”,王洪文也講“對馬振扶公社中學的負責人要判重刑”。1974年1月19日,江青派遲群、謝靜宜調查此事。197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現場調查報告”的文件(即中發[1974]5號文件),把這件事稱為“修正主義教育路線進行複辟”的典型;隨即,文件要求“河南省委認真複核,嚴肅處理這一修正主義教育路線進行複辟的嚴重惡果,並迅速將處理情況上報,各地區也應注意,檢查有無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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