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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喊住京西分院:請不要溜得那麽急!
(2007-11-30 0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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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難產夫拒簽導致一屍兩命”事件,在網絡上已經炒得熱火朝天了。 當事人肖誌軍頑固地拒絕院方和群眾的勸說,在“手術報告單”上拒絕同意手術治療,導致慘劇的發生。無論何種原因,肖誌軍拒絕簽字,拒絕挽救他人生命的有效救治手段,這種行為都是值得鞭笞的。肖誌軍遭到網友的齊聲譴責,被譽為“人渣男”,並麵臨著法律的懲罰,是罪有應得。 當事的另一方,北京朝陽醫院西區醫院(簡稱“京西分院”),這次似乎是站在了“道德”和“法律”的製高點——無論是人道地“減免住院費”、還是苦口婆心地勸說肖誌軍、一直到做好外科手術的準備、再到請示上級領導乃至請110警察作證,院方的做法似乎無可挑剔。 然而,隨著事件細節的進一步披露,在譴責肖誌軍的同時,當事的另一方、京西分院的一些反常做法,逐漸引起了網友的注意,歸納起來,大概有如下幾點: 1、先發製人的炒作,把責任全部推向肖誌軍:。 最早的報道,標題是《妻難產夫拒絕簽字致妻兒雙亡》。現在,事實基本清楚——死者因患感冒,病情嚴重才去醫院治療。而入院前,並無臨產征兆,更談不上“難產”。京西醫院診斷患者是重症肺炎,決定采取“剖腹產”的方式搶救病人,才有了“簽字”之說。 換而言之,“剖腹產”是醫院搶救一個肺炎患者的手段。而不是一個孕婦到醫院去生孩子,遇到了“難產”。“剖腹產”對那個不幸的死者來說,或許是最為有效的搶救手段。但對於孕婦來說,“剖腹產”絕對不是治療肺炎的必要手段。 孕婦去醫院看“感冒”,連住院的精神準備都沒有。不到一個小時,就出現病危,院方告知必須進行“剖腹產”才能救治。一般的人,很難接受這個事實。更何況當今中國的醫患關係,病人為何在入院後短短的時間出現病情惡化?醫院是如何進行保守治療的?“剖腹產”是不是唯一的治療手段?等等一切,不能不令人起疑。 事發後,院方通過輿論工具,大造輿論,一股腦地把全部責任推給了肖誌軍,有點欲蓋彌彰。 2、肖誌軍是不是合理合法的“簽字人”: 肖誌軍和死者是同居關係,或許是那個死嬰的父親。但在法律上,二人並無任何手續,最多算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雙方,在遺產繼承甚至嬰兒撫養權問題等等上,都有很多爭議。京西醫院,憑什麽一口咬定了肖誌軍有這個權力?! 筆者早年曾經有過一個不大不小的手術,是一個省級醫院,當時還沒有結婚,筆者當麵授權女友簽字,被醫生拒絕,自己簽字也被拒絕。後來不得不驚動父母,從外地趕來“簽字”。讓父母知道自己的病情後擔驚受怕,筆者對此耿耿於懷,是故一直記憶尤新。 無法得知京西分院為何認定肖誌軍是“唯一的”和“必須的”簽字人的,肖誌軍肯定拿不出二人關係的任何證明,因為他沒有。後來到場的110,雖然證明了肖誌軍可以簽字,但最新的信息是,110的證明前後矛盾。 京西分院對肖誌軍的“精神鑒定”更值得商榷:對於一個明顯“不正常”的人,一個醫生的簡單“測試”就否定了一切,這個“測試”是科學的嗎?很明顯,京西醫院這個“精神鑒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事後公布出來,有些畫蛇添足的感覺。最新有消息說,肖誌軍小時候曾經患過腦膜炎。 3、沒有《準生證》的孕婦,醫院是如何對待的? “計劃生育”是中國的國策,早年,婦女懷孕到孩子的出世,是需要“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在床位緊張的婦產醫院,沒有《準生證》,孕婦甚至很難住進醫院。 現在,“計劃生育”政策依舊,但執行有些放鬆。對於《準生證》問題,筆者詢問過很多地方的朋友,回答不一。一般來說,大城市要求嚴,小地方相對鬆。總的來說,沒有證,也得讓生。 堂堂首都京西分院,對於沒有《準生證》的孕婦,大概是來者不拒的。不知道當地的計生部門,對此有何看法? 4、“手術簽字”是行業“規定”,不是國家“法律”! 這個事件,我沒有懷疑當事的醫生護士甚至醫院院長周圍群眾,對搶救病人進行的各種努力。但一切法律和製度規定,都應該是為公民服務的。當幾十名醫生護士,麵對著空白的簽字格束手無策,眼睜睜地看著患者死去的時候。這個“規定”,無疑就變成了“殺人”的工具。 京西分院曾經請示過上級部門,得到的回答是:“不簽字,不得手術!”哪麽,到底是哪個環節造成手術不能進行?僅僅是肖誌軍一個人嗎? 這個事件,如果說肖誌軍是“故意謀殺”或“過失殺人”,京西分院就是“殺人凶手”或“殺人工具”。京西分院洗得很幹幹淨淨,幹淨得像漂白了一樣。但在事實麵前,肖誌軍的罪責難逃,京西分院,脫得了幹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