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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轟然倒塌:雷鋒捐款假案(穆正新)

(2008-02-21 11:52:40) 下一個
雷鋒捐款假案(1)

穆正新 (2008年2月16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雷鋒捐款”騙案。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在官方版本的宣傳材料中,雷鋒有兩次100元的捐款行為。第一筆據稱捐給撫順市的一個人民公社,第二筆是為救助遼陽水災而匯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在那個大多數幹部職工月收入少於50元的年代裏,100元是當之無愧的大額捐款。當它們出自一個每月隻有6元津貼費的士兵時,更是震撼了普通民眾的心。

雷鋒的大額捐款舉動,引起了部隊當局的重視。前沈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幹部,雷鋒劇照主要拍攝者之一張峻回憶說:“1960年,我在沈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宣傳處當宣傳助理員,主要搞攝影報道工作。……一天,我們接到工兵第10團轉來的兩封地方來信,一封是撫順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寄來的,說一個叫雷鋒的新戰士向公社捐助了100 元錢;另一封信是中共遼陽市委寄來的,說一位叫雷鋒的戰士向遼陽受洪災的群眾捐助了100元錢。這兩封信引起了我們對雷鋒的關注。”( 《軍事曆史》2003年第二期)

部隊上級關注的結果,是雷鋒的政治“起飛”。從1960年9月開始,部隊安排他到各處做報告,記者也來采訪。雷鋒事跡的製作編寫、雷鋒係列劇照的設計和拍攝等活動從此開始。雷鋒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說,沒有百元捐款,就沒有今天的雷鋒。

有關這兩筆捐款的曆史資料,首先是1960年8月20日的雷鋒日記。該日記說:“望花區成立了一個人民公社,我把平時節約下來的一百元錢,支援了他們;遼陽市遭受了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 1960年9月以後,雷鋒在多次演講報告中提及這兩次捐款。部分保存下來講話文稿和錄音被收入《雷鋒全集》。撫順雷鋒紀念館裏保存著當年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和中共遼陽市委對雷鋒捐款行為的表揚信。此外還有一些當事人也發表回憶文章,談及與這兩次捐款有關的情況。

審視核對這些曆史資料,可以肯定地說:雷鋒的這兩次捐款, 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隻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鋒所在部隊機關有指示雷鋒說謊的嚴重嫌疑。而雷鋒本人忠實地執行了指示,多次對公眾說謊。在“半真”的第二筆捐款中,雷鋒也表現出明顯的沽名釣譽的虛榮動機。雷鋒在這兩起捐款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現說明他不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一個虛榮不誠實的政治投機者。

一、全假捐款

在據稱是“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鋒對公眾謊稱該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當年受捐單位撫順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確否認收過雷鋒捐款。收入《雷鋒全集》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原文是這樣的:“為照顧到雷鋒同誌的日常生活用費和對家庭的照顧,我們沒有接受這些錢,隻是對這位優秀戰士表示了我們的謝意。”

至今未見部隊方麵對該公社的否認提出異議,也未見部隊方麵向該公社進一步查詢。看來部隊方麵接受了公社方麵的否認。而雷鋒本人從未提供該公社開具的收款收據,也沒有任何其他文字憑據。該公社沒有收受雷鋒捐款,肯定是事實。但雷鋒卻在1960年9月後多次報告講話謊稱該公社收下他的100元。以下是雷鋒在1960年9月到1961年1月間的三次講話摘錄:

1960年9月,在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講話中,雷鋒說:“兩個月前的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發,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立。我想:一個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會有很多困難,我是一個人民解放軍戰士,一定要以實際行動去支援。我想到了這些,就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我到了望花區公社說明了來意,公社幹部隻說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錢。我說這錢是人民給我的,我現在把它還給人民,支援人民公社發展生產,你們一定要收下這筆錢,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兒子的錢一樣,是不必客氣的。說了半天,公社隻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鋒在沈陽軍區工程兵政治工作會議上的發言提綱中寫道:“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鋒在遼寧省實驗學校的講話中說:“我把這些錢都從銀行裏取出來,親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當時,那個社主任不要。我說這些錢是黨和毛主席給我的,過去我不但是看不著錢,連飯也吃不上。我說這200元錢是支援你們的,我沒有什麽禮物送給你們,就把這200元錢給你們作禮物。我再三地央求,最後,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以上各次講話摘錄均出自《雷鋒全集》。共青團中央等主辦的雷鋒紀念館網站上有文件副本。網址是: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公社明確否認收款,而自己又拿不出收據,雷鋒怎麽能憑空說人家收了自己100塊錢?

除了受捐單位信函的否認外,還有其他證據證明雷鋒這次捐款的虛假。雷鋒本人關於這次“捐款”的敘述就提供了很有力旁證。他在多場報告會上所講的“捐款”故事,在時間、地點、人物場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一個謊言的破綻能多到這個程度,還真是少見。由此也證明這是一次有組織的作案。如果沒有該部隊領導機關的指使和參與,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敢這樣膽大包天地當著幾百上千的聽眾的麵說假話。這種現象,與當年的“畝產萬斤”一類造假活動相同,屬於一種“公事公辦”理直氣壯的造假。它也是共產黨領導下常見的事物。

二、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

如果把雷鋒的兩筆大額捐款的資料進行對比,很容易看出差別來。雷鋒後來給遼陽災區的這一筆捐款事實相當清楚:有匯款單據,有收款方的確認信,有退款過程,甚至還有退款後轉存的儲蓄單據。來龍去脈一清二楚。但他“支援人民公社的”的這一筆“捐款”,漏洞多到不可收拾。以下列舉數處:

1、捐款時間出錯。雷鋒聲稱他在1960年7月該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裏卻說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裏”。兩者相差近兩個月。產生不一致的關鍵點是雷鋒聲稱他捐款那一天是公社成立的日子。事實上撫順市城市公社化運動是在5月而不在7月。雷鋒在1960年9月份作報告談到此次“捐款”時說:“兩個月前的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發,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立”。9月份裏講“兩個月前”,那就是7月。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裏關於撫順市人民公社興辦時間是這樣說的:“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裏,正當全市人民轟轟烈烈興高采烈地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時候”。

中國城市人民公社化是一次政治運動。中共中央1960年3月9日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組建城市人民公社的風潮席卷全國。據目前所得資料看,同屬遼寧省大連、朝陽等市的人民公社基本在5月裏完成籌建,這與和平人民公社的信裏指出撫順市在5月下旬“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進度相一致,與雷鋒所說的7月不一致。雷鋒顯然說錯了時間。

2、場景不對。雷鋒描繪該公社成立時街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場景。但是這場景由於中共中央文件明文規定“不要組織群眾性的慶祝遊行”而不可能出現。

1960年,毛澤東倡導的公社化運動開始顯現惡果,大饑荒吞噬著成千上萬中國人的生命。中共中央對城市公社化運動采取了低調態度。在上述文件中,中共中央明確指示各地不要舉行慶祝遊行活動:“今年一年內,城市人民公社還在試辦階段,…關於組織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報,也不要組織群眾性的慶祝遊行”。中央既有明文指示,各地各級黨委當然會照辦。難以想象某個黨委膽敢違抗中央指示,公然組織群眾上街,搞出雷鋒所說的“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景象。

雷鋒描繪出虛假場麵,恰證明他沒有到過現場,隻能憑著自己的主觀想象編造場景。雷鋒在編造時可能覺得,農村人民公社成立時出現了很多慶祝的景象,城市人民公社成立時也會同樣地慶祝。大躍進期間中國各地的確經常舉行熱鬧非凡的街頭慶祝遊行。雷鋒這樣推想場景99%不會推錯。純粹因為運氣不好,才讓他這次高度有把握的推想一頭撞上了中央禁令。

3、公社的名稱搞錯。雷鋒用了一個錯誤的、並不存在的公社名稱,幾個月後才改過來。雷鋒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報告中,都聲稱他的100元捐款給了“望花區公社”或“望花區人民公社”。而實際上撫順市並不存在這個公社名稱。撫順市望花區當年是縣級行政單位。望花區屬下有和平、工農、田屯等等多個人民公社。但望花區自身不是“公社”。撫順市沒有一個“望花區人民公社”。雷鋒使用錯誤公社名稱數月之後才在1961年1月5日的報告文稿中改稱“和平人民公社”(見前麵的引文)。這個過程說明他開始時使用的公社名稱是瞎編的,幾個月後才落實到一個真實存在的公社名稱。

雷鋒自稱親自上門捐款。但他卻在此後長達幾個月的時間裏、在多場報告會上說錯公社名稱,這絕不是口誤。雷鋒描繪“捐款”過程的一些情節是很具體的。什麽成千上萬人上街熱烈慶祝,他見狀到儲蓄所領出200元,然後送到公社駐地,而對方怎麽推讓不肯收,最後被他央求不過終於收下100元等等,講得有鼻子有眼。怎麽偏偏就不知道該公社叫什麽?就算他記憶力不佳想不起來,也應該能從捐款收據上看到該公社的正確名稱吧?如果他手中有收據,還會出這種錯誤嗎?

雷鋒把一筆“捐款”給了一個並不存在的“公社”,恰說明這筆“捐款”從來就不存在。

4、“捐款”沒有資金來源。1960年8月28日,雷鋒在給遼陽市委的信中這樣說明他當時的存款狀況:“現在部隊每月發給我們6元錢津貼,我每月除了理發花5角錢外,餘下的錢我都存到儲蓄所。入伍後我把在工廠時候攢的40多元,都帶到部隊存到了儲蓄所。我在部隊短短的7個月裏,又節約了津貼費30多元,到現在為止,我已儲存了100元錢。”(按:40多加30多怎麽也到不了100。雷鋒的算術有點問題)。

即便忽略算術法則,直接引用雷鋒的合計數,他到1960年8月28日總共也才有100元存款,並不足以支付兩筆共200元的“捐款”。這100元存款隻能實現其中的一筆。如果他在8月前把錢給了公社的話,到8月裏就沒有錢可以捐給遼陽災區了。而現在我們知道他在8月28日確實捐出100元給遼陽災區。由此證明他在此之前並沒有給人民公社捐過款,除非他那時能把空氣變成100元“捐”出去。

有關資金來源,還有一個很大的疑點。即雷鋒“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這個情節,從未得到儲蓄所方麵的證實。而這本來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雷鋒開戶的儲蓄所能夠提供雷鋒在1960年7月的一個星期天從該所支取200元的紀錄,無疑是對雷鋒“捐款支援人民公社”說法強有力的支持。如果有這種紀錄的話,當局早就公布出來大肆宣傳了。至今未見這樣的紀錄,也證明雷鋒自稱什麽“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是憑空捏造的情節。

5、更神的是,雷鋒還能在公社黨委提筆寫信的兩個月前就收到公社的感謝信。雷鋒在1960年9月份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報告中,先介紹了自己的捐款行為。然後說:“做這種事——自己應該做的事,本不想叫領導和同誌們知道,因為黨的恩情我永遠也報答不完。誰知事後公社黨委和遼陽市委都給部隊來信表揚我,使我很不安……”

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落款日期是1960年11月11日,而雷鋒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了信知道了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並且超前兩個月就覺得“很不安”了。很特異的功能啊。這個情節讓人見識到雷鋒說假話的膽子奇大。他那時連假設的受捐單位都還沒搞定,就敢聲稱連感謝信都已經收到了。此情節也證明本案的當事人先編造故事,然後再設法補充資料的惡劣行為。雖然毛主席的好戰士們勇氣通常比較非凡,但從當時雷鋒所處情況判斷,這個案件明顯屬於集體努力的結果。雷鋒個人即便膽大包天,也沒有完成騙局的能力。雷鋒所在部隊,才有這樣的能力。

雷鋒捐款假案(2)

穆正新 (2008年2月19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假捐款騙案。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三、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是假捐款的主謀

以目前可得的資料來判斷,這個假案是雷鋒所在部隊當局有組織有計劃的安排。如果沒有雷鋒所在部隊當局的策劃指使並提供保護,當時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可能編造這樣露骨的假事跡。即使他敢,隻要部隊能正常進行審查,他也根本過不了關。

查明這個假故事太容易了。上級隻要把雷鋒叫到辦公室,提一兩個問題就能把雷鋒問趴下。比如:“哪兒有個‘望花區人民公社’?你領我去瞧瞧行嗎?”,“公社給部隊寫來感謝信了?怎麽我們都沒見著?”,“捐款收據在哪裏,拿來讓我看看好嗎?”。如果部隊有做過最起碼的審查,這一騙局早早就會敗露。

即便該部隊開始時忽略了初始審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單位的否認信函後,部隊至少應當再與雷鋒核對一下。而這個案子經不起最輕微的查問。一碰就會露餡。後來的事實表明,該部在已獲得雷鋒說假話的直接證據後拒不調查處理。雷鋒繼續在報告大會中穩穩當當地講述著“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跡。幾年後,這筆假捐款更是正式地被列入雷鋒事跡,一直維持到現在。這一切都顯示雷鋒所在部隊領導機關對這起捐款騙案處於“全程知情,全程掌握”的狀態,他們具有作案的強烈故意。這不是雷鋒個人造假部隊失察,而是部隊主動指示雷鋒說謊並且采取措施保障謊言不被揭穿。雷鋒所在部隊,即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應該是這個捐款騙案的主謀者,其上級是支持者。而雷鋒在案中是一個忠實積極的執行者。


四、誰是雷鋒日記的作者?

雷鋒所在部隊主動指示或授意雷鋒說假話的一個有力證據,是雷鋒日記與捐款活動的矛盾現象。如果你以正常時序閱讀雷鋒日記和雷鋒寫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信,就會遇到一個很不合理的現象:雷鋒自己破壞自己。他在8月20日先說假話“作案”:記下他兩次捐款,共計200元。短短8天之後的8月28日,他又寫信自行“破案”:他在信中告訴遼陽市委說他其實總共隻有100元存款。(這封信收入了《雷鋒全集》)這必然使得他前麵一筆百元捐款落入“大筆開支無法說明資金來源”的困境。

雷鋒日記和信件不可思議地互相矛盾自我破壞的的現象提示雷鋒日記可能出自他人之手。如果兩者均出自雷鋒自己,按照日曆時序先寫日記後寫信,則他必定會保證資金來源與支出的一致性。他在8月28日的信中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數字改高一些以適應8天前所記下的兩次捐款的總額(9月後雷鋒的各次報告裏就是這樣改的)。他更可以幹脆一字不提自己的存款。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在捐款時不說也不必說明自己還有多少存款。雷鋒當然也不必。對於雷鋒畫蛇添足自我破壞的錯誤,我們找不到其他理由來解釋。隻能解釋為雷鋒在寫信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過一次“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的光榮事跡。也就是說,那8月20日的日記不是他寫的,或者不是他在8月裏寫的。

貌似發生在8月之前“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事跡,應該是在9月6日遼陽市委寫信表揚雷鋒以後才被追加進來的。而且追加者不是雷鋒本人,隻能是他的上級。這個上級沒有看到雷鋒給遼陽市委的信,無從知道雷鋒已把自己的存款額說死了。他徑直指示雷鋒多說一次百元捐款,並指示他在日記裏寫上這些內容。而雷鋒雖然知道上級追加的“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額,但他選擇了沉默和服從。這樣就種下了矛盾,造成雷鋒“大筆開支無法說明來源”的困境。

“8月20日”這篇日記在敘述時態上也露出了馬腳:它用完成時態敘述將來事件。日記日期是在雷鋒向遼陽市委匯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氣卻是完成時態:“遼陽市遭受了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他本應當說“我將/打算/準備要寄去一百元”而不應該說“我把一百元寄給了”。這顯示這篇“8月20日”的日記寫成於8月28日雷鋒捐款之後,而不是之前。

從這些年來網上流傳的一些文章看,人們早就在質疑雷鋒日記的作者是不是雷鋒。幾年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視一個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學演講時直言不諱地說“我現在特別想知道是誰替雷鋒寫的日記。”可見雷鋒日記的由他人代筆的痕跡十分明顯。如果中共當局在雷鋒去世後公布的不是雷鋒日記“摘抄”而是原文的話,雷鋒榜樣絕無可能存活至今日。


五、假捐款事件過程還原

對於雷鋒自我破壞的怪現象,合乎邏輯的解釋應當是:A、雷鋒8月20日的日記寫成於8月28之後;B、這篇日記的原作者不是雷鋒,雷鋒隻是把它抄入日記本。

現在我試著把這個事件的大致過程還原。個人的感覺是,假捐款事件是在9月6日以後雷鋒走紅初期工兵十團當局“當機立斷”追加的事跡。但事情做得比較倉促,留下了嚴重破綻。雖經事後追補資料,仍然無法圓謊。我所引用的資料是公開的,每人都可以進行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我個人的分析推測有待他人檢視和挑剔,也有待將來麵世的更多曆史資料的驗證。

1、1960年8月28日,雷鋒給遼陽市委寫信並匯款100元。他在信中基本如實地說明了自己的存款數量:大約100元。

2、9月6日,遼陽市委致信雷鋒所在部隊表揚雷鋒,並退回捐款。

3、雷鋒所在部隊領導得知雷鋒捐款事跡後很重視。同時出於某種目的決定將100元捐款擴張成200元的事跡(浮誇戰果是解放軍傳統性習慣)。部隊隨即讓雷鋒展開巡回報告,並在報告中講述假捐款事跡。雷鋒虛榮心強烈,給他追加榮譽很合他心意。何況這是上級安排,有責任也是上級擔著,出什麽麻煩也賴不著他,他不要白不要。再說那時雷鋒僅僅是團裏的標兵,在團的範圍裏作報告,一切作弊全在本團牢牢掌控之中,沒人擔心事情會敗露。

此時該假捐款項目僅僅有“100元支援人民公社”的粗略框架,缺乏具體細節。連具體受捐款單位都沒來得及搞定。於是雷鋒在報告時隻能用個胡亂想出的公社名稱向聽眾演講。“捐款”的時間,也粗糙地設定於“兩個月前”。

為了適應追加的100元“捐款”,雷鋒在報告中修改了自己的存款數字以相適應。他不再說入伍時隻帶了40多元到部隊了。而是改說:“每月發6元津貼費,我隻留5角錢零用,餘下的都儲蓄了。入伍半年多,節約了32元,加上我在工廠節餘的工資,現在儲蓄了200多元”。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雷鋒把自己的存款額翻了一番。他說謊圓謊,毫無困難。我想這反映了雷鋒的真實品質:他不在乎誠信,不知羞恥。組織上交給他說假話的任務,他毫不猶豫執行。黨給他榮譽,他讓黨放心。

4、“8月20日”的雷鋒日記也在此階段寫出。該日記作者“自然” 地使用完成時態去敘述8月28日的捐款。沒有考慮到日後這篇顛倒時序的“日記”造成雷鋒“自我破案”的怪現象。直到後來影響擴大,雷鋒升級時,生米已經煮成熟飯。對於這些漏洞,就隻能補洞而不能重來了。

在1960年11月11日之前,雷鋒仍然繼續使用“望花區人民公社”這個錯誤名稱。這顯示,此時不但是雷鋒,連他的部隊當局仍然不知道這筆“捐款”到底該給誰。

5、隨著雷鋒報告會次數增加,他事跡影響擴大。軍區工程兵政治部機關開始介入。到了這個階段,假捐款項目在“草創”階段遺留的漏洞就亟需修補了,否則太露骨。最要緊的當然是弄到一份“受款”單位的確認信件。相信他們到這時才發現撫順市其實沒有一個“望花區人民公社”。他們隻好退而求其次,找駐地附近的和平人民公社協商(工兵十團當年駐和平路東段)。經過某種協商努力,1960年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終於給雷鋒所在部隊寫了表揚信。這封遲到半年的表揚信表揚雷鋒在“5月下旬”的 “捐款”行為。雖然它否認收下了雷鋒的錢,但它總算搞定了受捐助單位。因此雷鋒在1961年後的報告中不再使用“望花區人民公社”這個錯誤名稱,而是改用“和平人民公社”了。


六、幫倒忙的表揚信

先宣稱收到了表揚信,再設法找人寫這樣一封表揚信。這是風險相當大的造假。一旦沒人願意出具假表揚信該怎麽辦?雷鋒所在部隊敢這樣放膽作弊,不是無根據的。在中共領導下,為革命造假的環境相當牢靠。共產黨的處世哲學向來隻求革命勝利成功,不在乎用什麽手段。造假有利於革命勝利成功?那就堅決造,沒問題。就象很多幹部明知“黃繼光堵槍眼”是造假卻仍然努力幫助樹立和宣傳一樣。雷鋒時代就是那個“畝產萬斤”的謊言輕而易舉在全國遍地開花的時代。在那樣一種瘋狂“突出政治”的年月裏,部隊方麵隻要把樹立雷鋒的“重大政治意義”抬出來,不愁找不到協作單位。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願意出具假表揚信以培養雷鋒。並非意外。

但該公社為什麽要在半年之後才寫信表揚雷鋒?是什麽原因造成這封信拖這樣久才寫出?當雷鋒已經迫不及待地於9月份的報告會聲稱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的時候,該公社還沒有動筆寫信,一直拖到11月。說實在的,這個時間差讓雷鋒好尷尬。那時究竟是部隊當局沒有和他們協商出具假表揚信,還是協商過程有困難?現在看起來應該是部隊方麵行動遲緩。因為雷鋒一開始隻在團的範圍裏作報告,仍屬於“小打小鬧”。沒有人會想到他將來會成為國家級大英模。因此對雷鋒假事跡的彌補也不重視。

當工兵十團的上級、沈陽軍區開始重視並接手掌控後,雷鋒事跡的分量陡然加重。補資料圓謊的工作這時才提上議事日程。據陳廣生所著的《雷鋒傳》等資料,沈陽軍區於1960年11初決定提升雷鋒的模範等級。樹立雷鋒的相關工作立即加緊進行。軍區工程兵政治部11月2日將雷鋒抽調至沈陽,到工程兵各部去巡回報告。工程兵黨委組織部也催促工兵十團發展雷鋒入黨。11月8日,雷鋒所在運輸連黨支部通過雷鋒入黨申請書。次日,工兵十團黨委成員就在沈陽軍區招待所臨時召開黨委擴大會議突擊發展雷鋒入黨。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的表揚信就發出了。

但和平人民公社的這封遲來的表揚信最終反而起了打假證偽作用。因為這封信不但與雷鋒的說法多處矛盾,更明確地否認收到過雷鋒100元的捐款。這一點對揭穿雷鋒捐款騙局起了關鍵作用。不能不說它是此次“軍民共建” 雷鋒形象的致命性敗筆。人們會問:既然該公社同意出具假寫表揚信了,卻又為什麽不把“好事”做到底,幹脆成全雷鋒、痛痛快快地承認收下了100元?為什麽要在信上明確否認收款?

這一點的確有些費解。這封信產生過程的具體情況仍不清楚,一些謎團有待進一步的澄清。我個人覺得,有可能是因為款項牽涉財務程序,有個人責任,比較難辦。如果和平公社負責人承認接受過雷鋒100元捐款的話,他會麵臨提供收支憑證以及相應的會計科目記錄的困境。錢款收支和轉帳都要有相關財務人員的簽字。這一係列過程比較複雜,牽涉的人多,容易暴露。在經曆過空前恐怖的“三反五反”運動之後,人人對“經濟問題”噤若寒蟬。沒人願意憑空承擔“100元款項去向不明”的責任。但這究竟是不是導致公社方麵否認收款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還有待將來更多資料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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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kc 回複 悄悄話 看看當時的時代背景, 人民那麽苦, 給點精神安慰也是好的. 刨根問底就不厚道了. 有本事刨刨宗教的根, 敢麽?
德州漁夫 回複 悄悄話 所有這一切: 我們把它說得好聽點吧, 就是宣傳...... 從建國以來就是這麽幹得; 到文革時發展到極點。
sydney-boy 回複 悄悄話 雷鋒日記的文采和筆跡,我相信雷鋒本人的水平是做不到的。大家可以比較雷鋒日記及王傑日記的筆跡,就發現可其相似。雷鋒的背後是有一幫人推波助瀾的。咦,不就是現在的明星一樣,有一大幫人在後頭幫其包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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