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留痕

愛自然,愛人生,愛夢想
正文

法律不是複仇主義的合法外衣

(2008-12-01 07:27:09) 下一個


律不是複仇主義的合法外衣——評楊佳死刑


據新華網快訊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襲警殺人案罪犯楊佳於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

楊佳一案終於塵埃落地,這是一個可以逾期的結果——從上海對六名遇害公安警察的追悼大會的規格與悼詞就可以判斷出來: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吳誌明出席追悼大會,公安部、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政法委送了花圈。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青婦等單位領導及社會各界千餘人參加了追悼會。靈堂上方橫幅書寫“閘北遇難警察方福新張義階倪景榮李珂張建平徐維亞同誌追悼大會”,挽聯“滿堂哀思行祭禮,警營悲淚別戰友”。

從當年劉邦入住鹹陽的“約法三章”那一天起,“殺人償命”的觀念就深入人心,盡管,人們發現楊佳一案有許多問題,主要是程序問題(比如,精神病鑒定)。可小小幾個律師,豈能撼動幾千年以來的遠在漢高祖時代就定下的“先王之法”——“法律複仇主義”?

遙想當年雅爾塔會議,在討論如何處理戰敗國問題時,當羅斯福提出,要建立兩個戰犯法庭清算戰爭罪行——以人類正義的名義。法律複仇主義的代表斯大林感覺不可理解,用他的話來說:凡穿過納粹軍裝的人直接槍斃就行了,槍斃一百次也不為過,還要審判幹嘛?但羅斯福卻堅持了自己的觀點,因為羅斯福是個堅定的法治主義者,他認為:除非是在戰場上,否則,未經嚴謹的審判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被認定有罪,更別說直接處決了。

美國電影《紐倫堡審判》中有一個鏡頭,美國法官傑克遜在紐倫堡預備用作法庭的正義宮中,發現德國人在法官椅的背後也鐫刻著《摩西十誡》。他心中頓時踏實了,知道這場審判不是戰勝國的舞台,不是依據某個國家的法律,而是依據那高於一切人間法律的法則。

是的,《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開創了人類史上依據自由人權的普世價值,它第一次顛覆了“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叢林法則、強盜邏輯,是人類正義對邪惡的宣判,是文明與野蠻的決裂,他包含著的自然法精神,來論證審判的正當性正是對自然法的敬畏和人類尊嚴的敬畏!它否定幾千年來的遠在漢高祖時代就定下的 “法律複仇主義者的合法外衣”。

在“法律複仇主義者的合法外衣”,我們開始了對楊佳的審判,這裏我無意一一列舉所謂的程序違法,隻想介紹一下當時國人對東京審判的態度:當時國人的民族情緒,很難理解東京審判的意義。想不通為什麽不但允許戰犯辯護,還怕律師不懂英美法,專門給每個被告配一至二名美國律師。在朝在野的國人都以為審判隻是過場。自古以來,戰敗國就是戰勝國手上的魚肉。自古以來,敗軍之將都是要殺頭的。"審判"不過是以現代方式,為這種複仇憑添一層光環罷了。所以審判的頭幾個月,中方的檢控工作非常糟糕,一位副部長上去作證,說日本人“燒殺搶掠,無惡不作”,結果被轟下證人席。

中國檢方的證人差點被轟下證人席,如果中國不是臨時緊急更換成倪征燠,並準備了詳實的證據材料,真不知道,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如何向國人交差。

幸運的是,這次楊佳的主審法官全是中國人,全是在“法律複仇主義者的合法外衣”培養起來的法官,麵對我們的檢察官在控訴楊佳累累罪行時,法官們絕不會有美國法官傑克遜在紐倫堡審判時的心態——審判不是複仇,現代法治不是“法律複仇主義者的合法外衣”。
--------------作者:顏強 ,http://contend.sinoth.com/Doc/article/2008/11/28/server/1000029247.htm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