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留痕

愛自然,愛人生,愛夢想
正文

人,契約與國家

(2008-10-15 05:54:02) 下一個

盧梭說,“人生來自由平等”。人說這無法證明,因為在人的社會裏,實際上人的身份地位都不平等。因此無法證明他的思想就是真理。 

也許, 人類自己沒有足夠智慧知曉這個人類自身的基本問題, 才有人類經曆過的漫長的奴隸製曆史過程。  但是,如果采用聖經的觀念,耶穌的教導,每個人無論是誰都必須 “愛人如己”,那大的掌權的要更多服侍小的,那麽, 即使人們因為本身條件的原因所能從事的工作有區別,那也不過是一種形式上的區別, 不是基本權利上的區別。   

你如果愛一個人如同愛自己, 怎能同時認為他擁有的權利和自由應該比你少呢。  

這就是“天賦人權”的含義。如果不是這樣,一部分人就會奴役另一部份人而心安理得。就會有古羅馬皇帝卡裏古拉那樣的說法: 君王都是神明, 人民都是畜牲。 盧梭認為人類社會現實中的奴隸都是強力創造出來的, 並不是天然如此。 

有意思的是, 曆史上有一位英國的基督徒議員韋伯福斯, 他和盧梭觀點不謀而和。 為了廢除18世紀19世紀盛行世界的蓄奴販奴製度,他以自己的行動連續三十多年搜集證據, 在議會尋求聯盟並提案廢除當時已是英國經濟支柱之一的奴隸貿易。終於在他臨近退休之時,1833年,促使英國議會廢除了奴隸貿易。再過若幹年,英國又通過立法禁止了蓄奴行為。 後來歐洲各國紛紛效仿廢奴, 這個曆史把人類文明推進了一大步。 

人類為什麽需要法律,需要契約, 盧梭說, 是人類遇到了“絕境”。現實中的人, 不僅不夠愛人如己, 還常常害人。“人類曾經達到這樣一種境地, 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經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能量。於是那種原始狀態便不能繼續維持, 並且如果人不改變那種生存方式,就會滅亡。”  

 就是說,人性自私貪婪那一麵,如果不加約束,就會傷害別人,互相傷害的結果,危及到人類的生死存亡。 這時候,一種適當的約束就成為必須了, 形式就是通過締結契約遵守契約。  

法律的製定很多是人類遇上“絕境”而來,  比如聯合國憲章禁止使用武力侵略別國, 比如禁止擁有和販賣奴隸, 比如食品藥品中的有毒物質的法定檢查,這些契約法律的製定,是在武力, 奴役,食品中的毒物,致無數生命於死亡之後,人們才醒悟反思而製定的。 

締結契約, 是“人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轉讓自己的自由”,這個契約的內容必然要體現一種“公意”,在締約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同時, 我們在共同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盧梭認為,社會每個成員的利益都要考慮, 同等對待,契約中約定的自由權利的轉讓也對每個人同等適用。如果容許某些人轉讓的權利多,另一些人轉讓的權利少,就會產生這後一部分人對前一部分人實行暴政的後果。   

盧梭的國家起源理論認為, 人們為了自身存在, 不得不讓渡自己的權利從而組成國家。國家隻是為執行契約所體現的公意而創設的,立法權在人民, 主權在人民,人民既是主權者又是契約下的臣民,政府隻是契約執行者, 協助人民完成主權者和臣民的雙重角色。 具體地說,政府負責執行法律並維護公民擁有的社會以及政治的自由。  

契約的累積代表了人類思想的文明進步。這也是為什麽法治對於人類社會這麽重要,它通過自覺的約束個人的自由,把人和人的利益連接在一起。 立法的活動沒有終止, 隨著人類生活發展,人會不斷遇上新的 “絕境”,比如說三鹿奶粉事件,全球信貸危機事件,這又讓人們思考如何以新的契約規則來避免這新的絕境對人類的傷害。 如此下去, 人們對真理的認識也在不斷修正進步當中。 

蘇格拉底能夠放棄生命而服從雅典的法律對他的處罰, 說明他的心中法治契約的地位高過一個好人的生命。 在他看來,放棄生命維護法治是對的選擇。 

為公意而放棄個人私利的人是偉大的,是有永恒生命的。     

任何文化, 如果不把公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就沒有能力給社會中的每個成員帶來

幸福。它自然會隨時間流逝而退色,最後被能夠體現人類共同理想的文化取代。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