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和和房東過招
(2007-07-31 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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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和房東過招是家常便飯,一聽過招,您一定以為是充滿了火藥味,會不會象在國內一樣上門評理,大吵大鬧?其實,到了一個文明民主的國度,過招的方式和行為也就大大不同了。
我是在2001年初租住下我現在的公寓的,當時隻找了JANITOR,也就是幫公司看房的人。我來看房的時候,原來這家人正好搬出,他在粉刷廚房,我四周看了看覺得還行就匆匆忙忙和他簽了租約。結果一搬進來,發現了幾個問題。首先他騙我是全包,但是暖氣是電暖,很明顯到了冬天我得自己付電費。我發現這個問題再找他討價還價已為時已晚,所以隻有啞巴吃黃連。好在我和他簽了一十八個月的合約,因為到了2002年,大概是新移民大量湧入的關係,租房生意特別好。
房東是不會錯失良機的,但要提升房租費也不能隨隨便便。所以房東第一個步驟是更換每家陽台地扳,再刷上油漆,對房東來講這些費用可以打進成本。其次,有些小問題會被誇大,比如有次夏天我洗澡時沒有關緊窗戶,水順了窗戶流出了些,正好水暖工經過看到,他就一口斷定我的洗手間窗戶下的隔牆已壞,要幫我全部更換。當時我也不是很明白其中的奧秘,心想你要換就換吧,結果水暖工換了隔板換了瓷磚,洗手間煥然一新,我還沾沾自喜以為得了便宜。結果到了第十五個月,房東來了一封掛號信,並列了一張成本增加和房租上漲幅度計算的清單,房租到期後如要續租租金要漲十八塊錢一個月,如我不想續租就搬出去。我算了一下,電話開通費,用電開通費,煤氣開通費均要五十塊錢,加上搬家費,還要和銀行,稅務局,信用卡公司等等一切關聯的地方更換地址,所以搬家不劃算,第一個會合我就隻能接受房東的漲價了。
到了第二年我就留了心眼,這一年我沒有發現房東對房屋進行過任何改造。但洗衣房遭竊一次,四台洗衣機和烘幹機被小偷光顧撬開了投幣箱,租戶是有責任的,因為有些人為了偷懶,經常用報紙什麽的把大門隔住不上鎖隨手關上,給小偷創造了機會。洗衣房和公寓大門口放報紙的櫃子又各著火一次,結果四台機器和櫃子全部燒毀。但火災房東是買了保險的,當然保險費要上漲了。加上我洗手間天花板漏水又讓房東來修了一次,所以房租上漲勢在難免。
果真,到了租期前三個月,房東給每個租戶寄來一張通知,下個租期要上漲十五元一個月,但沒附計算清單。我抓住這一點,立刻給房東起早了一份回信並掛號寄去,索要房租上漲計算清單。結果過了兩個星期,我也沒收到清單,於是我起草第二封回信,大意是我不同意漲十五元,因為我自從發了索要清單的掛號信,一直沒得到房東的任何電話傳真信件等形式的回複,天花板漏水也不是我的責任,考慮到火災和遭竊所有租戶有一定責任外,我隻同意漲五塊錢一個月,如房東有疑義,我們就上房租仲裁委員會,並附上上次信件的複印件再一次掛號寄給房東,這一次房東反應特別快,管裏人員打電話給我,討價還價後最後以上漲每月七塊錢了結。第二個回合我和房東實現了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