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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的另類分析ZT

(2006-07-19 19:56:1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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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的另類分析 作者:丁言


    有的人認為,腐敗是不治之症,越改革腐敗就愈多;也有的人認為腐敗是由於改革不徹底,製度不完善造成的,有的人甚至於認為改革就是效率與腐敗的競爭與賽跑等等。在某種意義上講,如何看待腐敗,如何治理腐敗,減少腐敗,關係到改革的價值取向。實際上,討論腐敗問題不應該舍本逐末,不應該把改革是否具有善意,是否具有良好願望,作為評價反腐敗成敗標準,作為繼續滋生腐敗的條件和借口。我們隻有從根本上放棄階級腐敗觀的陳詞濫調,認識和把握腐敗產生根源以及發展走勢,完成從製度上根治腐敗的改革與創新,才能有效的遏製腐敗、減少腐敗,增強自身肌體的抗腐敗能力。

    一、腐敗是人性無度擴張結果,是公共權力被壟斷後真麵目的顯現

    腐者,機體發生了變異;敗者,即是機體的生命力衰弱,日漸衰敗。腐是敗之因,敗是腐之果,兩字的組合,表明腐敗問題既是一種變異的過程,又是一種變異的結果。一個國家、一個政黨、一個民族,就像一個有機生命體,當機體發生質的變異時,從局部病變,進而威脅到生命體的存在。

    人類學的鼻祖赫胥黎在《人類在自然界的位置》說,人的動物性表現出為了自己不顧一切的行為趨向,而人的社會性則必須對其進行製約。如果人沒有那種動物本能,就會受到來自社會外部的毀滅,而不對它進行遏製,則人類社會將在內部遭到毀滅。人性的自利傾向一方麵大大提高了人類自身的競爭力、生存力和延續後代的能力,另一方麵也是人們學會在實現自利的同時,造福於社會,並通過服務社會實現個人道德自律和職業誠心,於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自律與法律他律,界定了人的行為空間。道德倫理與法的底線就成為社會契約的準繩。如果人的本性脫離或遊離於被道德和法律界定的空間,私權和公權一樣都會毫不忌諱的侵吞、瓦解人類的生存秩序和經濟法則。 “權力尋租”一般指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避開各種控製、法規、審查,從而達到尋求或維護既得利益的一種活動。一方麵,政府官員行使各種政府行為,對資源進行調控,;另一方麵,政府官員本身又是經濟角度的人,如果有客觀上缺乏對政府官員的有效監督和管理,而在主觀上政府官員缺乏職業道德和崇高的社會不勝任心,此時,缺乏約束的政府官員就漸漸喪失理性,利用政府賦予的權力換取金錢以滿足個人私利,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尋租”。

    “權力尋租”理論闡述了一條規律,專製政體是尋租活動存在的深層次原因。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如果權力過分集中,就會對經濟造成某種壟斷,使尋租活動得以存在。因為權力過分集中,就會造成權力濫用的可能性,當尋租者利用種種手段向少數有權者投資時,就容易獲得租金。如果持權者在職權範圍內運用權力時,失去必要的製約和監督,實際上,壟斷權力機製為持權者“造租”“設祖”提供了客觀條件,從而為尋租者提供了尋求租金的良機,最終造成權力的失控和濫用,導致腐敗大量滋生。

    在經濟社會的轉型時期,主導社會改革是政府的一項職責。但也正是由於政府的主導、主動的、無所顧忌的幹預微觀經濟活動,使由尋租而誘發的腐敗進入一個惡性循環的狀態。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過多的幹預和鉗製,同時這種行政特權掌握在政府官員的手中,這造成了創租和尋租的可能。政府官員的主動創租、尋租,產生了一個腐敗蔓延的惡性循環圈,使人的本性無限擴張,使公共權力獲得了人性中最具有破壞能量的原動力。
濫用的權力與腐敗是一對天然的姻親,他的遺傳基因就是人的本能。如果權力適當分散、相互製約,民主監督較強,就會增加尋租者的困難和尋租成本,就會把人性本能約束在道德與法律的自由空間。政府官員們在決定是否進行腐敗行為時,勢必權衡腐敗的收益和代價,成本越高,對官員的約束越有效,腐敗程度越低。如果我們不從製度上有效的製約權力,遏製人性,腐敗就不可能自動的消失。

    二、腐敗不是用來界定思想意識優劣的標準,而是現實的權利和市場的交易結果

    腐敗問題 , 既是全球性的普遍問題,又是一個曆史悠久的老問題,自人類的國家機構產生後,腐敗始終圍繞著公共權力的延伸、擴張,不斷地改變形式,更新花樣。就我國現階段而言,由於國家機製處於重大轉型時期,盡管在反腐敗方麵下了很大功夫 , 也取得 了不少階段性成果 , 但腐敗現象在一些地區、一些行業和一些幹部中仍然比較突出,甚至於在一定的階段內,腐敗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腐敗是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法律和社會公認的行為規範,濫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為私人和私人小圈子牟取私利的行為。對於腐敗產生以及治理的問題,我們也經曆了一個曲折的認識過程,以前,我們把腐敗當作剝削階級的遺留和國外腐朽思想的影響,從表麵上看,腐敗是專製統治階級的專利,共產黨是人民的政黨,是為人民執政的,還有所謂的科學理論武裝,這些特殊材料做成的執政者,已非傳統意義上的人性本惡,好像共產黨是天然的施“仁政”使者。而實際上,由特殊材料鑄成的鋼鐵戰士,並未將心,將人性最富有個性,又是共性的“自利”本能完全交給信仰,從一開始,他們就旗幟鮮明地告訴世人:他們是為無產階級的“利益”而奮鬥的,因此,從中國共產黨成立至20世紀70年代末,我們黨曆經數次整風運動,主要是從思想上杜絕腐敗念頭的產生。所以,把治理腐敗的方法集中於對廣大幹部的進行教育及思想淨化上。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腐敗發生的主體以及表現的形式、使用手段和發生範圍已遠遠超出了所謂的階級範疇。實際上,權力腐敗行為的對象是社會資源,而非階級利益,它包括有形資源、無形資源或物質資源、非物質資源,集中體現為公共權力與錢款、資源、批文、權限、合同、財政、職位、機會等非法交易上。當前的權力腐敗主要就是權力主體通過把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的手段,把社會資源轉變為私人(群體)的利益,它早已不再是某個階級的特殊權力了。

    自從人類的公共權力出現以來,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幾乎成為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盡管在各國曆史條件、發展階段和政治製度存在著的巨大差異,腐敗的表現和治理腐敗的手段也不盡相同,但是,腐敗產生的共性條件有二:一是掌握公共權力;二是權力失去製約。腐敗共同的結果是侵蝕了社會資本,浪費了資源,降低了效率,褻瀆了公眾的信任,損害了社會公平。在這個意義上講,人類每一次經濟政治的變革,都是增加效率與遏製腐敗的較量中,尋求社會進步的。

    改革開放以後,我們所經曆的所有反腐倡廉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腐敗產生原因的認識不斷提高的過程,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看,腐敗都不會自生自滅,自我消亡。因為腐敗的產生不是階級的產物,而是人的本性與公共權力較量的結果,隻要公共權力存在,人的自利動機就不可能自動消亡,隻要公共權力不受到公共權力的製約,腐敗就不可能自行離去。

    三、腐敗在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教育的道德教化中生長,在政治威懾和思想預防的真空中成熟

    腐敗是一個量變積累的過程,由於腐敗量變過程的隱蔽性,加大了反腐工作的難度,實際上,建國後,我們所走過的反腐倡廉曆程,就是一個反腐屢屢受挫,痛苦反思的過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緊緊圍繞黨的政治路線和中心任務組織開展了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堅決糾正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十二大以後,反腐主要集中在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的工作。十三大以後的十幾年裏,我們開始科觀地分析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把處理黨風建設與廉政建設、思想教育與製度建設結合起來,提出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製是保證,監督是關鍵,並試圖通過深化改革,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社會機製發生重大轉型,從經濟上看,由國家控製資源的計劃經濟機製已不複存在,取而代之是通過市場手段配置資源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從行政管理手段上看,政府職能由用行政手段統管經濟社會向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向轉變。在這個重大的經濟社會轉軌過程中,由於國家權力的製約與個人權利的規範,國家利益的明晰和公民權益的確定,製度的不斷完善與法治環境的優化,社會建設與社會監督等都處在不穩定、不規範的狀態。腐敗在社會轉型階段總是依附著權利,圍繞著市場,變換著形式與改革的願望展開了激烈交鋒。在某種意義上講,這種交鋒使執政黨難以再利用封建專製與剝削階級腐朽思想繼續、持久的影響,導致無產階級隊伍中意誌不堅強者,經不起權力與利益的考驗而腐敗墮落的政治說教,去解釋現實中不斷湧現的集群腐敗現象。

    在改革權力與市場,權利與權益的傳統分配格局的過程中,僅僅認識到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極端重要性,而未能從源頭上認清腐敗產生的根源,自主的根據階級政治判斷,試圖在權力不受權力製約的情況下,通過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教育的道德教化,發揮嚴懲的政治威懾和思想預防的整體效能,完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教育、製度、監督三駕馬車並進的保廉機製建設。這三駕馬車能否挽救肌體“腐敗“的權力治理框架呢?權力自上而下的約束實際上是一種善者的布施、長者的安撫和聖者的寬容,它強調的是施“仁政”,教化天下,通過對上者的敬仰和崇拜,在恩威並舉的天穹中,使屬僚們競相的相互監督彼此對上忠誠度,監督彼此的行為舉止,監督民意走向,已獲得擢升。這三駕馬車在行駛中,逐步片理了起點,不知不覺地回歸到原點。

    在全國的反腐風暴中,通過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製,強化監督,創新體製,把反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在這種從政治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思路下,把查辦大案要案作為反腐倡廉的中心環節,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非法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辦利用審批權、人事權和司法權違紀違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項目中發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商品和勞務采購等領域中的案件,企業改製、資產重組和經營管理活動中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案件,嚴肅查辦黨政幹部、司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從一大批腐敗分子,包括國家領導人及別的權錢交易者、省部級的大鱷被紛紛挖出,從一大筆贓款被追回,從規模型的腐敗從業官員出逃國外,可以看出國家的腐敗環境已惡化到腐敗分子無可藏身的地步,此可謂是戰果累累。

    所謂的腐敗分子,其實就是原來掌握公共權力的、人民“信”得過的、由特殊材料鑄成的鋼鐵戰士,在如此眾多的權力光環之中,他們沒有經得起“忠誠度”的測試,也沒有再在“慎獨”中自省自律,接受德教,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是在相互監督中結成權利與利益的同盟。懲治腐敗的手段愈來愈嚴厲,公共權力被異化的熱潮卻一浪高過一浪,鋼鐵戰士們在前仆後繼中對民利進行著拉網式的勞作。我們從大量的腐敗分子任上的反腐誓言中發現,在他們高呼反腐敗的時候,他們早已成為腐敗隊伍中的一員或者已經使這支隊伍的指戰員了。

    懲治腐敗使一批批濫用權力、謀取私利、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的腐敗分子在我黨的反腐鬥爭中落網,使一批批利用職權侵占公共利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紀違法者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是,預防腐敗的反腐體係在嚴厲懲治腐敗的高壓下,卻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一代代、一群群、一遍遍新生腐敗力量還在不斷湧現,甚至於在反腐的力量體係之中,開始演化為腐敗鏈條上的重要環節。

作者:丁言,曾任《市場經濟導報》副總編,《文明與宣傳》雜誌副總編。
Email:dingyan2020@163.com
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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