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一個故事。
一對夫妻鬧離婚,男的75歲,女的37歲。
按常人的理解,離婚一定是這女的提的。原因很簡單:37歲的女人,少女時的浪漫早已煙消雲散,而中年旺盛的需求卻洶湧難當。雖然對那做丈夫的有點殘忍,但終歸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事實不是這樣。
提出離婚的是那個75歲的丈夫。他說,“為了你的幸福,也為了孩子的臉麵(這倒是實話),我們必須分開。否則我就死給你看,反正也75歲了。”愛妻之深,疼妻之切,其心昭然。無奈之下,女的同意了。
他們的曠世奇戀發生在16年前。當時女的剛過二十,男的則年近花甲。女的是一個聰慧過人卻無緣大學夢想的農村少女,男的是她的老師,雖名校畢業,卻命運太糟,不知怎麽搞的一直在鄉村的民辦中學教高中。但是他們相愛了,他愛她,她也愛他。可以想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農村,他們麵臨著多麽巨大的阻力:善意的勸解、中立性的議論、惡意的猜測中傷,幾乎淹沒了他們。
旁人的閑言碎語可以不管,但是父母親的反對卻不可置之不理。父親以死相要挾。但是“我死給你看”這種事,比的是誰敢真死。結果是當父親的敗下陣來,因為女兒從七層樓高的橋上跳了河……
最後他們結婚了。
他們很快有了兒子,並且一如初戀地生活了16年。
令人費解的事在後麵。離婚後不少熱心人為女的介紹對象,其中一個最為般配:加拿大人,52歲,高校教師,熱愛中國文化。他聽了女人傳奇的結婚離婚,對她頗有好感。但是女的拒絕了這個加拿大人,理由幾乎匪夷所思:哪點都好,就是年紀太大了!
眾人大不解:大你38歲的你都沒嫌大,大15歲倒嫌大啦?
再後來的結果就不得而知了。
這個故事說來有些味道。在那場生死相許、撕肝裂肺的愛情麵前,一切外界條件———年齡、身高、地位、錢財,都退避三舍,潰不成軍。而隻有當沒了這種生死相許、撕肝裂肺的愛情的時候,人們才會掂量、合計、考慮諸如年齡、身高、地位、錢財這些外界條件。所以,婚姻應該有兩種:一種,我稱它作“愛情式婚姻”;一種,我稱它作“權衡式婚姻”。
北大學者張中行曾經把婚姻分為四種,可意的、可過的、可忍的和不可忍的。在我看來,這四種實際是兩種———可意的和不可意的。“愛情式婚姻”是可意的婚姻,“權衡式婚姻”是不可意的婚姻。不可意的婚姻經過了反複權衡,決定是過下去(可過的),還是硬著頭皮忍下去(可忍的),還是幹脆吹燈拔蠟地散夥(不可忍的)。
張中行認為,天下可意的婚姻不多,此言甚是!我以為,可意的婚姻或者說“愛情式婚姻”,是上帝送出的為數不多的禮物,是命運中三世五劫修來的造化,是生辰八字中帶來的天地間神秘的信息。它與貌美如花無關,與心地善良無涉,與出身名門也沒有必然的聯係,與才華橫溢更是“八竿子打不著”。也就是說,你別以為具備了以上條件就能獲得“愛情式婚姻”。而且有時還恰恰相反,如果上帝沒有賜予你這份禮物或者命運中沒有這份造化,你不服偏去“掙委”,那麽,貌美如花說不定紅顏薄命;心地善良弄不好受欺被騙;名門望族極可能落入凡塵;而才華橫溢隻能平添心靈的折磨和痛苦。所以,那些追求“愛情式婚姻”的人(多半是女人),在經曆了屢敗屢戰之後,不得不相信了“命裏沒有”,從此偃旗息鼓。而情竇初開的少女卻依舊“不聽老人言”,滿懷希望地追求自己“美好的愛情”去了。
但是,“權衡式婚姻”並非一無是處。絕大多數人生活在相互依靠、相互補充、相互諒解、“秤杆不離秤砣,老頭不離老婆”的平淡日子中;也有的婚姻確實乏善可陳,但是考慮各種原因,還是不離的好,於是硬著頭皮、睜一眼不如閉一眼、過一日算一天地忍下來了,現在的離婚率高,是人們把一些本來可忍的當成不可忍的了,於是離婚;還有,明明是可過的“權衡式婚姻”,偏偏要改造成“愛情式婚姻”,於是婚姻解體。殊不知,“愛情式婚姻”不是改造來的。
當然,“權衡式婚姻”也包括不可忍的,那就非離不可。那麽什麽樣的婚姻非離不可呢?我的判斷是兩條。第一,覺著和這個人過日子比死還難受,或者離死不遠了。遇到那種“混”人,把自己的配偶擠對得生不如死,或者已經逼出人命,這種婚離了,幸莫大焉!第二,絕不是抱著“換一個比這個強”的心思去離婚。當然離婚的目的是追求新的幸福,誰也不是為對方守著,何況本來就沒了感情。但是在離婚的當時切不可有“換一個”的動機。因為婚姻中的矛盾,形式是多樣的,但性質是相同的。如果不反省自己,在這個婚姻中不可忍的事情,到了那個婚姻仍然不可忍。
記得周國平說過,其實男人一輩子隻愛一個女人。不管這個女人是否成為他的妻子,他都會把這段真情深埋在心底———女人又何嚐不是?區別在於,隻愛一個女人,並不影響男人喜歡其他各色各樣的女人,他們永遠與她們保持著真假難辨的調情和進退自如的態度。但是隻愛一個男人的女人,眼中恐怕永遠沒了其他男人的位置。
當男人真正愛的女人也真心地愛上這個男人時,可意的“愛情式婚姻”便產生了,隻是這個概率太小了。唯其小,才可遇不可求。我甚至懷疑,有幸進入“愛情式婚姻”的男女,自身就承載著宇宙中相同的信息密碼,是幾輩子前就認識了的。正如賈寶玉見到林黛玉時的感受:這個妹妹我見過。
回到開始,我們幾乎明白了這個故事。在旁人那裏,是把大38歲的和大15歲的倆男人相比;而在女人心目中,兩者根本沒有可比性,因為,“權衡式婚姻”是人賜的婚姻,而“愛情式婚姻”是神賜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