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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私有化中的問題應該受到追查

(2009-07-29 14:54:20) 下一個
通鋼事件反映出國企私有化中的一係列問題。

第一。國企私有化的盲目性
國企改製是在對私有化的盲目崇拜下進行的。為什麽要進行國企私有化?國企私有化有什麽好處?有多少案例表明國企帶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升?

該不該私有化應該通過效益來檢驗,對於私有化不能向對上帝那樣無條件的崇拜。

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反過來,抓不住老鼠就是不是好貓。如果國企私有化沒有帶來效益,就不應該繼續下去。

第二。國企私有化的荒謬性
除了對私有化的盲目崇拜之外,主張國企私有化的人大致上有三個理由。1)提高管理人員的積極性;2)減少政府官員的腐敗;3)為企業引入資金。

第一個理由是站不住腳的。現代企業中,企業擁有者同經營者分離,無論是國營還是民營,管理人員都可以聘用,也可以解雇,他們是高級打工者。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可以通過增加薪水。如果管理人員不稱職,或者能夠找到更好的管理人,就可以把原有的管理人員解雇。解雇的危險促使管理人員積極工作。

第二個理由也站不住腳。為了防止腐敗官員侵吞國家資產而進行私有化,然而在私有化過程中國家資產的損失幾倍幾十倍以至幾百倍地超過了原來政府官員的貪汙。過去是國家資產,貪汙會受到舉報;現在把資產合法轉換成私有,想如何處置都在國家的管轄之外。建龍用10億資金就控製了價值幾百億的通鋼,然後抵押通鋼獲得貸款,重建新的鋼鐵企業,把原有的通鋼搞垮。國企私有化為那些對國家資產巧取豪奪的人開辟了合法的大門,而且更難製約。

第三個理由依然站不住腳。為了獲得資金,國企可以出售自己的部分股票,沒必要放棄自己的控製權。建龍無非是提供了10億資金,為了獲得這點融資,通鋼隻需出售少許股票就足夠了。一般企業在融資時都設法把股權分散,避免企業控製權落入他人之手。把企業控製權輕易送人的做法非常荒唐。

第三。解雇權是私有製下保持勞動積極性的真實原因
私有製的提倡者批評國營企業是大鍋飯,企業不是自己的,效益於員工工作無關,因此工作缺少積極性。實際上,國外的大型企業也是大鍋飯,國有企業的這些問題,國外的大公司照樣存在。舊時代的國企同現代大公司的最大差別在於後者對員工有解雇權,正是這一點使的公司能夠盡可能地維持盈利,同時,失業的威脅使員工努力工作。隻要解雇權引入國企,那麽在維持員工積極性方麵國企同國外公司相比就沒有本質區別。

不過,由於國企是政府管理,所以在解雇工人的時候不會象私有企業那樣狠心。政府不但考慮經濟效益,也考慮社會效益。維持就業率是政府的工作目標,但從來不是私人企業的目標。因此,政府管理的企業對工人更為有利。這也是許多地方工人堅決反對私有化的原因。

第四。國企私有化過程中的問題應該受到追查
在國企私有化過程,很多國企被賤賣。這些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追查,相關人員按照貪汙罪處置,非法買賣應該做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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