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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不完美受害人?
最近看完了熱播電視劇《不完美受害人》。觀者對這個電視劇爭議較大,觀點如同水火。一個原因是這個電視劇有京東老板劉強東事件的影子。盡管編導預先避嫌,特意在片頭申明,本劇純屬虛構。但是現實還是倒影到虛擬世界,影響了對電視劇的接受。
無意評論電視劇中人物成功和趙尋的是非對錯。這個電視劇給我最深印象的不是這兩人,也不是女主角-律師林闞,而是女警察-刑偵隊長晏明。盡管她是編導按照正麵形象來塑造的,但因為中國的現實,無意中,在她身上完美地表現了中國警察的濫權。
首先,她立功心切,即使不具備強奸案的立案條件,也要有罪推定,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從概念出發,僅僅因為嫌疑人是男性和老板,屬於強勢一方,根據其身份就天然有罪。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其次是罔顧證據,誘導被害人報案。濫用公權力,強製拘留,盡可能地延長拘留期。她說,要拋開理性思考本案。她不考慮立案後能否勝訴。她說“立案不是為了勝訴,而是為了讓更多的受性侵女性站出來發聲。” 所以她明知證據不足,也要起訴成功強奸。為了立案,她不考慮被害人感受,不忌憚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將趙尋推向了尷尬的處境。強力興訟,製造了雙方的矛盾和緊張。她實際上是趙尋被網暴,跳崖自殺的導火線。
曆史學者吳思在《潛規則》一書中發現中國曆史上,合法地禍害別人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叫合法傷害權,即在法律允許下,將權力運用到極限,為自己謀取利益。他舉了一個例子, 清代有一種 “賊開花”。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州縣地方官接到報案後,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調查,就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先把他們拘押起來。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開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不得不拿出巨款來賄賂官吏。官吏們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並宣布他們沒有窩贓。在術語裏叫“洗賊名”。這種合法傷害權被當時的警察-捕快獄吏們表現得尤其惡劣。山西陽高縣的黃升無辜係獄。衙役班頭故意用鏈子把他鎖在尿缸旁邊大半天。然後給他展示監獄的優待間,裏麵有地鋪和高鋪,可以睡覺,也可以抽大煙。告訴他進屋要交50吊,再花30吊,去掉鏈子;再花20吊,打地鋪;再加30吊睡高鋪;再加5吊可吃鴉片煙。其餘吃菜吃飯,都有價錢。黃升拿不出來,眾警察便一擁而上,打他個半死,又罰站了一夜。就連斬立決犯人被砍頭,如果不交錢,也要慢刀鋸砍,讓死囚受盡折磨,砍掉的頭也不給家屬,讓你葬無完屍。
吳思說,這種合法傷害權,尤其小吏們使用的多,漢代以後,“吏”專指下級官員和差役。未列入品級的下級官員就是吏。警察就屬於小吏。他們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對普通平民們傷害最多。閻王好見,小鬼難纏。針鼻兒大的權力,也要用到極限。比如捆綁犯人就有講究:沒交錢的,捆綁時讓你傷筋動骨;交30兩銀子的,讓你受皮肉傷;交60兩的,不傷毫發。
劇中晏明將合法傷害權用到極致。在當事人不指控,無法立案情形下,晏明仍然將傳訊時間用滿最大18小時。成功再次被指控後,先立案,再舉證,並無理拒絕成功的保釋權利。當趙尋被發現提供虛假證詞,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將成功的拘留期延長到最大,故意用法律對其造成完全沒有必要的最大傷害。成功作為一個上市公司老板,有金錢地位和一定權勢,還有一個金牌律師替他辯護,依然被警察用合法傷害權肆意侵犯。如果受害人隻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隻能悲慘地忍受蹂躪踐踏而無處伸冤。所以楊佳事件的出現毫不奇怪。晏明的形象讓人想起“女神探”,杭州刑偵大隊大隊長,全國三八紅旗手聶海芬。她在2003年製造了“無懈可擊”的強奸殺人鐵案,讓張輝、張高平叔侄蹲了十年冤獄。
盡管律師的職業要求他們為委托人盡責服務,和律師的個人好惡無關。但是晏明缺乏職業修養,視律師如大敵。橫眉冷對,冷嘲熱諷,頤指氣使,官腔十足。充分表現了中國公仆的老爺架勢。
與趙尋相比,成功更可以說是一個不完美受害人。說趙尋是不完美受害人,是因為她不僅受到成功的傷害,也因為她受到晏明的二次傷害。成功不是完美的,但他也是警察濫施刑法的受害人。他兩次被拘捕,在拘留所受到了從未經曆的屈辱和身心折磨,尊嚴掃地,失去了董事長職位,老婆離婚,公司股票跌停。雖然最後被無罪釋放,仍然身敗名裂。對於他受到的傷害,他自己有責任,但主要是因為警察的合法傷害權。
終劇感想:在中國,一定要避免落在警察手裏。在他們眼裏,雖然你無罪,但你一定是不完美的,就像賊開花裏被指為窩贓的富人們,他們的不完美就是不幸和被盜人家為鄰。在警察國家的合法傷害權下,每一個草民都可能是不完美的受害人。
法庭審案不能從上帝視角,隻能從法律視角。你自己也說了,強奸案證據不足,就是法律視角。而上帝視角是清楚知道所有發生的細節和所有人的心理活動,但是這些東西不能在法庭上用。
本文並沒有從上帝視角為成功辯護,但他確確實實在法律視角上是警察濫權的受害者。
另外, 我的原話是,晏明實際上是趙尋被網暴,跳崖自殺的導火線。你理解錯了。
趙尋是成功的受害者,並不排除成功是警察濫用法律的受害人。
政治正確和身份定罪是該劇的本意,觀眾為什麽不能評論呢?
濫用“道德”,“正義”的名義,破壞“法治”。是此劇的“亮點”。是否劇作者有意而為,並非把那個女警察作為“正麵角色”來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