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蘆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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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反分裂法的威懾力

(2007-07-03 11:25:29) 下一個

談反分裂法的威懾力

讚成《反分裂國家法》的人有一個論點:《反分裂國家法》明確立法以武力反對台獨,從而產生威懾力量,使台灣不敢公然宣示獨立,起到了維持台海現狀的作用。用提高危機門檻(critical threshold)的方法,來阻止危機的發生,確實是國際政治中常用的方法。冷戰時期,美蘇兩國都擁有核武器。但因為雙方都知道核彈使用的後果,反而都不敢輕啟戰端。最危險的是1962年的古巴危機,美蘇艦隊在加勒比海對歭,蘇聯最後退卻了,避免了核戰爭。當然也有瘋子,就像當年的毛澤東和中共,在古巴危機事件上,強烈主戰,批判赫洛曉夫是投降主義。所以提高危機門檻以嚇阻對手的做法隻有當雙方都有理智,都能以國家社稷人民為重,才能起到阻斷危機發生的作用。如果一方不惜以人民做人質,不惜任何代價犧牲,不惜死一半國民,嚇阻策略很可能變成玩火,反而會加快危機的發生。

嚇阻策略要以實力為後盾。如果沒有實力,就成為虛聲恫嚇。《反分裂國家法》隻能表明大陸統一的決心,不能表明大陸有武力攻台的實力。問題是台灣和國際上對大陸統一的決心並沒有任何懷疑,隻懷疑大陸的力量和解放軍的戰鬥力。所以《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並沒有給台灣和國際任何新的信息,反而束縛了自己的手腳。實際效果上《反分裂國家法》的嚇阻作用恰恰適得其反。《聯合報》公布的民意調查顯示,17%的台灣人認為反分裂法的製定可以嚇阻台獨勢力,但是高達51%的人卻認為此舉反而助長台獨聲勢。《中國時報》的民意調查顯示,立法之前,主張獨立者為18%左右,而反分裂法通過後,主張獨立者為23%。《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台灣的台獨傾向不僅變得更強,而且由於意識到危機的臨近,居安思危,台灣行政院會一致通過了上次沒有通過的4800億台幣的軍購案。

其實嚇阻的方法很多,完全可以不用這種隻含有冗餘信息的方法。比如大陸可以顯示實力,用武力收複釣魚島或西沙,顯示中國有海空作戰的能力,而且借此向國際上表明中國對自己領土的主權決心。這實在是個一件雙雕的方法。即真正地從外國收回了領土,改變了大陸一向對內強硬,對外軟弱的形象,又用殺雞嚇猴,敲山鎮虎的方法對台獨產生了威懾效果,而且能避免兩岸的敵意增加。這些地方中國早有主權要求,國際上也不好說什麽。即使因此受到國際壓力,也能向台獨分子顯示中國在主權問題上不怕任何國際壓力,從而使他們挾洋自重的幻想破滅。即使解放軍現在的作戰能力不能達到遠海的程度,也可以宣布把釣魚島作為導彈靶場,先把日本的燈塔和日本旗炸掉,然後不定期地宣布打靶演習,諒日本自衛隊也不敢自蹈靶場去當活靶子。

北京製訂《反分裂法》主要是因為鷹派勢力占了上風,另外是做給大陸老百姓看,在台灣問題上,中共是有所作為的。反分裂法的通過為民眾的“民族主義”情緒加溫,也為將來的危險埋下了伏筆。用什麽方式對付台灣的獨立舉動實在是個臨危決策的問題,用不著以法律方式固定下來來自縛手腳。《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在中國將以武力對待台獨舉措的表示上是清晰的,但在如何認定台獨舉措上有一定的模糊度。這種決策清晰,定義模糊,比決策模糊,定義清晰更容易誘發危機。其清晰的效果是對內的,表現在如果一旦台灣有任何台獨舉措,民眾必然要求政府執行《反分裂法》,武力攻台,屆時民意距民怨隻有一步之遙,所以政府在政權危機下就會以台海戰爭來轉移危機。其模糊的效果是對台灣的,表現在對如何認定台獨,兩岸存在差距,有發生誤判的危險。模糊性也會鼓勵台灣試探冒險。屆時雙方一較勁,惡性互動,再加上民意相激,就加大了台海危機發生的可能性。第八條也可以說是戰略清晰,戰術模糊。戰略清晰,戰術模糊是對弱者比較適合的嚇阻策略。反之戰略模糊,戰術清晰是對強者比較適合的嚇阻策略。兩岸力量對比,大陸強台灣弱。大陸倒行逆施,其後果可想而知。所以《反分裂法》的威懾作用有限,而實際效果是增加了發生戰爭的風險。

《反分裂法》使台灣掌握了主動權,增加了台灣手中的籌碼,使台灣可以選擇在對其最適宜的時機宣布台灣獨立。單方占有的天時地利,影響了力量的平衡,從而增加了啟動台海危機的可能。比如台灣可以在長江汛期時宣布台獨,以炸三峽大壩為要挾,逼大陸就範。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反分裂法》輕啟戰端,授人以柄;暗埋火種,預伏殺機;嗚呼,台海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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