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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清不清,該糊不糊的反分裂法

(2007-07-02 16:08:27) 下一個

該清不清,該糊不糊的反分裂法

《反分裂國家法》的核心在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反分裂法的擁護者們聲稱這一條既清晰定義了大陸的底線,又帶有一定的模糊空間,能有效地嚇阻台獨,使他們不敢有進一步的舉動,從而台海現狀得以維護。其實真正有效的嚇阻是清晰的。有明確的分野;劃下楚河漢界,你敢越雷池一步,我就迎頭痛擊。嚇阻越清晰,也就越有威懾力,不會磨擦走火,也不會有冒險試探。但是清晰的嚇阻要有實力作後盾。如果實力不夠,為了給自己留一點自由空間,就不能定義清晰的界限。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對中國將以武力對待台獨舉措的表述是清晰的,但在如何認定什麽是台獨舉措上有一定的模糊度。這種對策清晰,定義模糊的做法目的是為了做秀,是為了迎合國內強硬派和軍方的立場。其扼製台獨的效果有限。首先這種事先將決策清晰化公開化的做法,限製了將來的決策自由度,減少了發揮空間;其次這種戰略失去了先手,容易受製於台灣。相反如果清晰定義台獨,但保留對台獨的反應決策權,隻聲明將視當時情境而作必要的反應。則限定了對手,給自己留下了足夠的決策空間,也保持有先發製人的權利,有戰略上的主動權。後者的做法叫對策模糊,定義清晰。對策清晰,定義模糊比對策模糊,定義清晰更容易誘發台海危機。一個相似的例子是某網站網管在章程裏規定不允許進行人身攻擊,並聲明對違反規則的用戶,將采取刪帖,警告,封ID等製裁,對策不可謂不清晰。但由於對什麽是人身攻擊,各人的理解不盡相同,網民和網管的理解存在著一定差距,這就是定義上的模糊性。所以這個規則執行起來較困難,犯規屢屢發生,而被罰的網民也抗議聲不斷。這就是由於對策清晰但定義模糊,不能起到嚇阻作用,不斷誘發危機的一個例子。

第八條申明一定會對台獨采取非和平手段,但沒有具體定義什麽是非和平手段。這也可以說是一種戰略清晰,戰術模糊。這種策略是對弱者比較適合的嚇阻策略。反之戰略模糊,戰術清晰是對強者比較適合的嚇阻策略。兩岸力量對比,大陸強台灣弱。大陸采取弱勢戰略,不足以嚇阻對手。

戰略清晰,戰術模糊是第三者的嚇阻戰略。美國的台海戰略是反對大陸武力統一,讚成兩岸和平統一,希望台海保持現狀。這個立場決定了美國的態度不能過於清晰,如果美國明確表態當一旦大陸武力攻台時,美方將在軍事上支持台灣,則會鼓勵陳水扁走向台獨,引起台海局勢緊張。相反如果美國明確表態不會卷入,則會鼓勵大陸武力攻台,也會引發台海動蕩。所以美國的態度必然要有一定的模糊度,才能起到嚇阻作用。克林頓時期的做法是戰略模糊,對於中共武力攻台,美國沒有明確表態如何反應。當時美國以為模糊的態度兩岸都猜不透,於是不敢輕易嚐試。但是,你越模糊,它越試探,試探便產生了危機。一九九六年三月,解放軍於台灣大選期間在台灣海峽進行軍事演習和導彈實射。台海空氣緊張,美國派航空母艦前往台灣附近海域。這次台海危機嚴重地挑戰了美國的“戰略模糊”思維。布什政府將戰略模糊的做法改變為戰略清晰,戰術模糊:清晰表明美國不會容忍中共對台用武。至於在中共武力威脅下,如何防禦台灣、何時防禦台灣,美國保留戰術層次上的模糊。這種做法對台海兩岸的雙方都有遏製作用。

總之,《反分裂國家法》采取對策清晰,定義模糊和戰略清晰,戰術模糊的策略,其效果是削弱了嚇阻作用,台海的現狀受到威脅。當然除非中共的本意就是刻意製造事端以武力攻台,這就不屬於本文討論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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