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最沒本事弄明白的幾個基本概念
(2009-06-26 17:46:52)
下一個
蘆笛
這兩天龍體再度欠安,前文貼出後便再沒進來,剛才惦記新帖提導進來,順便匆匆看了一眼跟帖標題,見某位“司徒蘭”網友在拙作第一部分後跟帖,說我開頭振振有詞,中間生搬硬套,最後的結論則是胡說八道,在第三部分後跟帖,說共產黨原來也想拿出錢來把地主的土地買下來分給農民雲雲,這才發現,並不是所有的讀者都能看懂我那無比淺近的文章,更不是所有的讀者都知道昨天的真實曆史,必須再作點說明。
先歡迎司徒蘭網友光臨賜教,更感謝您對拙作的批評。按規矩,我應該把您的大作提入導讀,以實行費厄潑賴,可惜您的第二個跟帖標題暴露了您連起碼的曆史都不知道,致使我看了兩份尊帖的標題後便再無興趣打開看,遑論提導。費厄潑賴固然重要,但也不能為此降低論壇品位,否則任何文盲都可以趁機將垃圾帖塞入導讀了。您說是不是?
就拿您那第二個跟帖的標題來說吧,你要為我黨辯護,我非常歡迎,並樂觀其成,此地絕不實行政見歧視。可您怎麽也不能搞成強奸誣蔑我黨吧?凡是大陸人,哪怕是文盲也該知道,我黨最痛恨的就是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最反對的就是調和、折中、和稀泥,最堅定的原則就是堅持暴力革命,武裝鬥爭,斬盡殺絕,痛打落水狗。這就叫“革命的堅定性”。連文盲都該知道,武裝鬥爭乃是“民主革命三大法寶”之一。在60年代和蘇修大論戰中,叛徒赫魯曉夫主張的“議會道路”、 “和平過渡”乃是中蘇最重大的分歧之一。
而今您卻竟敢強奸偉大領袖毛主席領導的中國共產黨,造謠說他們曾想用金錢把土地從地主那兒買下來,再分給農民!您如此放肆造謠誣蔑我黨,請問有什麽證據?《毛選》或我黨曆史上所有文件中,有哪一句話暗示過這種反動意願?莫不是《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上 “好得很!”的歡呼,啟發了您這一偉大發現的靈感?我不是在正文中傳達過毛“和平土改,後患無窮”的內部指示麽?您怎麽還能造出這種弱智謠來?
不過幸虧有了您的跟帖,才讓我第N次痛苦地發現國人是何等容易愚弄。老實說,上公共論壇寫作的最大好處,就是不斷暴露國人的愚昧,讓我反複發現,原來我幾十年前便戳穿了的弱智謊言,至今還被許多國人奉為天經地義,於是便不斷促使我寫出普及常識、介紹真相的文字來,幾百萬字的全集就是這麽給刺激出來的。
例如中共土改是怎麽回事,我早在當年上山下鄉時便弄得一清二楚了。當時就不勝驚駭地發現,農民之遲鈍麻木,比起魯迅在《故鄉》中描寫的老閏土猶有過之。他們壓根兒就忘記了當年的股東身份,忘記了“人民政府”曾經鄭而重之地發給他們大紅的“土地證”,連這“變天帳”都沒收藏起來(也不可能收藏,因為入社時已經交給合作社了),反而一致認定“土地是國家的”,所以無償交公糧乃是天經地義,還為我黨恩準他們栽種自己的土地感激涕零。
當然要說農民麻木也未必,在某種意義上,人家比弱智無知青們更樸素地認識了現實。他們本能地知道自己是國家的農奴,對國家隻有義務,毫無權利可言,隻是把這種有史以來的最大壓迫剝削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恩惠而已。
因為我黨恐怖統治,我從來不敢與人交流思想,於是便假定大家與我一樣,都經曆了覺醒過程。要不是海外有了中文論壇,給了國人一個充分暴露無知與弱智的機會,我可能到死那天也不知道,原來遠不是所有的人都和我一樣,看穿了我黨的拙劣的“仙人跳”(舊上海“拆白黨”爛人搞的局詐)。這次若不是有人說什麽“台灣土改是跟中共學的”,我也絕沒有意識到,我在此之前上帖質問“中共何時才把搶走的農民的土地還給人家”,原來被某些讀者誤解為“中共何時才把搶走的地主的土地還給人家”。我若不特地寫篇文章介紹一下土改真相,隻怕這些同誌到死那天也未必會知道,我黨搶走的不光是地主富農的土地,更是全體農民的土地。
正因為此,讀者稱讚該文的跟帖,反而讓我深感絕望:這TMD本是禿頭上的虱子啊?何必要我專門寫篇文章,大家才如夢初醒?中國人的智力,到底有無遺傳問題?用弱智謊言持續愚弄他們,何以如此容易?
最令人絕望的還是司徒蘭網友,如果他說的是真心話,那可就真是helpless, hopeless了,蓋他指責的“胡說八道”,乃是任何一個智力正常者不需要任何專門知識和調查,僅僅基於常理,通過邏輯推理都會得出的結論。
我那篇文章的要點如下:
1)所謂經濟自由,就是在經濟活動中徹底摒除政治權力的幹擾因素,隻根據逐利原則進行經濟活動,而所謂貿易自由,就是在排除了權力幹擾後,嚴格實行等價交換。
2)中國傳統社會的致命弊病就是從未做到這點,權力從來是最強大的“經濟資本”,於今越演越烈。
3)中國曆史上發生的土地兼並是政治權力介入經濟活動,由權貴靠權勢奪取自耕農土地造成的。
4)若去除權力幹擾因素,由於農業的高投入、長生產周期、低產出的特點,在一個以自耕農為主體的農業國,不可能因土地自由買賣而發生大規模的惡性兼並。
5)迄今無任何證據表明,中共革命是農民因為土地惡性兼並,失地農民再也活不下去,不得不揭竿而起的自發“起義”。民國年間發生在農村的一切騷亂,都是共黨蓄意製造出來的,從未聽說過沒有共黨組織的大規模自發起義,這與傳統皇朝末年景觀完全不同。正如文革那中國曆史上規模最大的人民革命生動演示的,要使得人民大規模起來騷亂,需要的隻是卓有成效的煽動與組織,可以毫無經濟原因。如兩大派武鬥雄辯證明了的,沒有仇恨可以煽動出生死大仇來,世上再沒比這更容易的事了,而這正是我黨的專業,是他們唯一精通的本事。
6)正因為搶奪土地並非農民的自發意願,我黨才把發動暴力土改,當成了把農民逼上梁山的強大手段,為其武裝鬥爭人為賦予了充分的群眾基礎與草根性。不這麽幹,則我黨絕無可能獲取農民支持。
7)因此,暴力土改乃是我黨的奪權手段,並非奪權目的。他們的目的乃是剝奪一切人的財產,使全民化為全麵依附為暴力集團的奴隸。5億農民緊接著地富之後被剝奪,甚至比資本家被剝奪還早一步。通過剝奪全體農民的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我黨成功地實現了曆史上見所未見的空前土地兼並,把全國農村化成了“ 黨家莊”,把全國農民變成了黨的農奴。
8)鄧小平的改革雖然把土地使用權歸還給農民,極大地解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政府仍然拒絕吐出贓物,改革的進步意義還不如西方從奴隸社會進到封建社會。不僅如此,我黨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在農村建立了一個空前強大的土豪集團,製造了無窮後患,使得此後的所有改革都隻會讓該集團成為最大的受惠者,讓“三農問題”變成了一個無解難題。在這種情況下,若中共吐出贓物,則立即會落在土豪集團手中,反倒製造出深重的社會危機來。
這就是我那長文的中心思想,段落大意。說得如此明白,如果還有讀者看不懂,那就該如sandplume網友說的那樣,該因羞憤去自殺了:)
為什麽會有讀者看不懂,反而認為是胡說八道?愚以為,這反映了許多國人永遠也無法弄明白某些最基本的政治學概念,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概念恰是國人使用頻度最高的。
第一個概念就是“解放”,這大概是現代漢語中使用頻度最高的詞了吧?大陸出版物舉凡敘述曆史,必然要使用“解放前”、“解放後”這相當於“公元前 ”、“公元後”的紀年專用語。這些詞語早就自咱們牙牙學語時深深植入語言中樞,大概比本人姓名還要熟極而流,然而可曾有人問過自己“解放”到底是什麽意思麽?
那位說了,這還不容易?“解放”就是“翻身”,就是“當家做主”唄。什麽是“翻身”?那就是“推翻地主資產階級的壓迫與剝削”。
這就是我黨為大家提供的標準答案,可惜我黨忘記告訴大家,“當家作主”怎麽才能與“一生交給黨安排”、“做黨的馴服工具”等號召調和在一起,更沒解釋為何農民連土地該翻多深、該施多少肥、栽秧該有多密,遑論該賣多少“餘糧”,都無法做主,得乖乖服從政府(公社那“集體所有製單位”就是基層政府)的決定。有史以來第一次,皇上竟然操心到農民可養幾隻雞頭上去。若農民不慎超標多養了幾隻,就要由武裝民兵五花大綁起來,如當年的土豪劣紳一般押去遊鄉。若誰膽大包天偷養了豬,那禍闖得就更大了。這就是“當家作主”?
那“推翻地主資產階級”倒容易理解,過去工廠農村的主要娛樂活動,除了觀看樣板戲外,不就是隔三差五開批鬥會,痛打那些階級敵人甚至其子女麽?但 “壓迫”和“剝削”究竟是什麽意思啊?壓迫就是欺侮人,剝削就是巧取豪奪他人財富。這的確簡單明白,可要論欺侮壓迫人,有誰能比大隊幹部?就算是黨宣傳中所謂“惡霸地主”,想來也不敢如我黨幹部那樣隨便辱罵、批鬥、毒打地富及其子女,乃至私養了家畜的村民吧?要論剝削,還有什麽能比按國家規定的指標上公糧,按政府單向規定的價格以及數量賣“餘糧”更霸道的欺行霸市,敲詐勒索?就算是“解放”前的佃戶,種什麽,賣多少,價格幾何,地主好像也無權決定吧?
弱智知青(或曰“無知青”,待考)到死那天恐怕也不明白:所謂“壓迫”,就是“以政治權力剝奪公民權利”,所謂“剝削”,就是“通過以政治權力剝奪公民的經濟自由而自肥”,所謂“政治權力”,就是“統治者以暴力為後盾的使得人民服從命令的懾服力”,而所謂“解放”,就是“人民獲得被統治者剝奪的公民權利”。
這些定義,隻怕是我黨理論家也不敢否定吧?但一旦同意它們,則他們也就不能不同意,在中國曆史上還從未有過哪個時代,人民喪失權利有在我黨統治下那麽完全徹底:在政治上,人民非但沒有西方國家公民選擇自己領導人的權利,而且沒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等一係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的權利;在經濟上,毛時代所有公民不但喪失了財產,而且被剝奪了一切發展權甚至獨立謀生權;在人身權利上,毛時代的公民不但毫無最起碼的安全感,隨時都能因為出言不慎,遭到非法囚禁毒打、勞改甚至槍斃,就連決定自己頭發可留多長、褲腳該是幾寸的微不足道的權利都被剝奪了。敢問中國曆史上還有哪個朝代,“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的滿清included,人民喪失權利還能有如此之徹底?
這就是“解放”?原來,文明世界的解放,是人民獲得被統治者剝奪的權利,而在咱們的反文明世界裏的“解放”,則是由統治者完全徹底地剝奪人民的權利?
如果用人民享有權利的充分性來衡量社會的進步程度,則所謂“新”社會也者,難道不是中國曆史上最反動、最黑暗的社會?就算是我黨最優秀的理論家,想來也無法反駁這一衡量標準,以及由此導出的結論吧?
類似地,我黨理論家包括樊弓教授在內,隻怕也得同意我在上麵給出的“壓迫”與“剝削”的定義。但如此一來,他們就不能不同意,正因為我黨剝奪人民權利之完全徹底,為中國曆史上見所未見,所以共黨也就是中國曆史上從未見過的最強大、最無情、最殘暴的壓迫者和剝削者。
在此還得著重講一下“剝削”的概念。我自己覺得,前作有點見地的一段話是:
“所謂自由貿易,指的是嚴格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的貿易,其前提乃是沒有非經濟因素特別是政治權力的幹擾。西方所謂資產階級革命,說穿了就是‘ 錢’對‘權’的反抗,目的就是要排除政治權力對經濟活動的幹擾。所謂‘貿易自由’,就是徹底排除了權力幹擾、隻根據等價交換原則進行貿易的人權。”
在文章結尾我又再次強調了這一點:
“說到底,隻有國家實行根本性政治改革,以法治充分保障公民人權,從一切經濟活動中排除政治權力的幹擾因素,使得公民真正享有完全徹底的經濟自由,中國的經濟改革才能獲得真正的社會進步意義。在這個根本問題解決之前,任何經濟改革,包括刻下奢談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都隻會具有‘肥肉上添膘、雞腳上刮筋’的‘尺蠖效應’。”
鑒於知青們太弱智,若不用大白話進一步解釋,隻怕司徒蘭之類同誌要永遠住在五裏霧中,認定我是胡說八道。
什麽是剝削?剝削就是不等價交換。什麽是等價交換?那就是嚴格依據供求關係決定的價格進行貿易。而剝削就是靠在經濟活動中引入權力幹擾因素,使得交換偏離這個原則,讓權力擁有者獲得了靠等價交換無法獲得的利益。
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這點吧:在一個以自耕農為主體的農村中,大家都苦吃苦做,從土中刨食,每年要投入大量勞力,而一年頂多有三次收成(北方隻有一次,南方某些種雙季稻的地區可有三次),生產周期非常之長,勞力投入非常之多,產出就那麽一點。即使全村的收入加在一起,刨去支出,隻怕全年盈餘還不過一兩千元錢吧?全村最富者,隻怕也就能有個百把元的盈餘。靠這點錢,就算能從惰農或遭到人禍的農戶手中買田,頂多也就是一兩分,就算年年有這種好事,那勤農到死也就頂多能買上幾畝田。他死後就算是代代單傳,遺產不至於分散,而且代代都是勤農,年年能遇上村鄰倒黴的好事,能從人家手裏買過土地來,也得積累幾十代,才能熬成個擁有幾十畝土地的中小地主。
這裏引入了若幹假設,最關鍵的是世代單傳這一條。這一條若不滿足,則勤農積攢下來的田產立刻就會因分家而分散,地主夢就再也做不成了。但吊詭的是,若引入這假設,則那勤農再勤也無法發家——誰都知道,農民喜歡多生孩子,固然因為那是農村的主要娛樂(也就是老金說的:“日,歇歇,再日”),更是因為孩子意味著勞力資源。於此便出現了一個互相否定的悖論:非多子無以發家,而多子則造成遺產分散。Either way,地主都無法產生。
由此可見,我那“在農業社會中,在無政治權力幹擾前提下,土地的自由買賣不可能造成大地主”的結論,不過是個常理範圍內的事。隻有連起碼思維能力的人都沒有的同誌,才會認為那是胡說八道。
然而如所周知,傳統中國農村有的是大地主。這些人當然隻可能靠權力掠取土地產生。他們發家的秘密,吳思早就在《潛規則》中講解過了,那就是運用權力(也就是隱藏的暴力)賦予他們的“合法傷害權”,使得受害人麵臨“留財不留命,留命不留財”的選擇,則人家當然隻能“無私奉獻”。本來供求關係決定的是一畝地二十兩紋銀,如果雙方交易的動機完全是經濟考慮,就隻會出自自由意願,按市價買賣,何來剝削可言?如今變成了低價出售或甚至無償投獻,等價交換的原則被踐踏了,當然就是剝削。我黨的“集體化”,說穿了也就是這名堂。而共黨所謂“統購統銷”,由國家壟斷糧食買賣,並單向規定不許談判的收購低價,更是對廣大農民的殘酷剝削。
明白了這最簡單的常識,則立刻可以洞見國人最熟悉的“貪汙”,也就是“以政治權力作為最強大的經濟資本,在經濟活動中牟取暴利”。知青們可能明白“行賄受賄”是什麽意思,卻無法理解那是權力作為資本投入經濟活動的必然結果。
其實,權力作為放大倍數最大的“經濟杠杆”主宰國民經濟,曆來是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活動的特點,更是“新”社會政治經濟活動的特點。我黨有別於曆代統治者之處,隻在於他們雖如曆代造反痞子一樣,以搶劫富戶起家,但在當國後非但不效法前朝統治者施行仁政,與民休息,把土地均分給人民,反而把搶劫對象擴大到全民,在毛死後又從土匪黨,變成以空前強大的權力操控市場經濟、因而剝削效率最高的貪汙黨而已。
明白這最簡單的常識,也立刻可以洞見我黨所謂“反腐倡廉”就算是真心號召,也絕對隻會緣木求魚,蓋全國經濟活動中隻有一個最硬的通貨:權力。不把它趕出交易場,則貪腐將永遠是我黨的生存方式。然而若真做到了這一點,則我黨立即就要垮台。胡溫就算犯了失心瘋,也絕不敢自斷經絡。因此,中共所有策劃中的經濟改革,包括現在談論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絕對隻會為貪官汙吏們提供創收機會,正如原本著眼於保證礦工人身安全的安全製度,為礦霸們提供了空前創收機會一般。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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