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為眾多“知識分子”篤信至今的弱智神話(三)
(2009-06-26 1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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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笛
五、中共的土地革命乃是中國曆史上空前的土地兼並
如前所述,土地國有化乃是列斯主義的根本主張,共黨搞暴力土改並不是真心讓“土地還家”(按:這是土改口號),而是以此化民為匪,“組織起千千萬萬民眾,調動起浩浩蕩蕩大軍”,獲得控製農民、鞏固統治的永久性手段。哪怕是在他們徹底搶走了農民的生產資料之後,直到70年代,我黨都還在反複提醒貧下中農們當年犯了什麽罪,用“千百萬人頭就要落地”的“變天”的恐怖前景反複恐嚇他們,唆使他們持續犯罪,去把“人還在,心不死”的“階級敵人”毒打到人亡心死。
正因為此,如費正清指出的,作為中共革命的主要依靠對象的農民,竟然成了共黨在土改完成後的第一個剝奪對象,甚至比城市資本家還早,諷刺性地兌現了馬克思“剝奪剝奪者”的預言:在共黨教唆煽動威逼組織之下,農民用暴力剝奪了地主富農的田產,轉瞬間,這些剝奪者的田產又被共黨迅速剝奪了,兩次剝奪時間相差不過六年(1950年全國“新解放區”開始土改,1956年“高級農業合作社”在全國普及),當真是比《好了歌》唱的還快。而我黨過橋抽板的無恥行徑,至今還被人稱頌為“救了農民”!
這個再搶劫過程是逐步發生的,當年小學教科書上有一首“民歌”,描述了這詐騙三部曲:
“單幹好比獨木橋,
走一步來搖三搖。
互助組好比石板橋,
風吹雨打不堅牢。
合作社鐵橋雖然好,
人多車稠擠不了。
人民公社是金橋,
通向天堂路一條。”
所謂“互助組”不涉及產權,也無收入分配問題,無非是幾家人在自願基礎上互相幫忙,彼此換工。這倒無可非議。
合作社分為“初級社”與“高級社”兩種。最初的合作社稱為“初級社”,是合資企業,在理論上由農戶以農田、牲畜、大農具(如犁耙)等自願入股,合股經營,秋後根據各人的股本與勞力投入分紅。這就涉及到了產權問題,由此形成所謂“集體所有製”。至此,僅就理論上而言,農民尚未喪失土地。而且據說入社乃是自願的,退社也允許,收入分配還兼顧了股本與勞力投入,這還不是侵犯產權的犯罪。
但這不過是理論上說說而已,而我黨的理論從來是“騙局”的代名詞。首先入社就不是自願的。蓋當時農村已經實行統購統銷,亦即由國家壟斷了糧食買賣。你若不入社,國家就不買你的糧,而私自出售糧食可是犯法的。更別提國家隻向合作社供應農藥、化肥等農用工業品了。
因此,不入社就根本沒法活下去,隻能如沙家浜村民一般,“自願”給胡司令送禮(當年我看樣板戲,每逢聽到阿慶嫂這句台詞,就忍不住想起知青“自願下鄉”來)。退社的權利也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的各項公民人權一般,隻存在於紙上。盡管如此,至少在理論上,至此政府尚未犯下侵奪私人財產的詐騙搶劫罪。
1956年普及的所謂“高級社”,則是把原來的幾個“初級社”並在一起,政府首次剝奪了社員的股權。分紅製度被廢除了,股東們當初投入的農田、牲畜、大農具等等與主人再無相幹,代之以所謂工分製度,亦即收入分配完全根據勞力投入決定。但它仍然還保留了“合作”的名目。
1958年全麵推行的公社化則是中國曆史上規模空前的官府搶劫民財犯罪活動。許多高級社並在一起,變成了人民公社,農戶由原來理論上合作社的股東,變成了公社的長工,就連他們自己也壓根兒忘記了原來的股東身份。原來合作社無論真假,還有社員可以退社一說,如今這茬也再無人提起了。就是瘋子,也絕不會說出“我要退社”的話來,這權利甚至不存在於紙上。
可笑的是,這種赤裸裸的搶劫犯罪產物,竟然還保留了“集體所有製”的名目。其實所謂“集體所有”,乃是共黨最擅長的“隻占便宜不負責”的局詐。一開頭我黨也想搞全民所有,早期人民公社實行所謂“一平二調”,吃飯不要錢等等,完全是全民所有製的搞法。但我黨迅即發現,如此一來,農民便成了國家雇員,政府必須養活他們,並承擔其勞保福利,不如用“集體所有製”的名目賴掉這責任。光是搶走他們的土地就夠了,此後生老病死,各安天命。
這局詐最無恥的地方,是公社實行“政社合一”,本身不但是經濟單位,也是政府行政分支。公社幹部是國家幹部,相當於原來的鄉長鎮長,而這些國家幹部領導的竟然是什麽“集體所有製單位”!
更可笑的是,這“集體所有”的無恥名目,竟然刻舟求劍,保留到了今天。弱智的中國知青們煞有介事地討論農村問題時,還在認定農村土地至今為“集體所有”,以致秦暉教授必須寫出《土地六論》來鄭重其事地澄清之!
13億中國人裏竟然沒有幾個人問一聲:“集體所有”?那“集體”究竟在哪裏?不是早在80年代就解散了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究竟是附著在哪個鬼魂身上?公社乃是合作社變來的,而合作社乃是合資企業,這兩者有產權傳承關係。公社既然解散了,為何不把當初股東們投入的土地、牲畜、大農具等退還給人家,卻由官府不明不白地貪汙了?這難道還不能證明所謂“集體化”,乃是中國曆史上從未有過官府搶劫全民資產?
就這樣,我黨先後犯下了兩次搶劫罪:先領導組織暴民犯下武裝搶劫罪,把地主富農的土地搶到手裏,分給貧苦農民,此後又直接出麵,以令明朝瞠乎其後的“投獻”方式,搶走了全體農民的生產資料,完成了中國曆史上從未有過的最大規模的土地兼並,把全國農村化成了“黨家莊”。億萬農民從世世代代的自由勞動者,淪為全麵依附於莊園主的農奴,連起碼的遷徙自由都被剝奪了,與當年投效 “祝家莊”、“曾頭市”的家奴毫無區別,連“舊”社會的長工都不如。
我黨為何要犯下這種史無前例的罪行來?那動機無非是兩重。其政治目的是把全國無數小農悉數編織入組織網絡中,成了龐大的“全民軍隊”的一員,使得他們徹底喪失了流動性和獨立生存能力,不能不接受我黨無微不至的控製,就此喪失了騷亂造反的能力,一勞永逸地杜絕了曆史上屢見不鮮的農民“起義”。不能不承認這的確高明。如果不是把全國農村化為“黨家莊”,很難想像在大饑荒餓死了幾千萬人之後,社會還能風平浪靜。
經濟目的則是斯大林早就搞過的那一套,亦即以殘酷壓榨剝削農村,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實行國家工業化。這就是我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亦即“一化三改造”(國家工業化,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在這方麵,毛比斯大林走的更遠,蘇聯的集體農莊還不是完全徹底的“黨家莊”,農民並未喪失遷徙自由。蘇聯更沒有如毛一樣,連農村集市都要限製,連農民的“雞屁股銀行”都要沒收。毛對“割資本主義尾巴”的病態的執著,有如說是像個正宗的斯大林主義者,莫如說更反映了朱元璋為代表的愚氓傳統。兩人都對人民的流動表露出入骨的恐懼,都對長久掌權毫無信心,都讓“喪失政權”的病態恐懼擔憂支配了自己的全部行為,都視財富為敗壞人心的禍水,都把農田收入當成命脈,都以農民的救星自命,都在痛恨官僚集團敲詐勒索農民的同時,采用種種措施加深農民的苦難。一言以蔽之,中共的土地革命和一切農村政策,都是中外邪惡文化之集大成。
這就是“共產黨救了農民”。
六、台灣的人道土改——大陸農民本來可有的希望
許多知青們認定,台灣的土改是老蔣逃到台灣去後痛定思痛,想出來的防患未然的社會改革措施。本區更有說話顛三倒四、毫無筋節、堅持用腳後跟進行思維的同誌認為,台灣的土改是老蔣從中共那兒學過去的。
看懂前文的讀者,立即就能看出第二種說法不過是譫語,與該同誌發出的其他胡言亂語一般,認不得真,一笑了之可也。
至於第一種說法,我不知道這認定有何依據,不知道當年台灣的農村土地兼並是否已經達到了足以危及社會穩定的程度,也不知道老蔣搞的土改是否起到了紓解民怨、緩和社會矛盾的關鍵作用。我所知道的就是,台灣搞的人道土改,確實推動了社會轉型,這久為中外學者交口盛讚,凡是西方介紹台灣的書籍必然提到,以致連我這完全徹底的門外漢都能得而聞之。
與中共武裝搶劫犯罪完全相反,台灣土改是在尊重私人產權的前提下進行的。其具體做法是由政府掏錢,把地主的田買下來,再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戶。據大陸專家李昌平介紹,土改後,土地仍可自由買賣,但必須限於農業用途,禁止城市資本侵奪農田。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台灣土改沒有侵犯私人產權,把全民化為無法無天的土匪;從人道的角度來看,台灣土改沒有撕裂族群,由政府在人民中蓄意播下仇恨分裂的種子;從社會學角度來看,台灣土改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而中共的土改則實現了“耕者無其田”;從經濟學來看,台灣土改造出了一個有錢階級,地主們拿到政府給的賠償後便搬到城裏去,改行從事利潤更豐的工商業,從地主迅速轉變為資本家,促進了農業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轉型,為台灣起飛奠定了基礎。
最後一點並非最不重要(英文句式,掃瑞啊)。我已經在前麵說過了,所謂“地主老財”雖然有點土地,其實是比較沒有錢的人。這道理恐怕海外有點房產的人都該能理解:您擁有的不動產起碼有幾十萬,但那並不意味著您銀行裏能有多少錢。所謂real estate並不是cash。你手中的現錢,取決於你的實際收入,而地主老財的收入恐怕連如今的低薪族都不如。蓋他們能換錢的不過是些農產品,而農產品在農業國非常廉價,換不來什麽錢。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要地主自發轉為資本家,就算沒有駱駝穿過針眼那麽艱難,起碼也和泥鰍鑽螞蟻洞的難度不相上下。要獲得走資第一桶金,地主就得變賣田產,而除了政府那個大買主外,誰也沒有那個財力,能一舉將全國地主的田產都買下來。因此,要靠地主自發轉化為資本家,完成社會轉型,其過程必然曠日持久。
僅此一端即可洞見先總統蔣公傑出的治國才幹。說實話,我並不認為土地兼並必定是什麽了不起的災難,而農村有地主存在,又是什麽了不起的社會不公。中國人思考問題,總是離不開“民以食為天”的小農思維框框(亦即偉大領袖的“以糧為綱”)。
在我這外行看來,土地兼並是否構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端看該國的GDP的大頭是哪兒來的。隻有在農業國裏,“均富”才等於“均田”,而土地兼並當然就意味著極大的社會不公。但若在發達國家中,人員可以任意流動,掙錢的方式多元化,農業收入不再是國民財富的主要來源,則誰愛兼並土地,who care china indeed?那並不會製造出赤貧戶來。英國領土僅24萬平方公裏,人口高達6千萬,農業人口僅1百萬,隻有約1.7%的人口占有農田,論“兼並”程度,當為中國曆朝曆代望塵莫及,可也沒見哪個饑民在那兒揭竿而起,號召打土豪分田地。
由此可見先總統蔣公的英明。要使國民富裕起來,不是如毛澤東那個文盲土包子那樣,堅持全民土中刨食,甚至把城市人口下放到農村去加入刨食大軍,所謂“改革”,就是用暴力或欺騙手段,把既有農田的主人換來換去,而是人為製造出一個新生資產階級來,促進社會轉型,使得社會財富來源多樣化,使得廣大人民再不必靠務農為生。
這在我看來,才是台灣土改的真正意義所在,它不是如大陸無知知青們(對了,今後我應該改用“無知青”這個詞來指代中國所謂“知識分子”)懸想的那樣,隻是一個消極的防患措施。
七、今日中國土地問題
這問題在我看來,如我黨蓄意製造出來的其他社會問題一樣,根本就沒有解決希望。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中共若要改惡從善,最合乎邏輯的措施就是按照當年“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證”,把巧取豪奪來的土地退還給當年的合作社的股東們,並折價償還人家當年投入的牲畜、大農具等等,真正實行“土地還家”,“耕者有其田”。
然而中國的爛汙國情決定了合法並不一定合理。真要這麽做,則毫無人權產權保障的農民必然要成為暴力敲詐集團的魚肉對象。我黨“打土豪分田地”幾十年,結果是搶走了每個農民的土地,在農村建立了一個空前龐大的土豪集團。和村幹部比起來,黨神話中的黃世仁、劉文彩等等不值一笑。土地一旦真的還家,不旋踵就要落在土豪惡霸們的手裏。那才會製造出空前的社會危機來。
因此,這問題和其他問題一道,如瀏陽河一樣,繞來繞去,繞了99道灣,最後又回到了那個根本問題上——說到底,隻有國家實行根本性政治改革,以法治充分保障公民人權,從一切經濟活動中排除政治權力的幹擾因素,使得公民真正享有完全徹底的經濟自由,中國的經濟改革才能獲得真正的社會進步意義。在這個根本問題解決之前,任何經濟改革,包括刻下奢談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都隻會具有“肥肉上添膘、雞腳上刮筋”的“尺蠖效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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