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恥辱,更是我們的恥辱——也談火燒圓明園(一)
(2009-06-24 09:05:55)
下一個
蘆笛
火燒圓明園乃是大陸人家喻戶曉的國恥,然而恐怕沒有多少大陸人真正知道事件的起因和真實過程,而且當局至今還不準他們知道真相。2006年初,袁偉時教授在《冰點》周刊發表了《現代化與中國的曆史教科書問題》一文,試圖還原第二次鴉片戰爭和義和團運動的曆史真相,然而該文刊出後卻連累得《冰點》周刊被勒令停刊,一時在海內外引起軒然大波。
因為篇幅限製,袁文隻是簡略介紹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起因和大沽口戰役,在論證“火燒圓明園本可避免”時也不夠縝密。不熟悉曆史的讀者可能會因此認為,火燒圓明園是1859年英法公使進京換約時,在大沽遭到僧格林沁的偷襲引起的。竊以為,那當然是原因之一,但隻是一係列原因中的一個,比這更嚴重的原因多的是。而且,大沽口之戰到底能否算成偷襲還有待商榷。有鑒於此,筆者不揣淺陋,對第二次鴉片戰爭作個簡單介紹,並就袁教授提到的大沽口之戰略抒己見,以就教於袁先生和其他海內外高明。
一、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起因
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茅海建教授已有翔實的專著《苦命天子》。這兒隻能撮要簡介,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閱讀該書。
誠如袁偉時教授引用的香港曆史教科書所說,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起因是:1,外人入城問題。2,續修條約問題。3,阿羅號船事件。4,馬賴神父事件(周佳榮等編著:《會考中國曆史》上冊,香港教育圖書公司1999年版第269-270頁,轉引自袁偉時:《現代化與中國的曆史教科書問題》,中國曆史課程網http://hist.cersp.com/kczy/sxdt/200510/140.html )。下麵分別介紹。
1)外人入城
1842年簽訂的《江寧條約》(通稱《中英南京條約》)規定: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第31頁,三聯書店)
據此條款,英國人便要求進入通商的五口居住。其他城市都沒有太大問題,廣州人民卻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反入城鬥爭”。兩廣總督耆英勸說百姓無效,隻好一味向英人推搪。拖到1847年,英國人實在不耐煩,揮軍攻陷虎門,進逼廣州,耆英這才答應兩年後允許他們入城。兩年期滿後,英國人又來要求入城。此時總督換成了徐廣縉,他和巡撫葉名琛一道組織了10萬民團,準備武力違約,阻止英人入城。當時英國人並未準備打仗,便聲明暫時擱置此事,但保留入城權利。
此事竟被朝野視為重大勝利,以為英國人黔驢技窮,“南人不複反矣”。道光特地賞了徐廣縉子爵,世襲雙眼花翎;葉名琛男爵,世襲花翎,還特降諭旨,嘉勉廣州民眾。林則徐也極度亢奮,效法徐、葉的榜樣,在福州大搞“反入城鬥爭”,察看地形,張羅“調兵演炮”。天幸徐繼畬在那兒當巡撫,才沒讓他惹出大禍來。
此後徐廣縉被調去打發匪,葉名琛升任兩廣總督兼欽差五口通商大臣,那兼職便相當於今日之外交部長,蓋當時朝廷不承認西洋各國與中國是平等關係,不許各國在京開使館,而是讓一個遠離北京的地方官員去辦理“夷務”,以確保天朝唯我獨尊、君臨萬國的“國體”不受到挑戰。
葉名琛以“反入城”起家,輕鬆愉快地當上了民族英雄。他總結的成功經驗便是“以不變應萬變”——不管鬼子提出什麽要求,隻需一律拒絕即可。他“反入城”的革命立場甚至堅定到這個地步:“亞羅號”事件(詳見下)發生後,英軍攻破廣州,在城外持續炮轟總督官署,官署每五六分鍾就被炮擊一次。就在這種危急時刻,葉名琛還能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從容鎮靜地坐在官署裏,反複拒絕英軍司令發來的要求入城的照會,最後更斷然拒絕英國公使進城來和他會談。在給包伶的照會中,他強調指出,“不準外國人進城是根據廣東全省人民的一致的公意”,還說英國人已在1847年放棄了進城的要求,所謂同意延期兩年不過是為了讓自己體麵下台;在1849年他們就更是完全放棄了那要求,雲雲(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483頁)。
在中國曆史上,我還從未見過哪位民族英雄的膽氣有他那麽充沛,立場有他那麽堅定。然而到底為什麽?就為了不惜一切代價違反外交條約?
2)修約問題
1854年春,英國公使包伶援引《中美望廈條約》的12年後可修約的規定,以及《中英虎門條約》的最惠國待遇規定,照會葉名琛,要求修訂《中英南京條約》與《中英虎門條約》。美國人根據享有的最惠國待遇,盡管條約尚未滿期,也提出修約要求。
根據茅海建教授的研究,這要求並無法理依據,因為《中英虎門條約》規定的最惠國待遇是給人民而不是國家的,何況修約並不在最惠國待遇之內(茅海建:《苦命天子》,157-158頁)。因此,這個要求本可通過談判駁回。但當時舉國無一人懂法律,遑論國際法。葉名琛覆照拒絕了照會中的其他要求,但對修約的要求則故意不答,並拒絕在廣州城內與包伶會談。
因為葉名琛打交道毫無結果,英美兩國的代表隻好去上海與當局交涉,江蘇巡撫告爾杭阿接見了他們,表示自己無權處理,要他們回廣州去找葉名琛。於是他們北上到了天津白河口外(白河即今日之海河),得到兩位低級官員接見。那倆官員宣布自己無權處理此事,隻是來聽取意見,但又拒絕了英美的修約要求。使節們於是怏怏南返,深信“除非有一個武力示威的支持和強迫,是得不到條約的修改或通商以及貿易情況的改善。”(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468 頁)
3)亞羅號事件
1856年10月8日,廣東水師搜查了名為“亞羅號”的一艘香港船,逮捕了船上12名水手。英國領事巴夏禮趕到現場,要求水師把人交給領事館審判,但水師拒絕了,帶走了嫌犯。巴夏禮隨即照會葉名琛,說“亞羅號”是在香港登記的船隻,受香港政府保護,要求中方當著領事的麵把被捕的人送回亞羅號。如果水手們被指控犯罪,應該送往英國領事館,由他與中方官員會審。他還對中國水師扯下了船上的英國國旗表示強烈抗議,要求中方為此道歉。
葉名琛覆照說,水師是到該船逮捕一個臭名昭著的海盜李明太,其他水手也牽連在內。亞羅號船主乃是中國人,無權懸掛英國國旗,何況當時該船並未懸掛英國國旗,不存在扯下的問題。
經過一番公文爭辯後,巴夏禮於10月21日給葉名琛下了24小時的最後通牒。葉名琛被迫送回了逮捕的12名水手,但沒有道歉。巴夏禮抓住葉未按他的吩咐將人當著他的麵送回亞羅號,以及葉沒有道歉這兩個借口,把事情轉給了香港總督兼英國海軍上將包伶,後者下令香港英軍進攻廣州。
10月25日,英軍攻到廣州城下,並占領了海珠炮台。葉名琛下令停止對外貿易。27日,英軍司令照會葉名琛,要求道歉以及履行允許外人入城的條約義務。葉不予理睬,於是英軍便炮轟城內總督衙門。葉鎮靜地坐在官署裏,下令懸賞殺死英軍。28日英軍轟塌了廣州城牆,攻入廣州,並列隊進入總督衙門,以此來羞辱葉。葉當時恰好出外,幸免於辱。英軍因為人數太少,隨即從城內撤出,但仍然持續炮轟廣州城。英軍司令連續發來照會,要求入城,包伶也趕來要求入城與葉會談,但都被他拒絕了。此後英軍因兵力不足,便暫時撤離廣州地區,攻占了附近的所有的炮台,使得廣州成了一個孤城。葉名琛的對策是提高賞格,號召軍民殺死夷人和。據英國人內部通訊,中方還焚燒了廣州十三行,並在香港的麵包中投毒(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489-490頁)。此後戰事時斷時續,直到次年12月間英法聯軍大舉前來,再度攻入並占領了廣州。
在我看來,亞羅號事件完全是巴夏禮無理取鬧。該船雖然在香港登記過,但執照已於該年9月27日過期,不能算是英國船隻,其船員不該由中英方會審。就算該船確實是英國船,那按《中英虎門條約》第九款,巴夏禮也不能運用領事裁判權,蓋該條款規定的是英國官員必須交出逃匿於英國船隻內的中國罪犯,並沒有授予英國領事審判此類罪犯的權利(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478頁)。
而且,因為執照過期,亞羅號無權懸掛英國國旗。即使水師扯下了英國國旗,那也不能算是侮辱英國,隻能看成是打假。茅海建教授認為亞羅號因為停在港內,當時不可能懸掛英國國旗,所謂“扯下國旗”雲雲乃是英方的偽證(茅海建:《苦命天子》,165頁)。我覺得此說理由不足,也沒有必要去研究此類問題 ——就算英國人說的是真的,那從中國船上扯下英國國旗也是無可指責的事。
總而言之,亞羅號事件完全是英方無理,葉名琛在此事上並未做錯什麽,既沒有違約,更沒有無故啟釁。客觀來看,這事件乃是英國人發難的借口,其真正的動機很複雜,既有擴大侵略的意圖,又想為解決懸案施加壓力,更是藉此發泄他們長期積累下來的挫折感,而葉名琛正是專門製造懸案的高手,是英國人挫折感的主要來源。
4)馬賴神父事件
此事袁偉時教授已經在那篇文章裏介紹過了(請參看袁偉時:《現代化與中國的曆史教科書問題》)。
馬賴是法國傳教士,從1842年起便到廣西西林傳教,1856年2月29日被廣西西林代理知縣張鳴鳳殺死。在法國公使追查此事時,張竟然矢口抵賴。法國公使多次向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賠償道歉,葉名琛或是置之不理,或是拒絕,於是便給法國用兵提供了口實。
根據中法於1844年10月簽訂的《黃埔條約》規定,法國人隻準在五口通商的雙方“議定界址內”活動,“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馬在《黃埔條約》簽訂後留在西林,固然是違約行為,但西林地方官員殺他也是違約行為,何況中方始終沒有出示馬犯了死罪的證據。因此,我同意袁教授的評論:“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此乃晚清最典型的愚民昏官聯手禍國的例證。
亞羅號事件傳到英國後,英國國會下院通過提案,譴責英國在華官員擅用武力,這是英國人民良知的再一次輝煌表現。首相巴麥尊立即解散下院,重新大選並獲勝。以後的事便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的重演:1857年3月20日,戰爭販子巴麥尊派額爾金作專使,準備正式動武。4月間,因馬神父事件遲遲不得解決,法國政府也作出類似決定。11月間,英法聯軍在香港附近集結。12月12日,英法專使分別照會葉名琛,要求:(一)準許進入廣州城;(二)賠償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甫事件造成的所有損失。限十天內同意,否則聯軍就要進攻廣州。葉名琛斷然拒絕了這些要求,於是聯軍於12月29日攻陷廣州。
城破時,葉名琛臨大節而不屈,拒絕逃走,於1月4日被英軍抓到。被捕時他還保持著“上官威儀”。他後來被英國人送到加爾各答囚禁,在那兒絕食而死,壯烈殉國。而發起反入城鬥爭的英勇的廣州人民則在英法傀儡政權統治下,乖乖做了將近4年的亡國奴,早著台灣、東北之先鞭。
占領廣州後,英法聯合照會中國政府,說兩國的全權公使準備在上海與朝廷派出的全權大臣談判,以便修改條約,滿足英法以下要求:公使駐紮北京;外國人自由進入中國內地;增開通商口岸;改定內地稅章;按期修訂關稅稅率;剿滅海盜,保護基督教徒。照會警告說,若三月內中國不派全權大臣到上海開始談判,或所派的大臣沒有足夠權限,或是他拒絕以上條件,則英法將保留采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照會交給江蘇巡撫後不到一個月,兩江總督和巡撫就聯銜複函,傳達朝廷的答複:葉名琛因處理失當已被革職,他原來的職務由黃宗漢接替。朝廷禁止朝臣與外國人接觸,因此使節們應該返回廣州,去和黃宗漢談判。當時美國雖不想發動戰爭,但也想改約,而俄國則想獲得英美法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獲得的權益,於是英法俄美四國使節便決定效第一次鴉片戰爭故事,撇開不能作主的地方官員,直搗白河口(亦即海河口,著名的大沽口炮台就在那裏),以期直接和清廷談判。
1858年4月24日,四國使節齊集海河口,照會中國政府,限六天之內派全權大臣來談判,解決一切懸案,否則英法海軍就要占領大沽炮台。第二次鴉片戰爭就這樣爆發了。
這裏必須說明,我還真不知道該把這種慢性遷延的奇怪戰事定在哪一天發生,如果定於廣州被攻破,則廣州先後被攻破兩次,到底該算哪一次?這場戰事的特殊性,不但在於它時斷時續,延時極長,由中英衝突變為中方與英法的衝突,而且始終表現出明顯的局部衝突性質:無論是在廣州打,在大沽打,還是在北京打,始終都是局部戰爭,與全國其他地方毫無關係。除了戰火延燒之處,其他地方都是舞照跳,馬照跑,莊敬自強,處變不驚,其中尤以上海最為有趣——在整個戰爭期間,當地官員都與英法官員保持良好關係,上海港成了英法艦隊的補給基地和轉運站。因此實在找不到一個明確的開戰時刻。而且,無論是中方還是英法,似乎都不曾宣戰。想來想去,還是隻有將英法在白河口向清廷發出最後通牒當成是戰爭的正式起點。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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