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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中外條約之“不平等”(一)

(2009-06-23 21:11:05) 下一個

蘆笛


如今所有的不平等條約的全文都貼上了網,誰都可以調出來。然而沒有多少人會去琢磨“不平等”到底是什麽意思,就是把條約背得爛熟,也未必能看到以下問題:

1)特別強調兩國之間的平等關係

在國際條約史上,大概再沒有比清朝和英、美、法等國簽訂的雙邊條約更強調締約雙方的平等關係了。幾乎所有的條約都花了大量篇幅,對雙方對等禮儀作了明細規定,而且不厭其詳地重複,以英國與中國簽訂的一係列條約為例:

《穿鼻條約》:

第三條:“兩國交往應基於平等地位。”(據1841年1月20日義律發布的公告,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一,306頁)

《南京條約》:

第十一條:“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複用‘劄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天津條約》:

第三條:“英國自主之邦與中國平等,大英欽差大臣作為代國秉權大員,覲大清皇上時,遇有礙於國體之禮,是不可行。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員前往泰西各與國拜國主之禮,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劃一肅敬。”

第四條:“大英欽差大臣並各隨員等,皆可任便往來,收發文件,行裝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啟拆,由沿海無論何處皆可。送文專差同大清驛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凡有大英欽差大臣各式費用,皆由英國支理,與中國無涉。”

第五條:“大清皇上特簡內閣大學士尚書中一員,與大英欽差大臣文移、會晤各等事務,商辦儀式皆照平儀相待。”

第六條:“今茲約定,以上所開應有大清優待各節,日後特派大臣秉權出使前來大英,亦允優待,視此均同。”

第七條:“大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設立領事官,與中國官員於相待諸國領事官最優者,英國亦一律無異。領事官、署領事官與道台同品;副領事官、署副領事官及翻譯官與知府同品。視公務應需,衙署相見,會晤文移,均用平禮。”

美國、法國與中國簽訂的各次條約也類此。《中法天津條約》甚至具體規定了外交文件的措辭:

第三條: “凡大法國大憲、領事等官有公文照會中國大憲及地方官員,均用‘大法國’字樣,惟為辦事妥速之便,亦有翻譯中國文字一件附之,其附件務盡力以相符,候大清國京師有通事諳曉且能譯大法國言語,即時大法國官員照會大清國官員公文應用‘大法國’字樣,大清國官員照會大法國官員公文應用‘大清國’字樣。”

第四條:“將來兩國官員,辦公人等因公往來,各隨各位高下,準用平行之禮。大法國大憲與中國無論京內、京外大憲公文往來,俱用‘照會’。大法國二等官員與中國省中大憲公文往來,用‘申陳’,中國大憲用‘劄行’。兩國平等官員照相並之禮。其商人及無爵者,彼此赴訴,俱用‘稟呈’。”

外交條約竟然會不厭其詳地作這些對等禮儀規定,甚至強調日後所有的外交照會都必須使用“大清國”和“大法國”字樣,堪稱今古奇觀。這種特別強調關係對等的條款,竟然會構成“不平等條約”的重要內容,若讓不知底細的讀者來看,定會以為那是英法從中國獨立出去後,與原來的中央政府簽訂的條約。

曆史的諷刺在於,中國人正是從這些不平等條約中首次接觸到“平等”概念的。傳統文化裏從無這個概念。雖然佛家有空泛的“眾生平等”之說,但因國人在現實生活中從未發展出“權利”的概念,所以它從未落實為政治概念。無論是國際關係還是人際關係,國人知道的就隻是無條件服從暴力。它是鬼子用堅船利炮強行打入中國人腦袋的第一個西式價值觀。遺憾的是,遠不是所有的現代國人都知道這點,因為教科書從來不告訴咱們。

對當時的人來說,這當然是對天朝不可容忍的侮辱。鄧廷楨當年就訓斥過義律:“大班(蘆注:這是當時中方對英國商務總監的稱呼)竟免去‘天朝’尊稱,混用‘貴國’字樣,妄自尊大。……著其不得再冒瀆帝國威嚴。”(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一,179頁)如今蠻夷竟然用武力強迫天朝接受與它們平等的地位,甚至把這寫在條款裏,當然是對帝國威嚴的不可容忍的冒瀆。就是這種基於“民族尊嚴”的強烈義憤,以及不惜後果推翻這些“不平等條款”的強烈衝動,構成了此後中外糾紛不斷的原因之一。

那個時代的人坐井觀天,這種曆史局限毋庸深責,但今天官方教科書還不把全部真相告訴學生,那就說不過去了。當然這也情有可原,蓋這悖論確實難得鑽出來:用武力脅迫他人平等對待自己,這種行為本身算不算平等?

2)取消公行壟斷製

《南京條約》第五條規定:

“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準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

這說的是當時清朝實行的社會主義壟斷。戰前外貿不但隻有廣州一個窗口,而且由官府壟斷,通過所謂的“公行”進行。亦即由戶部特準的一批商人(稱為 “行商”)一手把持。他們是外商唯一允許接觸的中轉商,所有涉外交易都必須通過他們中轉。公行於是成了專職腐敗機構,官商勾結,上下其手,不但盤剝外商,更盤剝本國商人,唯一受益者隻是行商和與之勾結的貪官汙吏們。

南京條約取消了行商壟斷製,允許外商直接與中國商人交易。這新規定刺激活躍了外貿,其受益對象不但是外商,也是本國商人,就連朝廷也因為去除了中飽貪汙環節增加了稅入,唯一的受害人隻是行商以及靠陋規層層盤剝商人的貪官汙吏們。

現代國人應該怎麽看待這條不平等規定?從客觀效果來看,它無疑有利於中國。但從國家平等的角度來看,它又是用武力幹涉中國內政,當然是不平等行為。於是我們又一次碰上了悖論:用暴力脅迫別人接受“自由貿易”的平等觀念,這種行為本身到底算不算平等?

3)協定關稅

《南京條約》第十條規定:

“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隻可按估價則例若幹,每兩加稅不過分。”

這是說,在通商口岸進行的中英貿易,應該交納多少進出口稅和勞務費,應該由中英雙方秉公議定,再由戶部發布公告,使得英商有章可循。英國貨物交納了進口稅後,中國政府就必須允許中國商人運到各地去販賣。內地稅關不能再層層盤剝,隻可征收不超過原價的十分之一的過境稅或入境稅。

這當然是不平等規定:關稅乃是本國主權,豈容他國與本國“秉公議定”,甚至具體規定內地的稅率?此所以國產史學家都要把這當成帝國主義壓迫剝削中國人民的鐵證,加以嚴厲譴責。

然而英國所以提出此要求,乃是因為中國爛汙到了極點,海關從不公布明確稅則稅率,而是按陋規(亦即潛規則)加以不可預知、無從定量的敲詐勒索。貨物運入內地後又要遇到重重關卡,每一道都得再被敲詐勒索。這樣當然就提高了商品價格,使得英國貨物失去了市場,對英商不利,所以他們的民選政府要動用武力脅迫中方取消這種貪腐作法。

但諷刺在於,這規定對中國也有利。原來的作法隻有利於貪官汙吏,卻坑害了消費者和國家。最典型的就是漕運。自明代以降,北方特別是北京沒有糧食自給能力,須得靠南方通過大運河運糧食去養活。這可以有兩種作法,一種是朝廷向南方收糧,並由官府負責運到北京;另一種則是由朝廷向南方收錢,再在北京采買糧食,則民間商人自然會把糧食運到北京去賣。明朝生怕刺激起民間貿易來,於是便采用了第一種作法,由國家承包到底。這作法被清朝沿襲下來,到後來漕運就成了官員們趨之若鶩的“肥缺”。運去的糧食經過層層敲詐後,價格高到荒唐的地步。早就有人建議革除這弊政,采用上述第二種作法,然而就是沒人理睬。直到晚清海運開通後,漕運才自然沒落了。

大清海關也就是這種專職敲詐機構,敲詐來的錢除了被海關官員中飽外,還要廣送各級關係戶,根本進不了國庫。鬼子動用武力強迫中方公布統一的稅率稅則,堵死了官員的貪汙渠道。此後英國人赫德做了海關總稅務司,將海關建成中國從未有過、而且將來也不會有的廉潔高效機構。在他的組織、領導、管理下,貪汙杜絕,白銀滾滾流入國庫。到後來關稅收入竟然高達全國歲入三分之一,構成了洋務運動的雄厚經濟基礎。中國之所以能建成居世界第六、亞洲第一的北洋水師,全靠《南京條約》破除了原有陋規,又由赫德那位職業道德一流的好同誌當上了海關領導。

這構成了又一個悖論:鬼子用武力幹預中國內政,代咱們反腐倡廉,破除陋規,建立財經紀律,這到底應該肯定還是否定?所謂反貪,無非是“製止用權力侵害權利掠奪財富”,它的認識來源,仍然是鬼子發明的權利平等觀。所以說到底,它仍然是鬼子用暴力強加到國人頭上的西式價值觀,這種作法本身算不算平等?

4)片麵最惠國待遇

《中英虎門條約》第八條規定:

“向來各外國商人止準在廣州一港口貿易,上年在江南曾經議明,如蒙大皇帝恩準西洋各外國商人一體赴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四港口貿易,英國毫無靳惜,但各國既與英人無異,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準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國均不得藉有此條,任意妄有請求,以昭信守。”

這是說:以前中國隻許外商在廣州貿易,但去年在談判南京條約時,英國就表明過自己的立場:若中國政府同意西洋其他國家到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貿易,英國絕不反對。但既然各國與英國享受同等待遇,那麽將來中國政府若給予其他國家某種優惠待遇,英國也該享有,以體現公平原則。但英國人和其他國家不能以此條規定為借口,任意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這也是備受吾國曆史學家強烈譴責的不平等條款之一,其理由乃是“片麵”,亦即英國單方麵享受最惠國待遇。

但我認為這理由似乎不足:當時中國毫無願望去英國做生意,中國政府從不提倡商業,遑論保護本國商人以及其他僑民(鄙視商人、痛恨僑民乃是悠久的民族傳統),中外關係具有強烈的“單向施恩”的性質,這是天朝心態決定的。既然並無給予彼此對等優惠的必要,談判雙方自然不會想到這問題。如果中方想到了並且提出來(虛擬語氣,根本不可能),那英方也不可能拒絕,否則就將違反他們一再重申的對等公平原則,何況當時中國根本也不會到英國去,此類允諾根本就是口惠而實不至,他們又何樂不為?

不僅如此,官方宣傳還徹底忽略、甚至曲解了英國提出這一條款的動機,其實這已經在條文中講明了:他們之所以要提這要求,乃是基於費厄潑賴原則,並不想獨霸中國市場,而是想與別國實行公平競爭。所以,他們雖然動用武力強迫中國開放了四個通商新口岸,但他們並不反對別國趁機沾光,到那些口岸去做生意。但根據同一原則,如果中國將來給予別國什麽優惠待遇,他們也應一體均沾。

此乃英國早就宣布了的對華方針,早在1841年1月20日,義律公布《穿鼻條約》的內容時,就宣布了英國對華政策的基本原則:

“全權公使利用這個最早的機會來宣布,女王政府並不在中國尋求單獨有利於英商和英船的特權,他不過盡他的責任貢獻出英國的國旗來保護那些願意來到女王陛下屬地的其他列強的臣民、公民和船隻。在女王陛下另作決定以前,英國政府不收港口稅和其他捐稅。”(ibid,306頁)

英國政府還真的兌現了這一諾言,為了表示他們割取香港不是為了謀求在華特權和私利,接任義律的璞鼎查在組建港府之時,就宣布香港是自由港,不征收關稅,這政策一直保持到香港回歸。

這也是美國人的態度,第一任美國特使顧盛下車伊始,發給耆英的照會上就說明:

“我們並無任何企圖要瓜分帝國的領土。我們的公民在中國一向保持公正與謹嚴的態度。美國的地位和政策使我們能夠做中國的最不偏私和最寶貴的友人。”(ibid,366頁)

他發給耆英的《中美望廈條約》的約稿第二條再度重申這原則:

“合眾國並不希求中國領土的任何部分,也不希望有任何對中國以及對合眾國不公正和不榮譽的條件和條款。” (ibid,371頁)

我覺得美國確實言行如一,從未試圖在華掠取領土和特殊利益。我細看了《中美望廈條約》與《中美天津條約》,除了領事裁判權之外,實在看不出有什麽對不起中國的地方。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望廈條約》表明了美國對鴉片貿易的反對:

“合眾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門私行貿易及走私漏稅,或攜帶鴉片及別項違禁貨物至中國者,聽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治罪,合眾國官民均不得稍有袒護;若別國船隻冒合眾國旗號做不法貿易者,合眾國自應設法禁止。”

而《天津條約》則在公使入京問題上充分體諒了中方的特殊心理障礙:

“大合眾國大臣遇有要事,不論何時應準到北京暫住,與內閣大學士或與派出平行大憲酌議關涉彼此利益事件。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後迅速定議,不得耽延。往來應由海口,或由陸路,不可駕駛兵船;進天津海口,先行知照地方官,派船迎接。若係小事,不得因有此條輕請到京。至上京,必須先行照會禮部,俾得備辦一切事款,往返護送,彼此以禮相待。寓京之日,按品預備公館,所有費用自備資斧;其跟從大合眾國欽差人等,不得逾二十人之數,雇覓華民供役在外,到處不得帶貨貿易。”

其中特地說明不乘兵船入京,與英法蠻不講理的炮艦外交形成鮮明對照。在曆史上,美國從來是中國的朋友而非仇敵。聽長輩講,抗戰期間人民對來華美軍深懷感激之心,教孩子們見了美國大兵就豎起大拇指誇:“老美頂好!”當時的人民還不像今天這樣忘恩負義,不知好歹。的確,在列強中,老美果然頂好,艾奇遜的白皮書不是吹的。

扯遠了,我要說的還是,英美與日俄對中國的態度有著重大區別。英國雖然不及美國遠甚,但畢竟同樣信奉費厄潑賴,與俄國日本那倆野蠻國家完全是兩回事。他們奉行“門戶開放,利益均沾”的政策,本身不在中國謀求特殊利益,也反對其他國家這麽做,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了俄國日本對中國的領土野心。若英美也像日俄那樣,則中國早就被瓜分了。以中國當時之虛弱,根本就毫無抵抗能力。

這是從功利的角度來看,從道義上來說,這又一次進入了那個怪圈:英國以武力強迫中國接受西方費厄潑賴、公平競爭的原則,這本身是不是費厄潑賴?當然這問題隻限於英國,老美並未動用暴力,是通過和平談判讓中國接受這一原則的。


(未完待續)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info

上一次由蘆笛於2008-12-04 周四, 上午10:55修改,總共修改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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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小筆誤“。。。他不過盡他的責任貢獻出英國的國旗來保護那些願意賴到女王陛下屬地的其他列強的臣民、公民和船隻。” -- fatfatbear - (256 Byte) 2008-11-11 周二, 下午1:23 (44 reads)
o 多謝指正,關於赫德的事,我準備在《白求恩》係列裏講一下。 -- 蘆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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