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做錯了事,要把責任推卸給旁人,通常是很容易的。
我們犯了錯誤,總愛歸咎他人。
我們做錯了事,或是惹來了麻煩,常常歸咎受旁人的影響。英國詩人彭斯年輕的時候去到工廠學織麻,和一個年紀大點的人交上朋友,以致誤入歧途。事後他說:“他的‘友誼’傷害了我。”
這當然也是事實,可是我們也有權拒絕旁人的提議,不受旁人的引誘。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錯了朋友影響是大的。可是我們仍然可以拒絕聽那引誘的聲音,出汙泥而不染。
我們犯了錯誤,總是歸咎生活。
有時候我們認為要是生活能改善,就不會做某些錯事。可是我們的本性若不改,即使環境換了,一樣會在新的環境中做另外一些新的錯事。
我們有時候會說:這是天性,改不了。可是基督徒告訴我們,隻要把自己交托給耶穌基督,就能得到改變,就有新生。我們不能改變自己,但可以交托給主,得到改變。
我們幾乎把自己的罪過歸咎於天父。
彭斯有過如下的詩句:
這好像是說:要是天父把他做成另一個樣子,就不會犯他已經犯的錯誤。但這不是天父造得不好,而是他把自己糟蹋了。
一個人若不能承認自己的過失,說自己做錯了,決得不到寬恕,也不會有改過自新的一天。
得到寬恕和自新的方法,是要懂得說:“主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