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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極的模式來解經。無論要得到什麽結論,都是可以的

(2007-06-01 00:35:19) 下一個
樓下J J 說聖經裏前麵說了夏娃“見那樹的果子可以做食物。。悅人眼目”,於是他說,這就可以證明夏娃那時候是看得見的。

我告訴您,您什麽都證明不了。為什麽?

因為您是基督徒。

這是什麽意思呢?

嗬嗬,我先來說聖經的另一些矛盾,耶穌複活的場景,四個福音,四種說法。基督徒為了圓謊,可以說,女人在外麵看到了天使,不代表不能在裏麵再次看到啊。耶穌要求門徒帶不帶拐杖的矛盾,他們也可以說成是“不帶拐杖,其實是不要多帶拐杖”的意思。這就不矛盾了。嗬嗬,我想常來論壇的朋友們對這些手段都不會陌生的。

那麽現在碰到夏娃是不是能看見的問題了。很簡單,我告訴你,用以上的方式,完全可以說明夏娃當時看不見。

你不是說見到了果子嗎?那麽我告訴你,這個見,完全可以不是看見的意思。比如我們中文說:我見你這人不錯,是感覺的意思。見識短,是思想淺薄的意思。所以見,在這裏,是可以不是看見的意思的。英語裏的SEE,也有I SEE 的說法,意思是我知道了。所以,按基督徒的狡辯模式,我們可以說,這裏的看,不是看見的意思。

後麵說的悅人眼目,可以理解為對眼目好的意思,英語DELIGHT TO EYES 也是這個意思。那麽,對眼目好,並不一定是視覺上好,完全可以是觸覺上好。有人用蘋果削成片放在眼睛上做美容的,也是對眼目好的結果。

嗬嗬,別怪我這裏使用的方式,這個方式,完全是基督徒常用的,用來解決聖經裏矛盾的手段。為什麽你們基督徒使用這個手段來證明聖經沒有錯誤的時候,不覺得奇怪,而我一旦用這個手段來證明聖經有錯誤的時候,你們卻奇怪了呢?

嗬嗬,我想,背後真正的原因,才是最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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