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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與殺人 —— 談基督教的所謂神有權殺人!

(2007-05-09 18:31:07) 下一個
雞有禽流感的危險。這個危險可能危及到人類。我們絕對不能允許禽流感進入我們的世界。所以在對待禽流感問題上,我們人類絕對是“嫉惡”的,即絕對是容不下的。

因為我們的“嫉惡”,於是我們殺掉所有可能接觸禽流感的雞。這一殺就是好幾萬,甚至好幾十萬,好幾百萬隻雞!這在我們人類,完全沒有道德問題,因為我們“嫉惡”,我們不能允許禽流感進入我們的世界。

我們再來看聖經。耶和華據說是嫉惡的,所以他就除 8 人以外的全部人類殺掉了。說是自己不能容忍人類的惡。我們殺雞,還說是為了避免那些健康的雞也受感染,耶和華殺人,也有基極說是為了避免連那 8 個人都被感染壞了。

何其相似!

但問題在於,被殺的雞會怎麽想?如果一隻雞這樣想:那些被殺掉的雞確實是活該啊,誰讓它們敗壞了呢?我們的主人人類是嫉惡的,是不允許帶病毒的,所以他們應該被殺掉,殺掉他們還可以保護我們呢!啊!人類,我們的主人,我感謝你們孵育了我,感謝你們給我吃的喝的,讓我為你們深情地唱首歌吧:

吃我們的肉,我們沒意見!拿我們的蛋,我們也情願!

........

請問,這是雞,還是“雞奸”呢?我們人類會青眼它嗎?會喜歡這樣背叛自己種族利益的雞嗎?

如果我們人類都不喜歡這樣的東西。那麽憑什麽認為神會喜歡那些為他的殺戮大肆叫好的人類呢?那被殺的,難道不是你的同類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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