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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哲學中明顯的對婦女的歧視

(2007-05-09 18:23:03) 下一個

5:32 隻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叫 她 作 淫 婦 了 。 人 若 娶 這 被 休 的 婦 人 , 也 是 犯 奸 淫 了 。

10:11 耶 穌 對 他 們 說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就 是 犯 奸 淫 , 辜 負 他 的 妻 子 。
10:12 妻 子 若 離 棄 丈 夫 另 嫁 , 也 是 犯 奸 淫 了 。


一個女人,若被自己的丈夫拋棄,她自己居然就成了淫婦了!!!而且,別人還不能娶這位可憐的女人,因為一旦娶她,按耶穌的話來說,就是犯了奸淫!!!

第二段的意思,就是無論丈夫多麽王八蛋,妻子都無權與之離婚,否則就又是犯了奸淫了!!!

這位心情剛硬的年輕猶太人,為什麽如此和婦女過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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