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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是這麽回事”朋友貼個舊帖:關於道德的來源和參照標準

(2006-12-30 01:00:58) 下一個
道德是怎麽來的。這個問題,聖經有聖經的回答,科學有科學的回答。聖經的回答無法去問為什麽,沒道理可講。但科學則不同。

我們首先來看人類的行為,在人類學中,人類的行為隻有一個目的,即為自己獲得更大的利益。這話一說,很多人就會反對,且慢,我們慢慢來講。

首先,我們先定義什麽是利益。利益,可以定義為滿足人物質及精神需要的對象。這個定義好理解,但仍然需要說明。

首先,這裏的獲利益對象,不一定是個體人,也應該包括群體人。動物行為學及人類學告訴我們,人類是群居動物,群居動物的本能,更注重於群體利益。有時候,個體生存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持群體的延續。這個現象,無論是作為人,還是作為群居動物,甚至非群居動物,都有體現。比如說,一個母親,為了她的孩子,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什麽?因為延續自己的種族,比個體自己的生命,要重要。一個英雄,為了保護群眾,會犧牲掉自己的生命,為什麽?因為群體的生存比個體更有價值。

這個觀念,和目前的現實有些出入,現在是個講個體價值的時代。但如果大家仔細想一想,就可以發現,我們現在講個體價值,正是因為我們的群體利益已經獲得了保證。如果我們現在還處於抗戰或我們的種族受到威脅的時候,個體的利益將變得無足輕重,比如自殺爆炸,看起來好象是宗教的作用,其實真正背後的原因,是因為群體利益受到了威脅。我們的結論是,個體利益的提倡,也必須是在群體利益獲得保證的前提下進行的。

好,現在我們總結一下上麵的第一個結論,利益,並不完全指個體的利益,有時候群體的利益比個體還重要。明確概念,是科學討論最重要的一環,如果我們不明確概念,宗教就可能趁隙而入,我們等會可以看到。

第二個重要的概念,利益,並非完全指物質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比喻看電影受到的精神愉悅。這裏最難理解的是,期望利益。相對於物質利益來說,期望利益幾乎是無實在客體的。比如說,我希望上天堂,這個利益,完全找不到對應的實體(你看不到任何人上天堂),但也仍然是個可以使人精神愉悅的期望,所以,這也屬於精神利益。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聖經上說,凡信耶和華的人,必下地獄,受酷刑,您認為還會有幾個人去信耶和華?

明白了這兩個概念,我們就可以去考察任何正常的人類行為(病態的其實也可以解釋,但其利益構成非正常利益),我們現在來考察道德。

任何時期的道德,都必須符合人類本身的利益。我們知道,遠古的時候,曾有把老人趕入深山的事情,我們也認為那是道德的,為什麽?因為我們前麵說了,群體的利益必須先於個體的利益滿足,如果群體利益無法滿足,則個體利益之滿足也肯定是短暫的,古代人類明白這個道理。所以,驅趕老人,這個時候,是道德的。

但群體利益可以保證養活老人的時候,這個時候每個個體人都會去想,自己老了怎麽辦?作為個體,誰都不願意被送到深山裏餓死。所以,這個時候,道德改變了,我們開始敬重老人,贍養老人。

這就是個典型的群體利益滿足後,開始滿足個體利益的例子。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道德發展的軌跡。

其實,即使在聖經裏,我們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改變。舊約時代有很多的禁忌,甚至包括不能吃豬肉等等。禁忌本身,是個很有趣的話題。房龍(H VAN LOON)曾說,古代人比現代人聰明得多,我們需要靠法律來維持社會穩定,而他們則發明了禁忌,來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為什麽需要那麽多禁忌?因為古代社會要保持穩定是困難的,那個時代的人類,還很幼稚,對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考慮並不完善。比如說,我們現代人都知道輕易不要革命,因為代價太大,這個教訓,是曆史給出的。但古代人缺乏這樣的曆史學習,所以他們要革命造反,是相對比較容易的。換句話說,他們要保持社會穩定的內在力量,是薄弱的。

這個時候,禁忌產生了。許多東西你是不能做的,為什麽不能做?發明禁忌的人,不告訴你,保持了神秘感。也使得禁忌本身,保持了有效性,維持了社會的穩定。事實上房龍對一些原始人類的考察中發現,禁忌其實就是宗教開始的原因。當一個禁忌係統化,規範化後,就是宗教了。

到了耶穌時代,許多禁忌就取消了。雖然耶穌說過舊的律法一筆一畫都不能廢去,但事實上他自己帶頭就廢掉了安息日。我們也可以大尺度地考察基督教,古代的基督教執行律法非常嚴格,也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否則CONSTANTINE 皇帝就不會把基督教立為國教了),但到了現代,社會穩定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基督教也就不那麽注重執行律法,事實上信教的人比例也越來越小了。

人類逐步拋棄宗教,並非宗教不好了。而實在是宗教所起的道德約束作用,已不那麽重要了,人類逐步理智,對自己行為的約束越來越有效(這重要得益於曆史的經驗)。用前麵利益的觀點去分析,我們可以保證自己的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保證群體利益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再通過禁忌的方式去約束自己了。這個時代,就是個性化的時代了。

基督徒信仰基督教,並非象他們嘴巴上說的那樣是為了耶和華,當然,他們的心裏也可以認為的確是為了耶和華。但真實的心理原因,他們不一定清楚。這就涉及到FREUD 的潛意識理論(就此我們也可以展開談,有趣的是,該理論正好印合了群體利益優先滿足的人類學觀點)。就象我剛才講的,如果聖經上說信耶和華的人,必下地獄,你看還有幾個信徒?

這裏插一句,佛教不是說“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嗎?看來似乎完全拋棄了利益麽。嗬嗬,其實不是的,你想想,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目的,是不是為了拯救眾生?我們前麵不是說了,群體利益優先於個體利益的嗎? 所以,宗教看似神秘,其實也是些基本的人類心理的體現。並不特殊。

知識使人有力量,我覺得更重要的,是使人頭腦清楚。五迷三道的東西,迷惑不了你。這才是我們學習這些知識的最大收獲。

與願意動腦子想問題的朋友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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