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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FORD,我們把話挑明了來說,好嗎?

(2006-12-02 23:16:47) 下一個
我們說了那麽多,都不是本質的問題,而是具體每一聖經條款來討論。

但我們本質的區別,你想過在哪裏嗎?

我認為我們本質的區別是這樣的:我們飛機,把聖經當一本書來看,一個客觀的,普通的書來看。按最正常,最普通,最一般的方式來解釋上麵的文字。具體地說,如果說有一本書上管中國人叫狗,我們認為是歧視的話。那麽聖經上管伽南人叫狗,也是歧視。這就是一個最一般的解釋。

同時,如果一本書前後的說法不同,那麽我們管這叫矛盾。同樣地,如果聖經上也上前後說法不同,我們也說這是聖經的矛盾。這就是我們對一本普通的書的看法和評論。

而你和我們不同。

你先在意識中,把聖經神聖化。這個神聖化,注意,不是聖經說服了你,而是你事先把聖經神聖化,這個原因,來自外部,來自你的精神狀態,來自人的某種欲望本能。你在接觸聖經之前,就先取得了這個崇拜。而聖經中正確的,符合你觀念的部分,則加強了你的這個崇拜。

在這樣的心態下,你不會普通地去看聖經。也不會按一般的方式去理解聖經。比如說,你會理解管外幫人叫狗,不是歧視。殘疾人不能做祭司,也不是歧視,甚至,屠殺,你也覺得這有道理。碰到前後矛盾的部分,你會認為那不矛盾,隻是說法不同。

我們說白了,就是先認為聖經正確,然後再證明聖經正確。這是一個循環的論證。按你這個思路,任何書籍,任何理論,都可以被說得完美無暇。

但我們知道,這不是真的。


關於這一點,我以前提過。基督徒解經不是為了證明聖經正確(因為這個結論在你們解經前已經存在),而是為了說服自己。

你好好想一想吧,為什麽一本據說是真理的書,不采取講理的態度來解釋,卻非要人先信了,先認為什麽都對了,然後才開始解釋呢?

真理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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