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六裏台朋友請教佛法
(2006-09-05 10:59:48)
下一個
你前麵提到慈悲的對象。
那麽我的問題就來了,既然有對象,那麽就有發出的主體,即發出者,本人,或佛。
這算不算有分別?有了自己和別人的分別。
我前麵之所以要舉戀愛的例子,是因為戀愛和利他一樣,都屬於人類本能之一。而慈悲,屬於利他。
您前麵說戀愛之所以是欲望,是因為有了分別心,有男女之分別。那麽,雙性戀是否就無這樣的分別心呢?估計您不會同意,可能還有愛多少的分別。那麽花癡加雙性戀,見誰愛誰,又怎麽講?這個問題很刁鑽。但我認為一個理論若要成立,必須應對一切刁鑽問題。
我們再來看慈悲,我們講了,慈悲本身也有個分別,自我和對象的分別,犧牲的是自己,拯救的是對方(大眾,眾生)。這也是一個分別對待。那麽這又為什麽不算是分別心了呢?
挺麻煩嗬。嗬嗬,謝謝您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