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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考慮《聖經》所記載的上帝的正義zt

(2006-09-05 10:59:46) 下一個
大衛王通過綁架、強奸和謀殺謀得了他的許多妻子中的一個。這個故事在〖撒下11:4〗:“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淨。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我希望你們能原涼我重複這些淫穢下流的故事,但那是《聖經》所說的。這個故事持續下去直到拔失把懷了孕。大衛謀殺了她的丈夫烏利亞,在第26和27我們讀到:“烏利亞的妻聽見丈夫烏利亞死了,就為他哀哭。哀哭的日子過去了,大衛差人將她接到宮裏,她就作了大衛的妻,給大衛生了一個兒子。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好!我們現在有一個機會來看看上帝的正義行動了。上帝怎樣處罰大衛所幹下的這些最可怕的罪行呢?你想想這麽一個恐怖分子應該怎樣被處罰呢?上帝對大衛的罪行的處罰寫在〖撒下12:15〗:“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第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不管你信不信,上帝的對謀殺拔示把丈夫的正義是上帝自己去謀殺拔示把無辜的嬰兒。這就是根據基督教《聖經》上帝所行的正義。

不知道對那些信仰基督教的人來說這個故事意味著什麽,但是如果我理解《聖經》所說的就是它所說的,那麽你需要毫無心肝才能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言語”。

讓我們考慮《聖經》所載的上帝的誡法。它並非如許多人所相信的那樣隻有十誡,而是有幾百誡。有不少於七十三章充滿了上帝的誡法。而上帝就是上帝,它的每一條誡法都必須與其它誡法一樣得到同樣的遵守。現在,讓我們看看上帝都有什麽樣的誡法。

〖出22: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在基督教掌權的時候,這一句話造成了幾十萬幾百萬無辜的人被折磨、被活活燒死。這條誡法與所謂的“十誡”屬同一類。

〖出21:2〗上帝的誡法說:“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4〗:“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記住,根據《聖經》,這些是上帝的誡法,是上帝的正義。

〖出21:5-6〗:“倘若奴仆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聖經》總是支持奴隸製,而且一直是世界上正義和人類進步的最大障礙。

另一個上帝的誡法在〖申13:6-8〗:“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也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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