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拉斯科維

時間走得實在是太快,再不記點東西下來,生命的聲音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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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這才是空運!

(2006-10-05 18:17:58) 下一個


空運和海運不同。不同在於他們所用的運輸時間,空運快,海運慢(廢話!)。但就是由於此,空運和海運的操作存在諸多差異! 

一直以為,空運和海運單據性質和流轉程序相同。大錯特錯!

第一,海運提單,三重身份:收據,合同證明和流通物權證。而空運提單則僅僅是:收據和運輸合同本身。空運提單不具有流通轉讓性,不是有價證券,不能代表貨物的所有權!

第二,海運單據獨立與貨物流轉。這給我們中間商以時間和機會換單(主要是發票)。而空運單據隨機流轉,因為飛機飛得快,避免貨到單未到的局麵。 

這樣中間商就有一個問題:必須使用自己的貨代安排空運或目的港清關!否則,若是用供貨商的貨代空運,那麽隨即流轉的發票是工廠發票,也就是我們的成本價,這張發票會直接落到客戶貨代手裏,客戶也就有機會看到我們的成本價格了;若是用客戶的貨代清關的話,有同樣的問題,因為客戶的貨代是第一拿到單據的。

 解決這種問題,有兩種方法,就是上述的要麽自己貨代安排貨運要麽自己貨代清關。這其中最好的還是第一種,比如上海發貨到新西蘭。我們把自己的發票(賣價)發給上海的貨代,組織空運,由新西蘭客戶自己的貨代負責清關,他們受到的單據就沒問題了。如果使用第二種方法,我們就的負責清關費用和運輸費了。

 可憐無知的老頭子以前的做法居然是:由上海組織空運,但是怕新西蘭客戶看到成本價,就先把我們的賣價發票發給上海,寧肯讓上海看到了我們的利潤!!再麽就是反過來,運給澳大利亞本地的貨就直接使用上海的發票(成本價),也就是說,他一直在權衡犧牲相對影響小一點的一方來操作,就沒想想用自己的貨代!!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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