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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漢 奸”論

(2009-07-09 09:52:45) 下一個

廢“漢 奸”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五十六個民族組成的國家。

漢族占了百分之九十以上。

在曆史上,漢族人真正作主人的時間大概隻有9百年,就連大唐盛世也根本不是漢族人的盛世,李家王朝是突厥血統,追溯起來,就是有點維吾爾族血統的呀。武則天淫亂宮闈,性欲超強,明顯不是漢人血性。就是秦始皇,也不是漢族人呐!還有元清兩朝,蒙古人和滿族人。再遠一點,有北魏拓跋鮮卑族;宋朝也不完整,女真族占了一半天下。

漢族人有曆史壓抑感,一直感覺自己的利益被出賣,所以一切損害漢族利益的行為和人,都一言以蔽之:漢奸!

後來推翻滿清,回複漢室,愛國熱情高漲,一切賣國行為也斥之為:漢 奸!

罵起來真爽!

查了一下曆史記載,漢奸一詞出現在清朝,看來滿族人還是有點胸襟的嘛,皇帝沒有罵:滿奸。

現在站在法律的高度審視漢 奸一詞,該詞應予廢止。其理由如下:

一,該詞違背憲法精神。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為五十六個民族之所有,一切損害國格之事當然也自然損害了五十六個民族之共同利益。但漢 奸一詞未能彰顯其他五十五個民族之權益,忽略五十五個民族之生存權,明顯含有民族歧視意識。

此辭當廢。

二,漢 奸一詞存有明顯大漢族意識,視黨國利益為一族利益。不利族裔團結,和黨中央和諧社會理念直接衝突。

此辭當廢。

三,把其他五十五個民族摒絕於愛國責任之外,助長其滋養不愛國意識,使之墮為部分不明真相之少數族人,易於為海外敵對勢力利用,後果尤為嚴重。

此辭當廢。

鑒於以上簡述之三條,漢 奸一詞貌似愛國,實為害國、賣國,引發族裔矛盾,乃至升級為衝突。不廢此辭,遺患無窮。

破而不立,不是漢人風格;大破大立,才凸顯漢民族的智慧。

在廢止漢 奸一詞的同時,我熱切呼籲黨中央:

今後凡損害、出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益之人,通斥為:

五十六奸!或者:

中華奸!再或者:

華奸!

言簡意賅,包括了中華五十六個民族的神聖職責和義務,也包括了海峽兩岸、港澳同胞及海外華人的愛國心聲,充分體現出和諧社會的麵貌。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鄙人人輕言微,但拳拳愛國之心可鑒日月。望黨中央國務院鑒查,海內外愛國人士踴躍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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