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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赫斯和伍爾芙 (圖)

(2009-06-26 15:51:09) 下一個


博爾赫斯和伍爾芙

    作家朋友遠道而來,聊天時發覺我們都對博爾赫斯感興趣。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碰到喜歡博爾赫斯的人了,而且,似乎喜歡博爾赫斯並不是時髦的文人風氣,往往是在偶爾提起時才發覺他原來是個受歡迎的主。

   幾年前,曾經托回國的朋友帶買一套博爾赫斯全集,可是朋友轉了一圈書城卻沒有找到。這讓我懷疑起嚴肅溫情的作家作品在國內的生路。可是舊金山朋友卻告訴我,他去過成都一個酒吧,就叫博爾赫斯酒吧,女老板是個博爾赫斯死忠迷,服務員人手一本博爾赫斯的作品,吧台上隨時有博爾赫斯的著作,任來客翻閱。

   那真是浪漫透頂的事,我當即表示,今後一定要去那裏,和女老板切磋切磋博爾赫斯。

    出國之前,我不知道世界上有博爾赫斯這個作家,但那時我已經讀過一些加西亞-馬爾克斯的作品。後來我又重讀了《百年孤獨》,看了《瘟疫時期的愛情》,看後覺得比前者更成熟感人,於是還推薦給兒子看。那個時候我初次看到了博爾赫斯的作品。

   我看到一個係列,寫紐約黑幫的故事,還有一篇寫一個殺手在曠野裏等待決鬥的對手,那種感覺就像初看《乞裏馬紮羅的雪》一樣的震撼。我以為博爾赫斯是個美國作家,結果探究下去,他竟是阿根廷作家,是南美作家,和馬爾克斯是同宗。我讀博爾赫斯較晚,但一下子喜歡上了他的作品。他的作品的人文氣息勝過馬爾克斯的。馬爾克斯張揚的是才氣,博爾赫斯顯露的是智慧,這應該是不同的level 。因為興趣,特意看了詹姆斯-伍德爾寫的《書鏡中人—博爾赫斯傳》,他的形象在我心裏換版升級,於是博爾赫斯成為我現在最喜歡的作家。

    最近借來佛傑尼亞-伍爾芙的《普通讀者》,這是她的文學評論集,厚厚的一本。我是跳著看的,卻仍然沒有看全。她評論的都是前代作家,況且用詞犀利,筆鋒強健,是站在高處指點江山的口氣。作家名氣再大,不合自己口胃,也是無奈的事。伍爾芙才氣橫溢,家學深厚,碰巧又是個同性戀者,才氣加上勇氣,自然成為那個時代的絕對的精英和先鋒人物了。再次引起對英國女作家伍爾芙的注意,完全是因為一個文友的推薦。多年以前翻過她的書,卻覺得讀起來艱澀;倒是她的一本談寫作技巧的書給自己一點啟發,所以還記得住伍爾芙的名字。在自己的映像裏,她和毛姆一樣,都是有些貴族氣的作家。與後世的女作家多麗絲-萊辛、蘇珊-桑塔格相比,那麽,伍爾芙又多少帶有一點維多利亞時代的烙印。

   伍爾芙很鋒利,看她的書,文字就像刀鋒閃來閃去。我想,她也一定是以這種姿態去追求櫃中女友的。這種愛,如曠夜裏的寒星,明亮深刻,給你光明,但卻以冷峻指引你。不知道她最後自殺是否與同性的愛有關。

  不過,鋒利總是雙刃的。

  我曆來不喜歡鋒利的東西,因為鋒利容易引起傷害;認識真理隻需要智慧,圓潤即可以達到;碰到鋒芒外露的人物,我也是躲避三舍。於是,在閱讀伍爾芙的書時,我想起了博爾赫斯,那個溫和的,彬彬有禮的阿根廷盲眼作家。

  讀一個作家的隨筆,更能了解作家,有時勝過讀他的小說;作家的智慧和學識都在隨筆裏自然地泄露出來,讀者分享的信息更真實寬裕。博爾赫斯寫小說,下筆很重,人物動作很大,刻畫細致。可是他的隨筆卻是又一番景象。他一下子變得溫文爾雅,完全是大學教授的模樣(他也確實在美國的大學授過課),博學而謙虛,行文舒緩。他的小說是用人物和情節敘述故事,他的隨筆也是在說故事,不過卻用了曆史和文史知識,所以讀起來引人入勝,很有快感。相比之下,伍爾芙的文藝評論就顯得咄咄逼人了。

   博爾赫斯在國際上成名較晚,雖然在南美和拉丁語世界他早已是大師級人物,這大概和他沒有長篇小說問世有關。長篇是作家的立身之本,所謂鴻篇巨製。1982年,馬爾克斯得了諾貝爾獎,他曾表示:博爾赫斯完全有資格得這個獎的。

   閱讀如同做愛,是一種快感的交流;但神交和性交又不同,所以當然嘍,閱讀絕不能等同於做愛。書呆子並不都陽痿吧。看伍爾芙的書,可能有些認同感,但缺乏快感。看博爾赫斯的書,他是有些挑逗的意味隱蔽在文字裏,就是讓你感到快感。
有了快感,就要喊。
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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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6)
評論
ydyd 回複 悄悄話 要去找來看了
謝謝先生!
滏陽斌子 回複 悄悄話 問好。揮一揮手博學啊。
瓦斯彈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介紹。很漲見識。
揮一揮手 回複 悄悄話 兩位是親戚嗎?:)))謝謝光臨。
慕容新新 回複 悄悄話 原來揮夫子在專心寫作哪。聽說茶壇要封了,封了也好,俺就能戒成網了。
要追求圓潤,不能鋒芒外露,俺要反省。
新新學生 回複 悄悄話 哦,原來你也喊“噢--也”,和我家寶寶表達快樂的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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