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帝和他的作為
(2011-08-17 1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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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帝和他的作為
通過描述上帝在曆史中的作為,通過給我們關於他充滿權柄的描述,和通過給我們稍微一瞥他三位一體的內在性,聖經來向我們啟示上帝。在這一章中,我們要看這幾方麵的頭兩樣,第三章要看第三樣。上帝的作為和聖經的描述,以他的掌管,權柄與同在,表現了他的主權。
上帝是誰?
在前一章我強調,在聖經中上帝很主要地顯為是主,這意味著他掌管萬事,說話帶著絕對的權柄,在盟約的承諾中與他所造的受造物同在。
在這一章,我們要更詳細來看上帝的本質。我要事先警告你,在這方麵我們要覆蓋的範圍很廣;但是再一次,我希望能給你一些掛鉤,用來安置我要講的許多概念,我希望這樣能讓你學得更容易一些。我要再次使用一種三重的模式,是多少和前麵講過的模式對應的。
聖經通過描述上帝的作為,通過給我們關於他充滿權柄的描寫,並通過給我們稍微一瞥他內在三位一體的生命,來向我們展現上帝。上帝的作為是和他掌管的這個主權屬性相對應,因為他的作為大有權能,總是能夠成就他的旨意。當然,關於他充滿權柄的描述,這是代表了上帝主權的權柄。對上帝內在三位一體生命稍微的看見,這是與他的同在相對應的;因為這讓我們知道,甚至在上帝創造世界之前,他就存在於親密的位格化的關係之中 —— 三個位格在愛中彼此委身,完全地彼此同在。
上帝在他各樣的作為,描述和內在生命中向我們彰顯他自己,讓我們看到他是主。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要讓人知道他是耶和華,是主(出14:4,以及很多別的經文)。當我們來看這些聖經教導時,我祈求上帝使你能更清楚看見上帝的主權。
上帝的作為
我們可以把上帝的作為分成三類:他永恒的定旨,他在自然界中和對自然界的作為,以及他對罪人的救贖。第一樣對應的是他的權柄,第二樣對應他的掌管,第三樣對應的是他立約的同在。我要用本書大部分的篇幅來討論救贖,因為這是聖經的主題。在這一章,我要集中注意力來看上帝永恒的定旨,以及他在自然界中和對自然界的作為。讓我們先看後者。
上帝在自然界中和對自然界的作為可以被進一步分為神跡,護理和創造。又是一組三樣的事情!但我不大肯定能不能把這三樣和主權屬性聯係起來,所以我要跳過去,直接來談談這些事情。
神跡
什麽是神跡?人們有時候把神跡定義為有別於自然律的例外,但我認為這個定義是不符合聖經的。聖經沒有講到任何關於自然律的事情,聖經的作者對自然律知之不多,還不至於把神跡當作是有別於自然律的例外。
當聖經作者講到神跡的時候,我相信他們所想的可以被歸納為是上帝主權異乎尋常的彰顯。當上帝讓海水分開,好使以色列人可以在幹地上走過去的時候,以色列人很有可能並不大知道自然律被終止或改變了 —— 盡管很有意思的是,出14:21 說這神跡是通過吹一場“大東風”發生的,但他們並不知道是上帝在動工。 1 他們知道上帝正如他應許的那樣,行大能動工,拯救他的百姓,毀滅埃及的軍隊。上帝讓大海幹涸,好使“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4:4)。當上帝讓斧頭飄在水麵上,讓死人複活, 治好大麻風的人的時候,無疑他的目的也是如此。當耶穌行神跡,讓門徒捕獲到魚的時候,彼得並沒有說什麽自然律被改變或扭曲之類的話,而是集中去看在這神跡中顯明出來的耶穌的主權,說道,“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5:8)。
聖經用不同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單詞表達神跡,是集中在三個方麵:權能,記號和奇事。這很特別,是和我們一直在講論的三個主權屬性相對應的。神跡是權能, 表明上帝對他的造物的掌管。神跡是記號,是滿有權柄地傳達上帝的意圖。神跡是奇事, 這些事情喚醒我們,讓我們意識到上帝真的在這裏,在他立約的同在中,正如彼得在那捕魚神跡發生之後意識到的那樣。
今天還有神跡發生嗎?首先很重要的是,我們要記住,就算在聖經裏神跡也不是每天都發生的。它們是在非常特別的情形下發生的事情,通常是要證實一位先知或門徒所說的話屬實,特別是證實父給他的兒子耶穌所作的見證。我們不應當期望神跡是基督徒生活固定的一部分。上帝並沒有應許有這樣的事。上帝隻是為了他自己的理由行神跡。
另一方麵,我們不能保證說上帝今天不行神跡。如果我把神跡定義為是上帝主權異乎尋常的彰顯,這個定義是正確的話,我要提醒你,異乎尋常是一個相對而言的用詞。異乎尋常和尋常之間,神跡和護理之間並沒有嚴格的分別。聖經裏“奇事”這個詞用在讓斧頭浮起來,把水變為酒,行神跡喂飽眾人上,但是在詩136:4 和25,它們也指上帝賜食物給他一切的受造物。我們通常都不認為這是神跡,但是當你去想這件事情,這其實是非常奇妙的。給曠野中百萬以色列人食物吃,這是一件奇事,然而在一種意義上,上帝絕對是賜食物給地上每一樣活物,這更加奇妙。所以,可能從一個角度來說,上帝無時不刻在我們四周行神跡。
護理
現在我們來看護理。如果神跡是上帝異乎尋常的作為,那麽護理就是他尋常的作為。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這兩者之間的分界線並不明顯。神跡很奇妙,但上帝的護理也很奇妙。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把護理定義為“他極其聖潔地、智慧地、有權能地,繼續保守,並統管他所創造的萬有及其一切行動”(第11問)。
請注意其中的“萬有”和“一切”。正如我們在上一章看到的那樣,上帝對他的世界的掌管是全麵的。任何確實發生的事,都是他使之發生的。他的“保守”有很多不同的含義:諸如,沒有上帝的許可,地球無法繼續存在;耶穌維係萬有(西1:17);上帝延遲他毀滅性的審判,直到他所有的選民都得救為止(彼後3:5-9);我們活在地上的時候,很多時候上帝保守他的百姓免於死亡和毀滅(創45:5)。當然死亡最終都要來到,但就算我們死後,上帝仍繼續保守我們。正如大衛說的那樣,“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詩16:10)。
“統管”的意思就是引導自然和曆史的路徑,達到上帝預定的目標(弗1:9-11)。
小要理問答並沒有說啟示是護理的一方麵,但是很要緊的是,我們應當記住,每一件發生的事都反映了上帝的智慧(詩104,特別是第24節;箴8:22-36),他的話語指揮著萬事(詩147:15-20; 148:5-8)。這就是諸天訴說上帝的榮耀的原因(詩19),他眼不能見的本性是清晰可見的(羅1)。上帝在護理中向我們啟示他自己。
最後,“參與”(concurrence)就是上帝與即使算是自然和曆史中最微小的事件合作,成就“上帝的力量與所有從屬力量的合作,按照預先訂立,管治這些從屬力量運作的定律,使它們運行,完全按照它們運行的那樣運行。3 ” 我們通常以為,植物發芽的時候,它們是在行出自然律。確實如此,但是參與的教義告訴我們,上帝也與這些定律一道動工,通過它們動工,成就他的旨意。所以,若不是上帝的旨意,沒有一隻麻雀會掉在地上(太10:29),他數算我們頭上所有的頭發(太10:30)。上帝不僅從上麵,而且也從下麵統管他的世界。他既在天上,也在發生的一切事物之中作工。
那麽護理就像神跡一樣,也符合我們講的三重畫麵。上帝在護理中掌管萬事(通過統管和保守),他滿有權柄地啟示他自己;他親自與他所創造的世界同在。
創造
在看了神跡和護理之後,讓我們來看創造的教義。創造是上帝的作為,使萬物出現,是創世記第1章記載的事件。神跡和護理在現時的世界彰顯上帝的主權,創造則是在時間開始的時候彰顯他的主權。
教會總是承認上帝是從無到有的(ex nihilo)造成這個世界。在“起初”,當上帝創造天地的時候(創1:1),除了上帝自己以外,任何事情都不存在。這裏有兩個重要的問題。第一,上帝不是用非受造的東西造出這個世界。
一位為人的藝術家一定要有工具,比如粘土,油彩或畫布。但是上帝不使用材料。為什麽?因為世上所有的材料都是由他造的。這就好像一位為人的藝術家不僅製作出一尊雕像,還造出粘土,以及構成粘土的一切元素。上帝造天上,地上和海裏的萬物。沒有一件事不是由上帝創造的。所以就不存在上帝用來創造世界的非受造的事物。
第二個問題就是,上帝不是從他自己,從他自己的本體創造出這個世界的。這就是說,這世界不是上帝。世界沒有神性。在聖經裏,上帝是造物主,世界是他的創造。所以我們隻敬拜上帝,不敬拜世上任何的東西。和某些東方宗教和西方新紀元運動思想相反的是,我們自己並不是神。
如果上帝不是用已經存在的事物造這世界,不是使用他自己的本質造這世界,那還剩下什麽?他用什麽造出這個世界?盡管看起來很古怪,但唯一的答案就是,無。
聖經沒有直接說上帝是從無造出這個世界,但它確實說上帝創造萬有(所以沒有一樣是非受造的東西),世界不是上帝(所以上帝不是從他自己的本質中創造了這個世界)。
在聖經裏,上帝從無到有的創造,這是對救贖的一個特別重要的類比。拯救是上帝新的創造(林後5:17;弗2:10)。正如上帝從無造出這個世界,從黑暗中帶出光明,同樣他把他的百姓從罪中帶進到義中,從沒有愛的指望到對他的愛充滿確據。保羅說:“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麵上”(林後4:6)。就像創造一樣,在救贖這件事上,一切事情都是出於上帝的。救恩出於耶和華(拿2:9)。
今天有很多人問,上帝用了多長時間創造世界。一些人相信,他用按字麵理解,24小時一天的六日創造萬有。其他人教導說,那些日子是漫長的時間段,可能是地質上的紀,這種觀點被稱為一日一紀說(day-age theory)。其他人堅持創世記第一章作為一個整體,如此充滿比喻的含義,我們根本無法從中得知任何關於創造時間次序的事情。
這是一組很複雜的問題,我不能在進行神學概覽的時候討論這些問題。就我個人而言,我看不出有什麽理由,為什麽那些日子不可能是24小時的一日。但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開戰。
關於創造和進化論的關係,我們會在第七章簡單來看這個問題。
上帝的預旨
我們已經討論了神跡,護理和創造:上帝在時間之中的主權,和上帝在時間之初的主權。現在我們來簡單看看上帝的預旨,這要讓我們看到他在時間開始前,一直回溯其亙古永恒的主權。
按照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上帝的預旨是“他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他的美意,為了他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問7)。我們在第一章已經看到,上帝掌管一切。在這裏,我們學習到,這種掌管是出於一個計劃 ,聖經把這稱為他的旨意,他心裏的想法,他的智慧。很明顯,上帝在這個世界上的作為不是隨機而發的。
對此上帝早就想清楚了。因為他對每一件事情都有一個理由,一個目標,一個旨意,他能叫萬事相互效力,叫人得益處(羅 8:28;弗1:11)。在苦難中這是一個極大的安慰.
上帝的計劃歸溯到時間之前,一直追述到亙古的過去:“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33:11;參見104:24;賽37:26;46:10;太25:34;林前2:7;弗1:4;3:11)。
最奇妙的預旨就是上帝在創世之前,就要在基督裏揀選信徒(弗1:4;提前1:9)。所以沒有什麽可以叫我們與他的愛隔絕。這被稱為揀選的預旨,我們要在第十三章討論這個問題。
對上帝滿有權柄的描述
我們已經在神跡,護理,創造和預旨的範疇內討論了上帝的作為。在每一樣這些作為當中,上帝都表明他就是主。
聖經也很簡單告訴我們上帝是什麽樣子的,以此更直接教導我們關於他的事情。所以,我要講聖經對上帝的描述。這些聖經描述分三種(現在你看慣我表述中的模式了吧?):名字,形象和屬性。
神的名字就是像主這樣的名字,我已經把這當作我中心的主題。另外一個名字就是神本身這個稱號,這是一個更廣泛的用語。神 這個字既可以用在真神身上,也可以用在假神身上,但是耶和華,主,這名字隻能用在真神身上。還有複合的名字,比如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這強調的是上帝被天軍環繞),耶和華以勒,就是有預備的神,等等。我們也要看到,耶穌這個名字是上帝特別重要的一個名字,因為萬有都要因耶穌的名屈膝(腓2:10)。
形象是用語言表達的上帝的畫麵,把他比作為我們經曆中的人和事。所以聖經把神表現為是君王,父,牧羊人,光,磐石和盾牌。君王多多少少與主是同義詞,在聖經裏數千次出現。父可能是上帝最重要的形象,在新約中尤為如此。耶穌教導我們要稱上帝作我們的父,因為在一種特別的意義上,上帝是耶穌的父。上帝通過耶穌接納我們為嗣子,進入他的家;我們呼喊“阿爸,父!” - 爸爸!(羅8:15;加4:6),就像耶穌他自己呼叫的那樣(可14:36)。
人有時候問,可不可以把上帝稱作我們的母親。肯定的是,按本質來說,上帝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因為他沒有身體。所以這是一個關於形象的問題:我們應當主要用男性的形象,還是用女性的形象來講論上帝?聖經中上帝有女性的形象。主說他是生以色列的,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他是以色列之母(申32:18;參見民11:12;賽42:14-15)。
但我們要記住,使徒保羅對他自己也是用了類似形象的說法,他說“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加4:19)。保羅在這裏把自己比喻為教會的母親,但這並沒有讓人對保羅的性別提出任何的懷疑(參見帖前2:7)。
肯定的是,聖經中上帝的形象壓倒多數的是男性形象。這不是偶然的。在聖經的時代,異教徒信仰中有女性的上帝,但是聖經作者刻意避免暗示耶和華是女性。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聖經強調男性在家庭和教會中的領導地位。
所以把上帝表現為一位女性,會讓人對上帝的權柄認識混亂,這也可能會遮蔽了聖經中上帝作為他百姓的丈夫,以色列是他不忠的新婦這個畫麵。這是一個不應該被遮蔽的畫麵,因為它引出了耶穌就是那新郎,要救贖他的教會作他榮耀的新婦。
現在讓我們來看上帝的屬性。屬性可以是形容詞性的(如永恒的),也可以是名詞性的(如亙古),是用來形容上帝是一位怎樣的上帝的。我要再次給你三個掛鉤,把這些掛上去,我把這些屬性分成慈愛,知識和權能。這三樣是分別對應同在,權柄和掌管這三樣主權屬性的。再一次,我的要點就是,像上帝的作為,他的名字,他的形象一樣,聖經用上帝的屬性來啟示他的主權。
我的篇幅有限,在這裏隻能給你一些基本的觀念,以及一些聖經經文,我鼓勵你默想這些經文,更深入理解。
慈愛的屬性
首先讓我們來看上帝的慈愛。肯定這是很重要的,因為約翰兩次說上帝就是愛(約壹4:8,16)。當聖經講到上帝的道德特征時,它使用不同的詞,如良善,恩典,立約的信實 (希伯來文作hesed),義,公義,以及慈愛這個詞本身。這些有時被稱作是他的道德屬性。
這些詞有不同的細微差別。良善是一個更常用的詞,常常是指上帝對所有人,甚至那些在盟約之外的人的仁愛。恩典這個詞當然常用來指上帝的拯救這恩賜本身,是與他百姓任何的行為無關,是賜給他們的。義和公義是相當法律性的用語,指出上帝的作為達到至高的標準 - 當然是他自己的標準!—— 公平和公正的標準。
上帝的慈愛是忠心,感情和行動,它們分別對應的是他的權柄,同在和掌管。忠心的意思是忠誠,對說的話守信;感情是情感上的喜愛;行動代表著我們為我們所愛之人所做的好事。上帝的愛擁有這三種元素;我們對他的愛,對彼此的愛都應當反映出他的慈愛。
上帝愛他所有的創造物,甚至愛他的仇敵。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太5:43-48),他對所有人行公義,按每一個人當得的待他(創18:25)。但上帝的慈愛,甚至他的公義, 3 遠不止這些(約3:16;約壹4:8-10);因為我們作為在基督裏的信徒,我們沒有得我們配得的。我們配得的本是死亡,但是上帝把那死亡的懲罰加在他兒子身上。耶穌死了,他得到我們配得的。因為他,我們得到比我們配得好得多的事,我們根本不配的祝福。所以在聖經
中,上帝的慈愛,良善,恩典,甚至公義,描述的是上帝那偉大的作為,上帝藉此把救恩帶給不義的人,帶給我們。
然而我們應該認識到,上帝也是一位發義怒的神,一位審判的神。聖經甚至說他恨某些人——他每日憎恨惡人(利20:3;申25:16)。有時他的恨帶給人直到永遠的懲罰。我們一定要記住,他曾經也恨我們(弗2:3),然而卻在愛中向我們伸手,在基督裏救了我們。甚至就在他恨我們的時候,他已經在創世之前在基督裏愛我們了。你看到這似非而是的事實嗎?在同一時間,對同一個人既愛又恨,這是一件可能的事情:上帝恨他是因為他是惡的,然而,從長遠看卻愛他,以致上帝要救他脫離邪惡。
如果上帝是愛,那麽他怎麽可能恨人呢?首先,上帝的愛是忌邪的愛(出34:14)。就像在一個人的婚姻中一樣,上帝有權利期望我們忠心於他。當我們不忠時,我們召來他的怒氣。第二,盡管上帝是愛,他卻沒有義務要把他的愛平均分給所有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從每一個人都從他手領受到某些祝福(太5:43-48)這個意義來看,他是愛每一個人的。確實,他善待我們所有的人,遠超我們所配得的。然而,他留下最大的祝福,隻留給他的愛子,和留給他愛子用血買贖來的百姓。
知識的屬性
在知識的屬性這個題目下,我要討論他的發言,真理和智慧,以及知識本身。
首先,他的發言。 我們會在第四章更多思想上帝的話語。但在這裏請注意,隻有在聖經記載的信仰中,才有至高神向他的受造物傳達關於他自己的真理這一回事。這就是我在第一章說上帝既是絕對,也是有位格的那個部分講的意思。發言是有位格的活物特有的。在多神教的信仰當中,眾神說話,但他們不是至高的。在印度教和其他複雜的信仰中存在著一位至高的神,但那位至高神是沉默的。 聖經一神論其中一樣最寶貴的祝福就是,我們的上帝
向我們說話,向我們的頭腦和內心傳達他的知識。
第二,他的真理。 聖經對真理這個詞的用法分三種。4
上帝是真理,真神是與假神對立的(耶10:9-10;約壹5:20)。他講真理 — 從不說謊,從不犯錯(多1:2)。 他行真理,因為他們已經看到了,他是良善與愛的上帝(申7:9)。
第三,他的知識。 上帝知道一切,所以我們說他是全知的。(詩147:5;約21:17;來 4:12-13;約壹3:20)。
聖經說他的認識是無限的,他了解萬事,他分辨我們內心的思想與動機。他當然是了解萬事,因為所有事情都是藉著他智慧的計劃而發生的。
今天一些稱為開放神論者的人說上帝並不完全地或窮盡的知道將來的事情。在這些人當中,有一些人甚至說,上帝在說將來會發生的事時會出錯。但是這種觀點是完全違背聖經的。 5
申18:21-22說到,驗證真先知是看他的預是否應驗。很明顯,這說的是,如果一位先知的話證明是假的,那麽這些話是不可能出於上帝的,因為上帝對將來的事情,對任何其他的事都不會看錯。確實,知道將來,這不僅是對一位真先知,也是對一位真神的驗證。在賽41:21-23上帝挑戰假神,叫他們預言將來,因為他知道他們不能。隻有他肯定知道有什麽事情將會發生。
確實,在聖經中上帝經常發具體詳細的預言。藉著上帝的默示,先知撒母耳告訴掃羅,離開後不久,掃羅就會“在便雅憫境內的泄撒,靠近拉結的墳墓,要遇見兩個人”(撒上10:2),他們會說什麽,做什麽。所有這些事情都按照撒母耳預言的那樣一模一樣地發生了。(也見王上13:1-4;王下8:12;詩139:4;徒2:23; 4:27-28。)
開放神論者有時說上帝是不知實情,就像在創18:20-21,上帝說他要去所多瑪,看看它是不是像某些人控告的那樣充滿罪惡。但如果在這一段經文中是在講上帝不了解實情,那也是講他不了解現在的事,而不是不知道將來的事,而開放神論者都承認相信上帝對現在之事並非不知。我們要知道,在這一段經文,以及其他經文裏,上帝是用比喻的方式說話,要講明一個要點。在此處,要點就是上帝在為指控收集實事證據,然後對所多瑪的罪作出判決。
上帝不僅有知識,還有智慧。智慧是知識的一種更高的形式,它了解某樣事情更深的意義,以及它實際的現實意義(詩104:24;136:5;羅11:33)。智慧是極深的知識,發揮作用的知識。在聖經中智慧有時候可以被翻譯為“技能”。
我們在想到每一種這些屬性的時候,都要記住一個極為重要的事實:聖經講到關於上帝的每一件事情,它也是同樣用在耶穌身上。正如上帝是慈愛,知識,智慧,耶穌也是如此。上帝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權能的屬性
我們現在來看權能的屬性,這反映了掌管這個上帝的主權屬性。當然首先上帝的權能本身如此廣泛,以致神學家把它稱為全能,就是說上帝能做萬事。聖經教導說,上帝的權能是無限的, 他能做他想要做的一切。詩115:3說上帝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參見賽55:11;耶32:17)。然而,有一些事情是上帝不能做的。多1:2 說上帝不能說謊 (參見民23:19),我們可以輕易推論,他不能做任何不道德的事。因為上帝是完全聖潔與良善,所以他不能做任何邪惡的事情。類似,他不能做任何在邏輯上自相矛盾的事情,比如把圓變成方,因為他全然的真實意味著他話
語和行為完全一致。另外,上帝不能做與他的神性不相稱的事,比如為自己買鞋子和慶祝生日。
那麽我們應該怎樣精確定義全能,好使我們可以用概括的說法知道上帝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呢?基本上我們是不能定出這樣的定義。我們知道上帝的權能比我們能想象的要偉大得多,我們知道他要做的事,沒有一件他是做不成的。除此之外,我們隻能讚美他大能的奧秘。
上帝的權能是以他有意願(旨意)為前提的,就是有選擇的能力。他選擇他要做的任何事,他的權能使他能夠這樣做。在聖經中“旨意”的用法有三種。首先,有上帝預定的旨意(decretive will)(創50:20,太 11:25-26;徒2:23;羅9:18-19;弗1:11)。很簡單,這就是我們前麵說的他的預旨。他預定的旨意就是他定好的事情,每一樣都要成就。
第二,還有他命令的旨意(preceptive will )(太7:21;弗5:17;6:6)。這是上帝喜歡要做的事情,他的價值觀,他常常把這些向我們傳達,作為他對我們生活的命令。很清楚,沒有人能違反上帝預定的旨意:上帝預定的旨意總要成就。但我們總是在違反,侵犯上帝命令的旨意。侵犯上帝命令的旨意,它的另外一種叫法就是犯罪。我們可以說,在預定的意義上上帝並沒有定意要每個人都會得救,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然而,在命令的意義上,他要人人為罪悔改,相信耶穌,所以能上天堂。在這個意義上,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
第三種意義上的旨意,就是上帝的呼召(divine vocation),就是我們要去明白的“上帝對我們生活的旨意”。
我們通過被聖靈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以此來發現這種意義上的上帝的旨意(羅12:2;參見弗5:10)。在這種意義上的上帝的旨意,就是把他的命令有智慧地應用在他預定我們所處的境況之中。
這三種旨意分別對應的是上帝的掌管,權柄和同在。
我們繼續往前的時候,你聽到我討論說,比如無限,永恒,廣大等的這些屬性是上帝的權能時,你可能會感到驚奇。通常我們想到這些屬性的時候,我們認為它們是表明了上帝的“所在”。無限說的是他無處不在,永恒表明他超越時間,廣大表明他超越空間。說上帝無處不在,超越時間,超越空間,這沒錯;但更根本的是,上帝是每一處,每一件事的主。他是時間的主,空間的主。所以無限,永恒和廣大彰顯了上帝對這些創造領域的有力掌管。
無限 是一種普遍的說法,表明上帝超越受造物之上。我們是有限,受限製的;他不是。它的主要意思就是我們的權能受限於我們的軟弱;而上帝卻不是這樣。
類似地,永恒 意味著上帝有完全的權能掌管時間,並超越時間。聖經在很多處經文裏講到永恒,其中有創21:33,申33:27,羅1:20,弗3:11,提前1:17,來9:14。時間不能像限製我們一樣,它不能限製上帝。一些人,比如奧古斯丁,論證說上帝是在時間“之上”的;其他人,比如奧斯卡·庫爾曼,認為上帝是在時間“之中”的。聖經沒有直接講到這個問題。但聖經確實表明:和我們在時間中經曆的不一樣,上帝是不受時間限製的。我們受限於生命的開始與終結;上帝不是。我們受限於改變;上帝不是(下麵我們會更詳細看這個問題)。我們不了解過去和將來;上帝卻能夠清晰地看到所有的時間領域。我們感到挫敗,因為時間過得太快,我們不能完成我們的任務,或者時間過得太慢,我們感到沉悶;但是上帝絕不會這樣受限:一日對他來說就如千年,反過來說亦是如此。
這些事實更符合上帝在時間“之外”,或“超越時間,而不是僅僅在時間“之中”的觀點。但是請記住,上帝也是在時間之中。聖經讓我們看到,上帝是在曆史上一次又一次與人相遇的神。上帝在時間中無處不在,正如他在空間裏無處不在一樣。重要的是,上帝不像我們,他是時間的主,他的主權是超越時間的。
因為上帝是永恒的,所以在某些方麵他是不可改變的(民23:19;撒上15:29;詩102:25-27;瑪3:6;雅1:17)。確實,在聖經的描寫中,偶然得,我們感到上帝似乎在改變。例如,在約拿書他對尼尼微發出審判,但是當尼尼微悔改的時候,他沒有毀滅這城。在這個上下文中和其他的地方,聖經說上帝“動憐憫之心 6 ”(拿4:2,參見出32:14;撒上15:35;摩7:1-6)。“動憐憫之心”是一種改變。當然,上帝在耶18:5-10說,他何時宣告要審判,人悔改,他就必“動憐憫之心”。這是一條常規。人甚至可以說,上帝用這樣方式賜憐憫,是他不變的旨意。
所以我們需要稍微再解釋一下上帝的不變性。
上帝是怎樣不變的呢?(1) 他每一樣基本的屬性都不會改變。他是愛,決不會失去他的愛。(2) 他的預旨不變。(3) 他立約的信實不變;上帝決不會不信守他的應許。 (4) 他話語的實在決不改變,它永遠是真實的。
讓我們簡單看看其餘的上帝的屬性。
上帝的廣大 是他對空間行使的主權,正如永恒是他對時間行使的主權(王上8:27;賽66:l-2;彌3:11)。所以,在一種很重要的意義上,上帝是在空間“之外”,正如他是在時間之外一樣。
無處不在 ,意思就是上帝不僅在空間之外,也在空間之中,在所有的空間之中(詩139:7-10;徒17:28)。我們不能逃離上帝。他無處不在,因為他的權能,知識和愛是遍布在他一切的作為之上。換言之,我們不能從他那裏逃離出去,因為他是主。
無形體性,就是說上帝非物質,沒有身體。身體不能超越空間和時間;但上帝可以。當然他能夠以有“身體”的方式呈現,並已經呈現過,特別是在基督裏。
請注意,在這整串的屬性當中,上帝既是超越的,也是臨在的。他在世界之上,但也在世界的每一部分之中。
因為上帝沒有身體,所以他是眼不能見的(羅1:20;西1:15;提前1:17;來11:27)。隻要他願意,他就能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讓自己被人看見。所以他是可見之物的主。主是光,他的榮耀是可以被人看見的,這榮耀是當他自己向我們顯明時,從他而出的大光(出16:6-10)。當我們靠著基督來信靠他的時候,按比喻的說法,這光就照在我們身上,所以耶穌可以說,我們是世上的光,正如他是世上的光一樣(太 5:14;約1:9;3:19; 8:12; 9:5;11:9;12:46)。榮耀上帝,就是無論我們在任何地方都要反射出這光,好使我們更完全地表現出上帝的形像樣式,好使各處的人都能在我們身上看見耶穌(詩19:1;林前10:31;11:7)。
我要在第12章講上帝的靈性,那時我們要討論聖靈的問題。
上帝的自足 (這個詞源自拉丁文aseity)指的是他自我滿足。保羅在徒17:24-30中對雅典人說,上帝沒有缺乏(參見詩50:8-15;賽 40:19-20;44:15-17)。人有時候說,上帝既然是自足的,他就不可能憂傷,但這是不符合聖經的。
聖經教導說,上帝有我們擁有的各樣情感, 隻是他的更加完全。確實,上帝會憂傷,因為保羅對我們說,不要叫聖靈擔憂(弗4:30;參見創6:6)。上帝在聖經中經常使用非常感性的言語勸勉我們:上帝通過以西結說,“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參見羅8:31-39;11:33-36)。
一些人也會說,因為上帝是自足的,所以他不能受苦。這被稱為無感性(impassibility.)。確實,上帝永遠不會因為喪失他任何的屬性或神性而受苦,但是我們前麵講過的憂傷,那肯定是一種受苦。最重要的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耶穌基督,肯定是受過苦,因為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了。他的父為了我們舍了他的獨生子,他肯定是受苦的(羅8:32)。.
在這一章我們思想了上帝主要的作為和屬性。在下一章,我們要看聖經關於上帝的教導的第三個重要方麵,就是三位一體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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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個人可能已經看到了,“把水分開”,神在創造世界的時候也做過這樣的事(創1:6)。
2 柏路易(Louis Berkhof),《係統神學》(Grand Rapids:Eerdmans,1939), 171頁。
3 他的義是拯救我們的,例如:羅1:17,約壹1:9。
4 這些分類有時分別被稱作是真理形而上學方麵,認識論方麵和倫理方麵的概念。
5 關於開放神論更多的論述,請參見我著的 No other God《別無他神: 對開放神論回應》(Philipsburg,NJ:長老會與改革宗出版社,2001)
6 TR. 中文聖經把此詞翻作“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