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神救我們,使我們擺脫了長期束縛我們的罪的轄製,讓我們成為神國遠離罪惡的屬民
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二十九、要釋放我們脫離罪的轄製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 ——啟示錄1:5-6
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希伯來書13:12
我們的罪毀壞我們,有兩種方式:它使我們在神麵前成為有罪的,以致我們落在他公義的審判底下;它也使我們的行為舉止汙穢醜陋,所以我們使神的形象大為失色,那形象本來是我們應該彰顯出來的。它用罪惡毀壞我們,它也奴役我們,使我們成為沒有愛的人。
耶穌的血釋放我們脫離這兩種的悲哀。它滿足神的公義,好叫我們的罪可以得著赦免。它也打敗罪惡的權勢,使我們不再作沒有愛心的奴隸。我們已經看見基督如何承受神的忿怒,除掉我們的罪。但現在,基督的血如何釋放我們脫離罪惡的轄製呢?
答案並不在於他是我們一個有力的榜樣,感動我們釋放自己脫離自私。哦!是的,耶穌是我們的一個榜樣,而且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榜樣。他清楚地吩咐我們要效法他:“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但是,他呼召我們效法的,卻不是釋放的大能。那是更深的事。
罪惡對於我們的生活具有如此有力的影響,所以我們必須靠著神的大能才能得著釋放,而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意誌力。但是,既然我們是罪人,我們就必須問:神的大能是否為了釋放我們,還是要定我們的罪呢?基督的苦難就是在此發揮了功效。基督死了,除掉我們的罪,那時他其實就打開了天上偉大憐憫的活門,叫我們得著釋放,脫離罪惡的權勢。
換句話說,先蒙拯救脫離罪疚和神的忿怒,然後才是蒙神的憐憫拯救,脫離罪惡的權勢。聖經用來表達這一點的關鍵用詞是:稱義在成聖以先,並且是後者的保證。這兩者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瞬間發生的(不再有罪!);另一個則是持續不斷的轉變。
現在,為了那些信靠基督的人,神的大能不是為了他定罪的忿怒效力,而是為了他那釋放人的憐憫來效力。神賜給我們這個能力,靠著他的聖靈而改變。所以美麗的“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製”才會稱為“聖靈所結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就是因為這樣,聖經才能給我們這個驚人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在恩典之下”,確保神無限的大能可以摧毀我們的沒有愛心(不是一次永遠的,而是漸進的過程)。在克服我們的自私上,我們不是被動的,但我們也不能提供那具有決定性的能力。那是神的恩典。所以,偉大的使徒保羅說:“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哥林多前書15:10)。但願一切恩典的神,借著在基督裏的信心,釋放我們脫離罪疚與罪的權勢。
(此文利用了網上現有資源,鳴謝一切相關參與者。若有文責,由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