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三、要學習順服並得以完全
(2007-08-05 0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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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三、要學習順服並得以完全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五章8節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希伯來書二章10節
基督借著苦難“學了順從”,他因受苦難而“得以完全”;聖經上記載這句話的書卷,也說他是“沒有罪的”。基督“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隻是他沒有罪”(希伯來書四章15節另譯)。
這是聖經一貫的教導。基督是無罪的。雖然他是神的兒子,也是真正的人,也麵對我們所有的試探,和我們一樣擁有欲望和身體的軟弱,包括饑餓(馬太福音二十一章18節),忿怒與憂傷(馬可福音三章5節),以及痛苦(馬太福音十七章12節)。但他的心卻是完全愛神的,行事為人始終是懷抱著這個愛:“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22節)。
所以當聖經說基督“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意思並不是說他以前不順從,現在學會順從了。它的意思是:每一次麵對新的試煉,他都確實——在痛苦中——學會了順從的意義。聖經說他“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時,並不是指他漸漸地脫離了缺陷,而是指他逐漸地履行了完美的義,那是他為了拯救我們所必須履行的。
那就是他在受洗時所說的。他受洗,並不是因為他是個罪人。相反的,他對施洗約翰解釋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馬太福音三章15節)。
重點在這裏:如果神的兒子成為肉身以後,沒有經過試探與痛苦,來試驗他的愛和他的義,而直接被釘在十字架上,就不適合作為墮落之人的救主。他所受的苦難不單承受了神的忿怒,也實現了他真實的人性,使他能夠稱我們為弟兄姊妹(希伯來書二章17節)。在神的救贖計劃中,耶穌被稱為第二個亞當,第一個亞當由於悖逆神,把所有人都陷入罪中;第二個亞當順服神,使罪人得到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