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7-9 05:11 發表
可以這麽說,我們的共識:神的公義,未必是人的公義,甚至是對人的殘暴和奴役。
對於這種不是人類公義的神的公義,我們是要堅決拒絕的。但即使不能在行動上反抗,也絕不在精神上屈服。
以下是回複:
那麽才鳥兄,我問你兩個問題:
第一,你怎麽認定人的和神的公義標準不一致的時候,人的肯定就對?
第二,什麽是一致的人的公義標準?注意要考慮古今中外的一切因素。不要以為你現在想得對的古人也這樣想。
你平心靜氣地想一下,到底是高於人的神對的可能性大一些,還是從來沒有一致過不可能全麵過的人的定義對的可能性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