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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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同性戀
(2007-04-17 22:16:30)
下一個
我個人理解同性戀的本質是神所厭惡的不正常,不正常就是不聖潔,也就是和神的本質屬性背道而馳。和神的本質相悖,當然是罪無疑。
創世紀明確教導神造男造女是要二人一體,結為夫妻,這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神創造的人類延續繁衍的方式。這個夫妻關係是在人類犯罪之前就存在的。
如果樓主不是基督徒,無意遵行神的要求,同性戀就隻是一項個人的選擇,當然可以容忍,也不會失去神的普遍恩典,也應該獲得應有的世俗權利。但如果以基督徒自稱,就必須以神的要求為標準,看一看同性戀是悅神還是逆神。而不是相反,以人的諒解和容忍為標準。更不要找一些牽強附會的理由,來支持自己和神背道而馳的生活方式。
我們要弄清楚的是同性戀到底符合不符合神的教導,而不是應該不應該對同性戀容忍。
基督徒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我們承認我們還沒有達到神要求的完全聖潔,但是絕對不能以這個現狀的存在作為安於不潔現狀的理由。
希望摟主以聖經教導為準則,對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勇於改正自己的與聖經教導相違的習性,成為一個全心榮神的基督徒。
供樓主參考,不妥之處請諒解和指正。
原討論處:http://gift001.com/bbs/read.php?tid=6107
同意弟兄的見解。謝謝弟兄的討論,我們都一樣麵對不斷犯罪的困境。我們這裏能談的不過是在理解上正確的程度,理性動向的正確還距離甚遠。這是我對一位即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又認為自己愛主的網友的回複。我的觀點是二者不能共存。
我已在原帖中加上了聯接,弟兄可以去海壇看一下原文。
我也反省到,關於某些不蒙神所悅納的事情,但我卻時不時的再犯,這種的軟弱與挫折感,實在是無法形容。所以,以人性的角度去思考,要斷絕不良的生活習慣,實在是不容易啊!
PS. 我並不是鼓吹包容神所憎惡的罪,隻是以人的角度去看待同性戀者的軟弱與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