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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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海得堡要理問答解說 (11)洗禮

(2006-12-25 21:39:03) 下一個
第九章 Ⅱ 聖洗禮


??前章我們大略論到聖禮,聖禮乃是為基督寶血的緣故,使罪得赦的標記與印證。現在我們開始討論在新約特別提到的這兩項聖禮,第一是聖洗禮,第二是聖餐。

??本書用四個問題來討論聖洗禮。


??問53:洗禮外部的標記是什麽?

??答:這水即表明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

??解說:
??我們已經提過在洗禮中,我們用普通的清潔水來受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經過神父分別為聖的。用水所表征的是什麽呢?水代表基督寶血的潔淨,因此所用的水就是普通潔淨的水。我們用水潔淨身體,在洗禮中用水表明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

??用這種方式者,如約翰在約但河施洗,太監用水受洗,那是當他走在迦薩的路上(徒八36~39)。天主教將水分別為聖,在這裏或他處是沒有什麽用處。在洗禮中有的用浸水禮,有的用點水禮。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同樣的表征。因此在舊約中,在潔淨的禮儀上,用點水也用浸水。摩西將盟約血灑在百姓身上(出廿四8)。在結卅六25耶和華說:「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保羅在來十二24說到:「所灑的血。」

??浸信宗與摩門教所采取的立場,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禮,這立場是站立不住的。他們用這種愚昧來堅持這一點,把他們自己分別出來,因此各人更易於對他們錯謬的教義加倍謹慎。

??其實,點水與浸水背後所表明的都是同一件事。受水禮隻有一次,這是屬靈之生產的聖禮,而聖餐禮是繼續堅固的聖禮。因此改教者特別反對多次洗禮的執行。例如:他們不給人施第二次的洗,就像從前受過天主教洗禮的人,就不再受洗了。在中世紀時期,羅馬天主教也包括神的教會。假如他們給那些脫離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洗禮,那麽改教者就是忽略了此項事實。

??然而我們改革宗的前輩,不承認天主教所給的臨時措施的洗禮,就是為非教會職員所行的洗禮。那不算是洗禮,因為正式的洗禮必須有下列兩個條件:

??1.洗禮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
??2.洗禮必須為任何個別教會中的正式職員所執行。

??我們在第五十三問中有詳細的說明。一個人要不是教會的神職人員,他就沒有資格奉三位一體神的名給人施洗。因此天主教臨時措施的洗禮,不拘是醫生、助產士、護士,或者任何人所執行的洗禮,都是可藐笑的。在基督教裏不許可這樣的一種洗禮的執行。我們的醫生與護士堅持拒絕給嬰兒施洗,如果有什麽人這樣做,就像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他們就是犯了褻瀆神威嚴的罪。

??那麽為什麽天主教有了這種所謂「臨時措施的洗禮?」這是源於天主教認為一個人的得救有賴於洗禮。他們說與神和好,是由洗禮而恢複的;因此,他們認為無論如何一定要受洗,沒有一個孩童是沒有受洗禮而死去的,所以每一個人都可以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中施洗,無論是鄰居或是警察,都沒有關係。

??這是何等盲目!神並沒有將聖禮當做得救贖恩典的根據!一個人沒有正式的權柄,他不能給人施洗,因為施洗的人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

??現在我們論到洗禮所代表的意義。


??問54:洗禮印證的是什麽?

??答:藉著耶穌基督的血和靈洗淨罪惡。

??解說:
??這樣洗禮用普通潔淨的水,奉三一真神的名表明並印證二項恩典,就是稱義與成聖,因為惟有藉此才能夠使罪得潔淨,而且這潔淨是由基督的血所完成的(約壹一7)。水不能夠洗除罪,乃表明並印證基督寶血的潔淨,是為他一切的選民,而且隻為他們。

??但是為什麽亞拿尼亞對保羅說:「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如果水不能洗淨或重生一個人,那麽為什麽在多三5又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呢?這是很簡單的,因為所提到的地方,並不僅說到標記,乃是說到所表明的東西,不是說到水,乃是說到聖靈的洗禮。那就是藉著基督的血重生人,並叫人確實知道罪得潔淨。

??洗禮乃是一個標記與印證,既不多也不少。關於這一點,天特會議就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因為他們決定洗禮洗去原罪,並且對得救是不可少的,這與約壹一7所說的相衝突。此外,凡受洗禮的,並沒有在洗禮時領受所表明與印證的恩典。以實瑪利與以撒都領受了聖禮而且滅亡了,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更證明聖禮不能叫人得救。

??亞伯拉罕、太監、哥尼流、保羅以及獄卒已經得到了分給他們的恩典,那就是在他們領受聖禮之前,在聖禮中所印證的恩典。因此他們所領受的恩典並不是在洗禮時。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未受洗禮而進入天堂。從罪得潔淨乃是耶穌基督的寶血,而不是靠洗禮中的水(林前六11;來九14;約壹一7),這恩典就是在洗禮中所表明與印證的。

??因此對我們來說受洗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得到重生。有很多人,甚至改革宗的人,誇耀他們的洗禮,但從來沒有得到與基督的交通,那是何等令人失望的事。如果每一個人在基督裏更有信心,那是我們所最切慕的。對於那些憑信心在基督裏的人,隻是為他們,他們洗禮才能叫他們知道罪已被洗除。

??洗禮的形式正說明這一點。

??在洗禮中,父神對我們見證並印證他與我們立永遠恩典的約,認領我們為他的兒女與後嗣,因此賜給我們一切美善的事,並救我們逃避罪惡,或將之成為我們的益處。

??父神同誰立這恩典之約呢?他認領誰作他的兒女呢?他叫誰使萬物互相效力呢?這是關係到所有受洗禮的人嗎?當然不是,乃是關係到神的選民。父神以此為他們的印證。照樣,在洗禮中聖子向我們印證用他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不僅是外在的事,也是關係到完全的救贖與潔淨,叫我們與他的死和複活有分,以至靈魂得救。這是選民所得到的印證。

??聖靈也叫選民確實知道他們得救了,他們的得救乃是在神永久的旨意中所預定的。聖靈叫人有這種確知,並不是靠賴人自己的行為,就好像神在等候我們的同意。因為要按照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總也是不願意靠恩典得救。

??當聖靈在我們心中,叫我們確實知道他住在我們裏麵,並使我們成聖作為基督的肢體(正如在《洗禮之執行的儀式》所寫的),那就是從他主權的旨意而來的確定。這是出於他白白的恩典,在那些被基督寶血所買來的人心中所完成的,基督所買來的救贖就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又藉著信蒙受神能力的保守,並藉著信得到這末世所要顯示的救恩(彼前一5)。所有已被揀選的人,在他裏麵都得到完全的救恩,惟獨他們在基督裏麵得到完全的救恩,而聖靈將此確知應用在他們身上。

??此外,聖靈要:
??1.將他們在基督裏麵所有的恩益歸給他們:
??2.天天更新他們,直等到他們最後無暇無疵在永生選民的聚會中,奉獻在神麵前。

??在洗禮中,凡領受洗禮者不僅確實知道外部的恩益。誰教導此點,就將洗禮變得無效果。但在洗禮中,三一真神印證那些他所揀選的人,叫他們得到他兒子的寶血所買來的永遠救恩,藉著基督的血洗去罪孽,使被選的有分於這個救恩。福音的應許在洗禮中得到印證,正如以下問題所說明的。


??問55:基督在那裏應許並確保我們得到這救恩呢?

??答:在洗禮的設立上,內容如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

??解說:
??主在這裏清楚的說到,凡沒有真信心的人,雖然他受了洗,也要被定罪。按這殷經文,豈不是暗示人心須先信,然後才可以受洗,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嗎?不是的!請聽以下的解說。


??問56:嬰兒也應受洗嗎?

??答:是的!因為他們和成人一樣,也被包括在神的約中與他的教會中。

??解說:
??現在我們要論到:嬰兒的洗禮。關於此點我們提出三個


??問題:一、嬰兒要受洗嗎?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三、那些嬰兒要受洗?


??進一步說明:

??一、嬰兒要受洗嗎?
??關於這個問題,有些人回答說不是的。這些人是重洗派與浸信派,他們主張嬰兒不能受洗,他們說:
??1.聖經中沒有吩咐我們給嬰兒施洗;
??2.他們的說法是根據可十六16。

??然而這一點上他們錯誤了!

??1.為了嬰兒洗禮不需要另立一個規則。孩童接受割禮乃是本乎神的吩咐。洗禮就是代替割禮的地位(西三11~12)。如果孩童不受洗,主就要清清楚楚地加以禁止,但是主並沒有這樣作。所以一定要給嬰兒施洗,而且他們必須受洗。

??2.可十六16並沒有說你們必需等候,直等候他們在信心上有所承認時,才給他們施洗,乃是說得救與信心是相連的。

??而且,可十六16的吩咐與使徒的傳道有關。傳福音的人並不是給外邦人的兒童施洗開始,但是當這些人接受了主的時候,他們和他們的兒女就受洗。

??在這一點上浸信派錯誤了,他們把新約教會和舊約教會分開了,孩童必須受洗。

??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

??本書說到:嬰兒要和成人一樣,都包括在神的約和他的教會中,這就是嬰兒受洗的根據。

??但是我們怎麽能夠了解這一點呢?豈不是隻有蒙揀選的人才屬於恩典之約嗎?是的,隻有被揀選的人,因為基督為他們受苦並為他們得榮耀。他們被預定與他同住在天上,在他裏麵得到了救恩,他們在基督的血裏得著潔淨。因此藉此聖禮,聖靈叫蒙揀選的人,確實知道他要住在他們裏麵,並使他們成聖,成為基督的肢體,把他們在基督裏麵當得的給了他們。那就是洗淨他們的罪,每天過更新的生活,直等到最後他們要無暇無疵地在蒙揀選得永生的會眾中獻給神。在《洗禮執行的儀式》上,清楚地教導我們洗禮的印證,是關係到蒙揀選的人,並不是關係到所有受洗的人。被包括在基督裏恩典之約的那些人,是蒙神揀選的人,而不是全人類,基督是選民的頭,惟有在他裏麵,才能得到恩約的好處,並在神悅納的時候,應用在他們身上。這在洗禮中使他們得到確信。神既在孩童中有他的選民,正如在成人中有他的選民一樣,所以嬰兒也一定要受洗。

??但是,正如我們在第一章所看到的,恩典之約也有一個外部的啟示,這裏包括許多人還沒有領受救恩,這樣永遠沒有被加入此約中。他們仍然生活在此約啟示的範圍之內,在此約的外部關係中。他們的聚集是聖潔的,正如以色列在舊約中的教會是聖潔的一樣,雖然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寶血內成為聖潔。

??論到這外部的關係,他們都包括在此約與教會中。因此洗禮也是屬於他們的,他們與外邦人孩童是不同的,以後我們要討論這一點。

??然而,這應許是隻給蒙揀選的人,救恩是應許給他們、兒童和成人,在基督裏的恩典,在洗禮中,僅僅印證在他們身上。那麽,我們可以說,要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揀選而得重生的嗎?凱博爾博士堅持這一點,甚至革除在基督教改革宗教會裏,任何不同意此點的。他又寫著說:「教會是要將初生的、假定已經重生的人,並且根據這一點要給他們施洗。」

??但是我們反對這一個教義,因為:
??1.一個前設永遠不能作為洗禮的根據,嬰兒洗禮有一個比假定性重生更堅固的根基,即不可動搖的約,以及神靠得住的應許。
??2.在受洗中所印證的恩典並不是主觀的,乃是在基督裏客觀的恩典。這問題並不是說這些父母,或者這些嬰孩是重生的或未重生的,以致在他們的心中確實知道有這恩典,乃是說在洗禮中神保證他的選民得到救恩,叫他所有的百姓得到安慰。

??到了時候,神要向他的選民應用這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恩約的益處,一個是在他們年輕的時候,另外一個是在他成年的時候,按照他主權的美意。神在洗禮中就印證了此點。在洗禮中我們沒有什麽可假定的。

??在〈多特信經〉,豈不是教導我們所有的孩童在嬰兒時期而死的都要上天堂嗎?〈多特信經〉教義的頭一部分第十七條有這樣的話說:「既然我們是從聖經去斷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聖經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於本性,而是由於他們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當信主父母的兒女在嬰孩時期由上帝樂於召去時,父母無理由懷疑他們的兒女的蒙選得救。」可是這一條並不暗示每一個在嬰孩時期死的孩童要上天堂,多特的教會前輩從未沒有堅稱這一點。

??這是清楚在多特會議的條文中所表彰的,例如:馬特萊的代表所發表的判斷。

??他們說:「因為救恩,以及救恩的應許惟獨是從揀選得救而來的。因此這應許也是給年輕的孩童:我是你的神並你後裔的神。你的孩童是聖潔的;而且救恩的應許是給他們的:讓他們到我這裏來,因為在天國裏正是這樣的人。

??那麽,如果揀選應用在年輕的孩童身上,照樣,遺棄也應用在他們身上。這由以掃的被遺棄表彰出來了,甚至在他沒有出生以前就已決定了。使徒用這例子來彰顯遺棄的一般真理,照樣使徒也堅固了神揀選的教義。以雅各為例,他還在嬰兒時期即蒙揀選,而且尚未出生的時候已被揀選。

??由此可以證明,〈多特信經〉沒有教導所有的孩童在嬰孩時期死的是蒙揀選的,結果是要上天堂;在他們之中有些是被揀選的,其餘是被遺棄的。

??為什麽多特神學家要這麽樣說呢?他們這樣說,乃是要抵抗抗辯派的誹謗。抗辯派否認神主權的揀選。他們說揀選一定要根據預見的信心,與善行,因為嬰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所以不能給他們施洗。阿民念派誹謗改革宗信仰說:給嬰兒施洗是改革宗定少年兒童的罪。那乃是為了敵擋這種毀傍,多特神學家在撰寫這信經時才這麽說。

??在嬰兒時期死的兒童中,神也有他所揀選的,並要接他們進入榮耀裏,正如大衛與耶羅波安的孩子所證明的。論到這一點的肯定性是無人可懷疑的。但這並不暗示所有死於嬰孩時期的兒童是得救的,隻有那些屬於恩典之約的人才是得救的,他們是在基督裏蒙召得救的。隻要他們尚未達分辨是非年齡之前,孩童豈不應在父母中被揀選,他們豈不應當得救嗎?當然不是的。一個人怎能達到這種不符聖經的主張。這種主張應當受到徹底的拒絕,因為:

??1.揀選並不在父母身上發生的,乃是在基督裏(弗一4);
??2.神的旨意是不變的。

??孩童(包括在他們父母裏麵)怎能享有救恩,而當他們到達分辨是非的年齡時又失掉了救恩呢?這是一種什麽教義呢?

??論到聖徒是沒有背道的。

??洗禮豈不是堅固信心嗎?如果是堅固信心,那洗禮就一定是必要的。是絕對必要的,但那意思並不是說所堅固的是在受洗孩童裏麵的信心。因為:

??1.縱使在受洗時孩童有信心,仍然不能藉著聖禮得以堅固,因為用方法堅固必須相應於信心的行使,一個嬰孩生下來雖然有了解的潛力,但是他不能思想,更不能行使信心。

??2.藉洗禮得堅固的並不是孩童的信心,乃是藉基督寶血得救的神子民的信心。

??這樣嬰兒洗禮並沒有主觀的立場,乃是客觀的,就是根據神的約與應許。在洗禮中主向他的百姓保證他們的救恩,而這印證是為了堅固真正相信他的人。

??三、哪些嬰兒要受洗?

??隻有在教會內出生的孩童,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約當中的孩童。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猶太教的兒童不包括在內。聖洗禮的執行隻限放教會範圍內,正如在古時的割禮隻限於以色列人。然而聖洗禮的標記與印證必須執行在那些兒童身上。洗禮是必要的,並非在於洗禮能給人救恩,乃因基督的吩咐。

??在基督教國家中有許多孩童未受洗禮,而且又回到異教當中,那是何等可悲的事。我們不可藐視神的約。很多人以為洗禮隻不過是一種形式,與得救沒有什麽關係。

??為了駁斥天主教的錯謬,我們堅持洗禮並不能叫人得救,然而我們必須聽主的吩咐,不要阻止我們的孩童受洗。我們若不聽從主的吩咐,主是不喜歡的。有一天事情就向我們顯明了,那就是我們和我們的後代要站在神的審判台前。

??如果我們對神的旨意做徹底的考量,那麽我們確實知道,在現今不斷衰敗和異教增多的日子,嬰兒是必須要受洗的。可是我們並不是把洗禮作為得救的根基。許多受了洗的人,對恩約還是門外漢。

??哦!我們要聽從神的應許,我們在洗禮中要看到它的印證,所以我們要學習尋求主,以致將來有一天,基督我們的頭在末日不會指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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