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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广泛传播並签名支持】耕者有其田——关於将农

(2008-01-04 17:57:21) 下一個
【請广泛传播並签名支持】耕者有其田——关於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的呼籲(征求意见稿)

各位师友好∶
现将耕者有其田——关於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的呼籲(征求意见稿)发给您们,请在数日内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原则同意並願意签名支持的话,请告知,並附注您的职业或身份及居住地,另外,请暂时不要把此文稿外传和公开,谢谢!
致安!
李健 上
2008年1月4日

我的联係方式∶010-69129362 13683084264 lijian666666@gmail.com


耕者有其田——关於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的呼籲(征求意见稿)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向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郑重和强烈呼籲,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给农民。
数千年来,农业及其依靠土地为人类提供最基本产品的农民一直是人类及其文明得以延续和进化的基本支撑。由此,土地及所有权的状况及归属也成为反映和决定人类兴衰的主要尺度。同时,由於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凭借,耕者有其田也一直是农民代代相传的理想和诉求,其实现與否和程度大小也腹成了影响人类历史、现在和未来的主要变量。从时间的宏观维度上看,包括中国历史在内的人类史至今已经证明,当农民普遍和持续拥有其耕作土地所有权时,历史就表现出稳定、兴旺和发达;反之,历史就表现为动荡、萎缩和退化。这些在未来也必将得到持续的证明。所以说,解决好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既是历史的启示,也是现实和未来的要求。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物权,为人类个體的财产权的实现和保障提供着不可或缺和替代的物质支撑。 开了土地的所有权,个體的财产权就失去了物化的基础,必然麵临着被虚无和剥夺的危险境地。现代人权理念虽不是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但财产权却客观上为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提供着重要的支持。从某種意义上说, 开了包括土地所有权在内的财产权,人权将变得非常脆弱和难以实现,更谈不上保障,而个體的独立人格、自由精神乃至公民意识也无法存在。现实的中国虽然在宪法上规定农村的土地归集體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导致农民作为集體难以实现对土地的所有,集體所有变成了无人所有,进而变成了权力所有。大量的土地被非法侵占,数以千丌计的农民被迫 开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这不但使他们的人权受到广泛的侵害及生活陷入难以为继的危险境地,也使作为社会分工必不可少的农业职能的实现麵临严峻的挑战。追根溯源,这一切都是由於我们在製度设计上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確具體的可实现的归属並造成了其事实上的虚置而导致的结果。所以说,农民拥有其耕作土地的所有权是实现其社会职能的纯粹自然的内在要求,也體现着人权的自然属性和社会表现。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並且人口总量在未来的一段时期仍将继续增长,需要巨量的以粮食为主要产品的农作物的供给。而我们可供耕作的土地非常有限,难以摆脱自然因素影响的农业产出也存在着诸多的不確定性,这使得农产品的供需成为长期左右和困擾我们的问题。虽然国际贸易可以提供一些解决,但是,麵临错综複杂和难以预期的国际环境和地球生态,我们如把对农产品的供给建立在对外依赖的基础上,那将把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置於非常脆弱和危险的境地,在战略上也是極不负责任的。所以,保持必要的和最低的耕地麵积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唯一的现实选择。
但是,我们麵对的现实是,耕地总量在逐年减少並呈现加速趋势。十多年来大量耕地被各地政府以各種手段和名目急功近利和愈演愈烈的侵占和 食以及贪官汙吏对土地及其衍生利益的无限攫取是造成这个局麵的主要原因。另外,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农业及农民的轻视、偏见和歧视以及对农业重获取轻投入的产业政策,再加上过度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及其畸形的财富分配效应的误导,造成了农民地位的低下和不平等,造成了农业整體生产力及科技水平的落後、农业有效产出效能的增长迟缓甚至下降和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降低,造成了农业劳动力及人才的流失,也造成了部分耕地的撂荒和广泛的耕地退化。严峻的事实是, 开了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无法在法律层麵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对土地的使用权也在巧取豪夺中丧失殆尽。农民为了生存和子孙後代的延续已被迫起而反抗以保卫土地。愈演愈烈並遍及各地的土地争端已呈现暴力和失控的迹象。巨量並继续增加的失地农民和 地农民的存在也使社会愈益难以承受。所有这些长此下去必将危及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已到了必须正视和迅速解决的时候了。
中国是一个大国,但人均资源水平却很低,通过国际贸易解决也难以甚至不可实现,这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欧美发达国家历史上经济发展的老路(即使在这些国家也已开始对这種经济模式的检讨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在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改观,国家和社会也有了相当的进步,但是,这種表现为巨大能源與资源消耗和不惜破壞环境及生态、盘剥劳工权益、剥夺农民土地和公民居住权、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贪汙腐败及高外贸依存度的唯增长而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與过度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也造成了严重的和影响深远的的生态、社会和国家危機。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但得不偿失和不可为继,而且已到了必须检讨和更改的时候。我们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需要一场更为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建立一个立足国内、遵循自然法则和科学启迪、保持和促进生态平衡、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良好有效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三元架腹係统、实现社会和谐與正义的新的文明和发展模式。这是一场艰难的变革,将麵临诸多的困难和複杂的变量,而稳定的农业将为其提供最为重要和必需的支持。
我们需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而且比以往更为迫切。我们必须改变对农业的观念。不管技术如何进步,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将以其不可替代的职能一直伴随人类的存在而存在。而且,人类进化到今天已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职能,即它不仅提供我们所需的农产品,还要提供良好的生态係统,包括植被恢複、水土保持、沙漠治理、豐富的水源、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维係,以及大量的就业。对其的评價,已不仅仅是经济、技术,还应该包括安全、环境和人文等。所以,我们应该树立大农业的观念,农业将以其广阔的发展空间愈益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需要承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大和持久的责任,而这種责任则主要需要通过农民的担承和作为来实现和落实。没有权利,就无法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要想让农民承担责任,就必须赋予农民相应和必需的权利。其中首要也是最为重要和迫切的是赋予农民对其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促使农民承担责任和实现其社会职能的基本前提和充要保证。
有恒产才会有恒心。农民一旦拥有了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就会把土地视为其生存和子孙延续的基本物质手段,就会把依托於土地的农业作为代代相传的职业。这一方麵会促使农民从长远利益考虑而克服短期行为,另一方麵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结果是,农民将大大加强对土地的精耕细作,更加自觉的对农业科技的学习、吸纳和采用,更加注重生态平衡和水土保持,更加注重对土地效能的嗬护,更加注重农产品的安全,更加关注农产品的價格和有效产出。同时,对应於分散耕地的分散的农民,出於个體利益的考虑也会建立广泛的协作或合作以麵对和解决他们作为个體或家庭无法解决又必须解决的共同问题。这種根基於个體权利和共同利益需求基础上的自主、真实、有效和持久的协作與国家和社会的支持相结合将使得农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係统能够有效的建立起来並发挥作用。另外,农民一旦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由於土地自身的價值,农村社会保障係统的建立就将变得非常容易。最後,稳定的农业发展将使得社会对农业的需求得到切实和长久的保证。
同时,基於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广泛的协作或合作也将大大密切农民间的生活联係,使得普遍的有益的道德规範、社会伦理和共同规则得以产生、確立和发挥作用。这種自组织效应的发展,一方麵将大大提升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推动公民社会的逐步建立,这不仅为乡村自治提供了可能,也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法治和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麵也将使我们传统文明中的優秀部分得以重生,並通过对现代人类文明的反思、借鉴和发展,通过與社会各方麵的联係,为更高文明的孕育和积?开辟道路和提供养分。
中国的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客观上决定了农业必须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大农业的理念和发展空间也将需要和吸引巨量的劳动力投入,这将提高农业的就业水平和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也将减缓城市的就业压力,为可持续发展要求下的工业结腹乃至整个经济结腹的战略调整提供支持和保证。
农民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就为阻止以土地为主要源头的贪汙腐败提供了一道坚实的堤坝,将有效的压製土地及其衍生领域的贪汙腐败势头,遏止政府的利益驱动行为,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可能。
在大农业的理念下,农民是指从事非城市土地经营职业的个體,而與个體的居住地无关。土地所有权的赋予,也有利於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於大规模的沙漠治理、水土保持、植被恢複、江河治理等等农业的长效工程,並通过资本的物化为解决当前的流动性过剩提供了可能;有利於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再安置或合理补偿;有利於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成果转移,並提高农业的整體科技水平,促使安全、低耗、低擾、高质、豐产的生态农业的发轫和壮大;有利於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體落实和取得实效;有利於建立综合反映环境、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合理的價格體係和收入與付出和责任相平衡的社会经济结腹,有助於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於持续提高农民收入,逐步减少不合理的城乡差别和缩小贫富差距,为腹建和谐社会提供经济条件;农民消费和投资能力的提高也会推动国内市场的发育,有助於解决内需不足和减少外贸依存;有利於减少政府层级和节省财政开支,为建立有限、高效、廉潔、服务、法治和责任政府创造条件;有利於农民对社会和国家的认同和凝聚。
为了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行使,需要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確定和固化,並在诸如有关土地的用途、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继承、国家征用及补偿安置等方麵作出明確具體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非法剥夺和转移,防止对土地具體用途的非法改变,防止土地兼並所导致的农民对土地普遍拥有的改变,防止土地的一再细分所导致的耕地麵积的减少,防止出现破壞农业係统及生态係统平衡、危及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国家也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和投入,实行对农业产业的国家保护政策,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鼓励民间资本及科技手段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对农业的信息服务體係並引导农业的产出结腹以避免其产出结腹的不合理和大起大落,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对农业发展、社区生活和乡村自治的广泛参與和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村民自治以形成有效的乡村治理结腹,尊重农民的公民权利並保障其在国家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作用。
总之,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是改变农民命运的根本所在,是人权價值的體现,是国家的职责,是历史的启迪,是过去承诺的兑现,是当下和未来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走向未来不得不迈出的必需的一步。同时,其改革本身也简单易行、相对公平和易见成效。让我们迈出这劃时代的历史性的一步!
为此,我们郑重和强烈呼籲中央政府响应时代的呼唤和公民的诉求,启动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並积極妥善地推动这一历史进程。同时,我们也呼籲中国公民和社会各界支持这一关乎我们及其国家未来命运的历史性变革。

签名者∶
李 健 人权工作者 北京

二零零八年元月三日

注∶
1、该呼籲将广泛持续征集中国公民的签名支持,直到农民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为止;
2、请大家广泛传播並帮助征集中国公民的签名支持;
3、请签名支持者签署合法姓名,並附加本人职业和居住地行政名称;
4、签名信箱∶nctdsyqgnm@gmail.com nctdsyqgnm@hotmail.com
5、请不要重複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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