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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NC:參眾議員作用與WOM

(2007-04-16 09:06:09) 下一個


參眾議員在NC中的作用被誇大了

參眾議員未必願意出麵為你NC長期滯後說情。國會兩院年年為移民改革討論,許多解決當前
移民問題的好點子一直被擱淺,(比如使用曆年未用完的配額,EB類家屬移民不占EB類配額
等),甚至會被“綁架”到與“老墨”等非法移民問題綁在一起而不能通過,探究原因就是
兩院議員的大多數並沒有站在美國國家利益的高度來認真考量EB類的移民問題,甚至一些
議員厭惡我們這些外來移民,包括EB類移民。

不幫我們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我們沒有他們需要的選舉票,不在乎我們。

我們中NC懸掛幾年的,把議員當成救命稻草,三番五次地求議員幫我們詢問催促,其實真正
願意過問的議員並不多,一些議員辦公室會及時問訊一下(而非催促),並把相關情況告知
我們當事人。而大多數議員會使用“冷”處理的方法:收到信的第四個月會回一封信,要你填
一張表格索取你的信息,其實你求他們的信中該信息更為詳盡,再過四個月,該議員辦公室
的職員會打那個800的免費電話,得到的信息在轉寄給你。這份信息其實就我們自己用五分鍾
就可以打電話得到的,這一來二去花了將近一年,得到的是nothing.

沒有聯邦參眾議員會直接拒絕我們的要求,他們的會例行地詢問,這是因為聯邦法律規定的
他們的基本義務,他們不願意你們到處說他們“不作為”。

我本人相信長期放在CIS或FBI書架上的case,如果參眾議員出麵過問,可能起點作用的,這要
的是議員把我們當成一回事,我們每個人所在州是什麽樣的議員全是上天的安排,是我們的
運氣。如果case滯留在FBI而催CIS,case滯留在境外或正在進行調查,即使是過問FBI也不頂事
的。

我認為,請雇主以單位的名義請求參眾議員可能會有效些。



關於WOM

我們真是不幸,法製健全的美國卻沒有法律來界定CIS和FBI應該怎樣,沒有給出限製時間對
批和不批界定,必須完成背景調查做出時間限定。這樣I-485他們高興怎樣拖就怎樣托,用
“名額”用排期來限製我們,然而仍然有大批的不排期的長時間的case在拖著(包括EB1).

我們WOM靠得是告CIS/FBI的“不作為”,靠得是法官對我們的case的同情。所以我認為I-485
的有效審批時間(扣除排期的時間)超過兩年就可以考慮走這條路,走的人多了,社會才會
意識到這是個社會問題,會對自己和後來人都有利。



或許

我們要等到下一屆政府?


radiology, April 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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