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旅居美國境外是美國移民局認定綠卡持有人是否有繼續保持在美國永久居住願望及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的一個因素。如果移民官認為某綠卡持有人長期旅居美國境外的事實已表明他/她沒有在美國永久居住並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願望,移民官會取消此人的綠卡。綠卡持有人僅僅重申他/她有在美國永久居住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願望往往並不管用。美國移民局通過考慮以下因素來斷定綠卡持有人是否有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願望:
1、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的長短;
2、離開美國的目的;
3、確定在美國境外旅居日期的事實因素;
4、是否象美國居民一樣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
5、是否和美國保持固定的聯係,如在美國擁有房產,銀行帳戶,信用卡和駕駛執照等;
6、此人是否有近親屬在美國;
7、此人的工作情況和地點,例如其雇主是美國雇主還是外國雇主,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是暫時的,永久的,還是有固定期限的。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1年之內可以持綠卡再進入美國;如果綠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國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內,他們需要申請 “白皮書”(Reentry Permit)以便今後回到美國。雖然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1年之內可以持綠卡進入美國,但不少綠卡持有人有這樣一個錯誤觀念:隻要每年回美國呆上幾星期就能保持其綠卡。這一錯誤觀念正是來自於以上的規定。每年回美國呆上幾個星期並不能證明綠卡持有人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願望。盡管一些綠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國呆上幾個星期,但因為他們和美國沒有足夠的聯係以證明美國是其永久居住地而被移民局取消綠卡。
建議長期旅居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人要采用以下方法以確保他們能保持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
1、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以美國居民身份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這並不表明綠卡持有人實際上要向美國稅務局繳稅,因為美國和外國締結的稅務條約可能豁免其向美國繳稅的義務。這些綠卡持有人在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均要反應在稅表中。
2、保持在美國的地址,即使是親戚或朋友的地址。如果有不動產,不要輕易出售,可以出租。
3、如果被美國雇主派往境外工作,要從雇主那裏得到工作條件和時間長短的證明信。如果工作時間不能確定,就要盡力保持其他和美國的聯係。
4、如果綠卡持有人是被外國雇主雇用而在美國境外為某個特定項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們要獲得雇用合同和表明工作條件和時間長短的證明。如果工作時間不能確定,就要小心保持盡可能多的其他和美國的聯係。
5、保持在美國的銀行帳戶。一些雇員被派往境外工作,但仍能領取美元工資,他們應要求雇主將美元直接存入他們的美元帳戶。
6、保持在美國的信用卡,保持駕駛執照並及時更換新的駕駛執照。
7、如果綠卡持有人是被外國雇主雇用在美國境外工作,並且其家庭其他成員也不在美國,他們必須擁有能證明在美國境外長期居留的合理理由的書麵文件,特別是當他們沒有和美國存在其他聯係時。這種情況往往發生於他們剛剛得到綠卡,尚未在美國建立根基,而又不得不照應他們在海外的生意和親人,例如,變買個人資產,管理去世親屬的資產,或照顧生病的家人等等。
如加入美國國籍,回中國要到領事館辦簽證。如旅遊簽證的話隻能續簽2次。(也就是1年零6個月)
xiaobaitu指出:---
“如加入美國國籍,回中國要到領事館辦簽證。如旅遊簽證的話隻能續簽2次。(也就是1年零6個月)” 其實以我們的切身經曆來看,根本不是這麽回事。中國的旅遊簽證(L),規定在國內隻允許續一次,續的長度不得長於中領館簽發的長度。也就是說,如果中領館給簽半年,最多隻能在國內公安局延期半年,之後就必須離境重新簽。 另外,在中領館拿到六個月的簽證也不容易,我家人去簽,人家問“你不工作了嗎?為什麽去那麽久。”最後給了三個月。如果是旅行團,有時隻給30天,那樣在國內也隻能延30天。當然,不一定非要回美國重新簽,在南方的可以去外交部駐香港簽證辦公室辦理,東北,華北的去韓國漢城的中國大使館似乎更方便,但都要住一個晚上。 如果是國內有關係,可以申請商務簽證(F),可以在國內多次延期,但是需要國內進出口公司的邀請電文,程序是進出口公司通過外經委給領館發電,之後就可以拿到。 關係更硬的能拿到兩年的多次往返旅行證,通常隻有父母都是中國公民的外國出生兒童才給發,但是有些已經加入外籍的成人也拿到了這種東東,聽說是和中領館有關係,按照“愛國僑領”的名目特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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