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類別  | 入境居留期限  | 規定及限製  | 
A-1  | 職業外交官或領事及其家屬簽証  | 以任期為限   | 不得為美國僱主工作  | 
A-2  | 外國政府官員及其家屬簽証  | 以任期為限   | |
A-3  | A-1, A-2 簽証持有人隨行人員, 僕人或私人職員簽証  | 以任期為限   | |
B-1  | 短期商務簽証   | 一年以內  | 不得在美工作  | 
B-2  | 旅遊觀光簽証  | ||
C-1   | 過境簽証  | 一般不超過5天  | 美國境內不可延期, 不可轉換身份,不可工作或從事商務活動  | 
C-2  | 經聯合國總部過境簽証  | 短期停留   | |
D  | 航空公司工作人員, 海員等的短期簽証  | 不超過29天  | 美國境內不可延期,不可轉換身份,不可工作或從事商務活動  | 
E-1   | 與美國有商務條約國商人來美從事商業活動簽証  | 有效期5年 每次入境居留一年  | 美國境內可延期兩年. 隻能為僱主工作, 隨行眷屬可持同樣簽証,但不可工作  | 
E-2  | 與美國有商務條約國投資者來美進行投資業務簽証  | ||
F-1  | 全時製學生簽証  | 以完成學業 所需時間為限  | 簽証有效期最長5年,居留期最長8年. 可按規定工作或申請工作許可証  | 
F-2  | F-1 持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簽証  | 同F-1 但不得在美工作  | |
G-1  | 國際組織主要長駐代表及其家屬簽証  | 以任期為限   | 未經許可不得在其國際組織之外工作 | 
G-2  | 國際組織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屬簽証  | ||
G-3  | 非國際組織成員國駐美國境內代表及其家屬簽証  | ||
G-4  | 國際組織官員或僱員及其家屬簽証  | ||
G-5  | G-1至G-4人員的隨員, 僕人或私人僱員家屬及其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
H-1A  | 專業註冊護士簽証  | 一般為3年  | 居留最長不超過6年 | 
H-1B  | 專業人士工作簽証  | ||
H-2A  | 短期農業工人簽証  | 一般為1年  | 居留最長不超過3年 | 
H-2B  | 短期非農業工人簽証  | ||
H-3   | 培訓人員工作簽証  | 一般為半年至1年  | 居留最長不超過2年 | 
H-1C  | 醫療不足地區護士簽証  | 一般為3年  | 居留最長不超過6年 | 
H-4  | 簽証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 | 
I  | 外國媒體及其家屬簽証  | 一般為1 年  | 居留期無明確限製, 每次延期可獲1年 | 
J-1  | 交換訪問學者及工作實習簽証  | 參加交流計劃 所需時間  | 居留期限: 學生 (學習時間加18個月) 工商培訓(18 個月) 教師,研究人員和學者(3年) 可按規定工作或申請工作許可, 期滿後如無豁免, 需返國居住兩年  | 
J-2  | J-1 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  | 
K-1  | 未婚夫(妻)  | 90 天  | 90天內必需結婚並申請永久居留. 不可延期,轉換身份  | 
K-2  | K-1持有人未成年子女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  | 
L-1A  | 跨國公司行政主管和經理工作簽証  | 一般為1年至3年  | 居留不超過 7年  | 
L-1B  | 跨國公司專業人員工作簽証  | 居留不超過 5年  | |
L-2  | L-1 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但不得在美工作  | 
M-1  | 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學習的學生  | 一般為半年至1年  | 延期不超過一年, 居留期不超過18個月. 可按規定從事實習工作  | 
M-2  | M-1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但不得在美工作  | 
N-1和N-2  | G-4 特殊移民之父母和子女 | 3年  | 可獲3年延期 | 
NATO-1 至 NATO-5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官員簽証 | 以任期為限  | |
| NATO-6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軍事機構文員簽証 | 以任期為限  | |
| NATO-7 | NATO-1至NATO-6 簽証持有人之隨從,僕人或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
O-1  | 科學,藝術,商業,教育和體育領域中的傑出人才工作簽証  | 以批準時間為限  | 延期按需要而定. 居留期無絕對限製  | 
O-2  | O-1 持有人的必要助手  | 以批準時間為限  | 同主要簽証人  | 
O-3  | O-1 和O-2 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  | 
P-1  | 傑出邉訂T,邉訄F體和演藝團體簽証  | 以批準時間為限  | 延期按需要而定. 居留期無絕對限製. 邉訂T可延期5年, 居留期不超過10年  | 
P-2  | 參加文化交流計劃之藝術和演藝團體或個人簽証  | 以批準時間為限  | |
P-3  | 參加特殊文化交流計劃之藝術團體或個人簽証  | 以批準時間為限  | |
P-4  | P-1, P-2和 P-3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  | 
Q-1   | 國際文化交流訪問工作簽証  | 以批準時間為限  | 居留期不超過15個月  | 
Q-2   | Q-1 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但不得在美工作  | 
R-1   | 宗教人員工作簽証 | 一般為3年  | 居留期不超過 5年,  | 
R-2   | R-1 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但不得在美工作  | 
S-1  | 証人簽証  | 依據  司法單位需要  | 延期或居留期依據司法單位需要. 不可轉換身份  | 
S-2   | 檢舉人簽証  | ||
S-3  | S-1 和 O-2 持有人家屬簽証  | 同主要簽証人  | 同主要簽証人  | 
TN  | 北美通商貿易協定簽約國墨西哥, 加拿大哥公民及英聯邦籍加拿大永久居民  | 與 H-1B 相似  | 沒有配額,可不斷延期 | 
VWP  | 部份與美國有免簽互惠協議的國家享有免簽入境 | 最長 90 天  | 不得延期 | 
我一朋友是加拿大公民,想長住美國(親戚朋友多在美國,不過不是直係親屬之類的),也不打算工作。
是否可以在美國買房,並常駐?這個 ”TN 簽證“是否適用有於此類?謝謝。
請問一個問題,目前我侄兒是拿F1在美國讀全日製語言學校,計劃一月考托福,一旦過關就去申請學校。在他考完托福後,可否在美國國內吧身份轉換成B旅行簽證,等他拿到大學新的I20後,再申請在美國國內轉換成F1。這樣可行嗎,主要是為了節約一些語言學校的學費。你看呢?給點建議。,謝謝!